第2章 期权的基本介绍
本书的目的是为想进行期权交易的朋友提供一些具体的技巧,考虑到有部分读者可能从未接触过期权,本章会介绍一些期权的基本概念,但本书并非标准教科书,所以相关概念、背景知识都只是相对宽泛的介绍,也不使用复杂的数学公式或图表,初学者可以参考市面上比较成熟的教科书进行必要的补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交易可能都进行实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比如买一部iPhone,无论是在线购买还是实体店购买,你付钱,然后拿到商品,这笔交易就交割完成了。过去有个印章,上面刻着“银货两讫”,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有相当多的交易是虚拟资产的交易,其中一大类别就是股权交易,尤其是公司上市后的股权交易,即通常所谓的二级市场交易。据估计,2018年全世界每天交易的股票价值大约在3.7万亿美元,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市场。股票相对比较好理解,是公司发行的公司所有权凭证,是一种虚拟资产;期权则是对标的资产的一种买卖权利。期权的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可以是期货合约,可以是指数,可以是ETF,也可以是利率。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增加,很多之前没有的期权品种都已经被创造出来了。
一般来说,在期权交易所交易的期权,是场内期权(listed options)。场内期权按照交易所设定的规则进行交易,期权合约有统一的到期日、合约乘数、价格间距和最小报价单位,并由特定的实体负责统一清算(在美国是期权清算公司(Option Clearing Corporation))。因此,场内期权的交易是标准化的,可以认为没有对手方风险——通俗点说,就是交易者持有的期权合约,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要交易者想要行权,就一定会有对手方。因为期权是保证金交易,当卖出期权方的保证金低于券商需求的时候,券商一般会给卖出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margin call)。如果持有者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券商会立即平仓一部分头寸,以确保保证金符合要求,以此降低场内期权交易的对手方履约风险。
在期权交易所外交易的期权,一般被称为场外期权(over-the-counter options),通常由投资银行或是券商提供相应的品种,并撮合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投资银行或是券商会有各自的保证金要求,但不会统一强制清算,因此相较于场内期权来说,有一定的履约风险。尤其是在市场崩盘或是流动性突然收紧的情况下,这种特点比较明显。
就股票期权来说,看涨期权赋予持有者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以约定价格买入标的股票的权利,而看跌期权赋予持有者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以约定价格卖出标的股票的权利。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任何时候都可以行权的期权一般是美式期权(American style option),只能在期权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方可行权的期权是欧式期权(European style option)。最后的行权日期通常是到期日(expiration date),而约定的买卖价格通常叫作行权价(exercise price)。由于期权是一种权利,相对于标的股票来说金额较小,因此通常来说,一张期权合约对应的不是1股股票,而是100股股票,这个对应关系就是期权合约的合约乘数(multiplier)。在美国市场上,期权合约乘数通常都是100,在中国香港地区的市场上,有些股票期权的合约乘数是100,如腾讯(HKSE:700),有些则是500,如中国平安(HKSE:2318),还有些则是1000,如小米科技(HKSE:1810),即一张期权合约分别对应100股、500股、1000股股票。
同一只股票的所有期权合约(包括所有不同到期日、不同行权价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构成一个类别(class),而所有相同到期日、相同行权价的期权合约构成一个系列(series)。交易所会对每一个系列的期权合约的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和跟踪,已经交易但尚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数量被称为持仓量(open interests)。由于场内期权是通过买卖双方报价进行交易,只要买卖双方存在交易意愿并不断地交易,期权合约就可以被创造出来。因此不同系列期权合约的持仓量可以有很大不同,一般来说会反映当下市场的某种观点。买入10张某个系列的期权合约,该系列的持仓量就会增加10张,而平仓10张已经持有的合约,相应的持仓量则会减少10张,因此持仓量代表了市场上总体的仓位情况,但并不区分具体是买入还是卖出。持仓量对交易者的意义在于,它通常能反映出特定系列期权合约的流动性情况。如果持仓量较小,交易的流动性就会受到影响,也可能会造成比较大的买卖价差(bid-ask spread),从而增加交易成本。不过对于普通交易者来说,将持仓量作为一个参考即可,因为普通人的交易量通常不至于造成流动性枯竭。
期权持有人如果行使他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就是在行权(exercise)。期权合约是买卖双方共同交易才形成的,因此当一方行权买入或卖出标的股票的时候,另一方相应地就需要卖出或买入相应数量的股票。一旦有期权的持有人行权,期权的卖出方就会被指派(assignment),也就是履行相应的购买或卖出标的股票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创设出来的,行权和指派的过程通常由期权清算所进行,同时通过券商的保证金制度确保对手方不会违约,从而保证行权可以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具体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