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功利主义的政治
作为一种政治道德,功利主义有什么实践意义呢?我已经指出了功利主义的危险,即它允许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弱小群体。但功利主义也曾经被用来攻击少数特权阶层,指责他们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自己的不公正特权。事实上,功利主义作为一种自觉的政治和哲学运动,兴起于对英国社会的激进批判。最初的功利主义者就是所谓的“哲学激进论者”,他们希望对英国社会进行彻底的反思,他们认为英国的社会现状是封建迷信的产物,而不是理性的产物。那个时代的功利主义与进步的政治改革纲领密切相关,如扩大民主、进行刑事改革、制定福利措施,等等。
但当代功利主义者却是“极端的顺从者”——他们似乎乐于表明,功利主义认可一切现状(Williams 1972:102)。正如汉普希尔所言,英国功利主义者“旨在改善世界”,并且
在其后许多年内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功利主义哲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以及随后的许多年里,仍然是一种勇于进取甚至是勇于颠覆的学说,而伴随它的则是一系列成功的社会批判。我相信功利主义正在失去这种批判功能,它现在反而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引自 Goodin 1953:3)
确切地讲,一些功利主义者仍然声称功利主义要求对武断的和非理性的日常道德现状予以激进的批判(例如:Singer 1979)。但功利主义现在已经不再是一种内在一致的政治运动,相反,功利主义倾向于为社会现状提供辩护。
如何解释这种逐渐增强的保守主义?我认为有两个主要的原因。首先,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实际运用功利主义原则的困难。虽然最初的功利主义者愿意以人类福祉为最高标准去评判社会准则,但许多当代功利主义者却论证说,功利主义有很好的理由要求人们遵守日常道德。我们似乎可以突破日常道德规则去增加效用,但功利主义却有理由要求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持守好的规则。新规则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但现存常规的价值却业已得到证明(常规经受住了文化演进的洗礼)——现存常规也是人们生活预期的基础。就算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日常规则并不完善,但不用效用去评价日常规则却恰好立足于功利主义的理由。直接基于效用计算的行为恰得其反,因为这样的行为助长那种与我们本应执守的个人义务和政治义务相脱离的、随效用计算的变动而随时变动的态度。此外,这种行为的后果也不容易预见,而就算弄清了行为的后果,也不容易对其进行测量。因此,由于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究竟什么能使效用最大化,使社会制度合理化的企图就更有可能带来坏处而不是好处。
因此,现代功利主义者就不重视功利主义作为一种原则本应具有的批判功能和政治评价功能。[1]一些功利主义者声称,只是在我们的日常道德准则相互冲突的时候,才应该诉求功利主义的推理;另一些功利主义者则声称,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无人按照明显的功利主义方式进行推理的世界,才是最好的世界。威廉斯认为,这种功利主义是自己挫败自己,它的成功就是它的失败。但是,自我挫败并非意指功利主义的技能低下,毕竟,这种功利主义并没有说道德上正当的行为不是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但这种功利主义的确表明,功利主义作为一种言说方式,已经不再适宜于政治论辩。政治论辩依照的应该是日常道德的非功利主义语言,如权利、个人责任、公共利益、分配正义,等等。按照某些现代观点,功利主义认可一切现状,它脱离了日常政治决策,因而不再提出与之竞争的方案。
使功利主义变得越来越保守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功利主义兴起于英国,当时的社会背景是这样的:社会组织的功能主要在于满足一小部分精英的利益,而以牺牲绝大多数(农民和工人)的利益为代价。人们之所以认同这种精英型社会结构,是因为关于传统、自然和宗教的意识形态偏见起到了相应的维系作用。那个时代最根本的政治争论就是:是否需要改革这种精英型社会结构以提升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功利主义坚持自己的世俗特点和效用最大化要求,意味着它愿意与历史上被压制的绝大多数人站在一起,共同反对一小部分特权精英。
然而,在当代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里,根本的政治问题已经发生改变。多数人(至少是多数男性公民)早已获得了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从20世纪50、60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开始,许多急迫的政治问题都围绕着历史上受压迫的少数群体(如美国黑人、同性恋者、土著人、残疾人)的权利。此外,这些权利通常是针对大多数人而提出来的权利——譬如,这些权利旨在强迫大多数人接受他们所不愿意的、不能代表自己利益的种种政策。面对这些情况,功利主义不再能够提供清晰可靠的行动指南。所涉及的少数群体也许人数既少(也许只有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又不受欢迎。主流社会里的许多人对这些少数群体抱有偏见,就算没有偏见,主流社会的成员也受益于历史上对少数群体的压迫。例如,主流社会的发达就离不开对土著人的驱逐。把土地权赋予土著人或把接近权(accessibility rights)赋予残疾人,也许会增加主流社会成员的经济负担,并进而迫使他们放弃自己所珍视的、但却是靠着排挤少数群体才建立起来的传统和常规。
面对这些情况,功利主义的目标很不清晰。如果我们只是计算票数或进行民意调查,结果很可能是同性恋权利的反对者要多于支持者。或者,如果我们计算土著人土地权导致的损益情况,我们很可能会发现受益的只是少数人而受损的反倒是大多数人。直接运用功利主义的后果,实际上就无异于支持多数人去压迫寻求自己权利的少数群体。当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功利主义者可以提出各种理由来声称:从长远的观点看,只有保护非主流的少数群体的权利,并使之免于社会主流出于偏见或经济利益的侵犯,社会中的每个人才会因此而受益。因此,我们需要权衡的是,究竟维系多数对少数的压迫或多数对少数的忽略所带来的短期利益更大呢,还是通过保持稳定运行的制度所带来的长期利益更大。然而这些问题是如此复杂和难解,以致不同的功利主义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简而言之,对于是否应该反对少数特权者以捍卫多数被压迫者的利益的问题,功利主义给出了明确和进步的回答。但对于是否应该反对多数特权者以捍卫少数被压迫者的权利的问题,功利主义所给出的答案却取决于如何确定和权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因而是模棱两可和相互矛盾的。问题的实质在于,“功利主义的论证之风吹向了太多的方向”(Sher 1975:159)。事实上,在公共政策的所有领域,都显现出这个问题。例如,虽然一些功利主义者认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通过大规模地重新分配财富就会使效用最大化;但另一些功利主义者却捍卫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认为它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这不仅仅是一个预测的问题:依据某种共同认可的效用尺度去预测不同的经济政策会有什么不同的“后果”。这也是一个如何确定比较尺度的问题:经济利益(economic goods)与人的其他利益(如闲暇、共同体,等等)有什么样的关系?这还涉及效用计算本身的作用:我们有几分把握去确定总效用的大小?保留至今的习俗究竟有多重要?由于在如何测量以及何时测量效用的问题上存在着这些分歧,功利主义注定要产生根本对立的判断。
我并不是说,所有这些立场都似乎同样有理,也不认为在非功利主义理论中不存在这些问题。早期功利主义者在进行政治判断时之所以能够自信地保持相互一致,只是因为他们过于简化了问题。然而,一旦我们认清了相关问题在经验层面和道德层面的多重复杂性,任何理论都无法避免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当代功利主义者坚持:效用不能简化为快乐;并不是所有种类的效用都是可测量的或可通约的;甚至企图测量这些效用也不总是恰当的。就此而论,他们是正确的。可是,这些复杂的补充却付出了这样的代价:功利主义再也不能直接确定哪些政策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尽管有过去的激进根源,现代功利主义不再是一种清晰的政治立场了。
进一步阅读指南
功利主义最著名的论述,仍然属于19世纪的奠基者,特别是边沁、密尔和西季威克。的确,甚至涉及功利主义的当代文献,也多是对这些作者予以评论。要了解关于功利主义的经典论述,参见:Jeremy Bentham,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ed. J.H. Burns and H.L.A. Hart ( Athlone Press,1970;1st pub. 1823);J. S. Mill,Utilitarianism,Liberty,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ed. A.D. Lindsay (J.M. Dent and Sons,1968;1st pub. 1863);and Henry Sidgwick,The Methods of Ethics (Hackett,1981;1st pub. 1874)。要想获得当代的评论性著作,参见:David Lyons(ed.),Mill's Utilitarianism:Critical Essays (Rowman and Littlefield,1997);Roger Crisp(ed.),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Mill on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1977);Ross Harrison(ed.),Bentham (Routledge,1999);Bart Schultz(ed.),Essays on Sidgwic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很多文献,无论是赞成或是反对功利主义,都把它当作一种关于伦理或个人道德的综合理论,认为功利主义旨在对我们的个人行为和选择给予引导或评价。要想了解捍卫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有影响的当代著作,参见:James Griffin,Well-Being:Its Meaning,Measurement,and Moral Import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David Lyons,Forms and Limits of Utilitarian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5);Richard Brandt,A Theory of the Right and the Goo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and Morality,Utilitarianism and Righ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R.M.Hare,Moral Think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要了解把功利主义广泛应用于实践问题(安乐死、第三世界的贫困、动物权利)的尝试,参见:Peter Singer,Practical Eth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把功利主义当作评价政治制度和公共政策的特殊政治道德并对它加以捍卫的著作还相对较少。但有两个重要的例外:Robert Goodin,Utilitarianism as a Public Philosophy (Cambridge University,1995);James Bailey,Utilitarianism,Institutions,and Justi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无论被当作关于个人伦理的学说还是被当作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功利主义一直遭到无情的批判。一种最早产生的但到现在都还强有力的批判是由伯纳德·威廉斯提出来的,参见:J.J.C. Smart and B. Williams (eds.),Utilitarianism:For and Agains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其他的重要批判与回应包括:Amartya Sen and Bernand Williams (eds.),Utilitarianism and Beyo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Raymond Frey (ed.),Utility and Right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4);Lincoln Allison (ed.),The Utilitarian Response:The Contemporary Viability of Utilitarian Political Philosophy (Sage,1990)。
有两种对这些论辩的介绍性评述:Geoffrey Scarre,Utilitarianism (Routledge,1996)——它是“the Routledg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series”中的一本;William Shaw,Contemporary Ethics:Taking Account of Utilitarianism (Blackwell,1998)。许多相当重要的阅读材料都被摘录进Jonathan Glover(ed.),Utilitarianism and its Critics (Macmillan,1990)。
要想追踪这个领域的最新进展,可以查阅专门研究功利主义的名为“Utilitas ”的期刊,以及经常包含功利主义者与其批判者进行论辩的Economics and Philosophy。也有一些专门涉及功利主义的网址。第一个网址是伦敦大学的“Bentham Project”(www.ucl.ac.uk/Bentham-Project/),从该网址可查找到Utilitas以及国际功利主义研究学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Utilitarian Studies)的网址。第二个网址是“Utilitarian Resources”(www.utilitarianism.com)。两个网址都包含了大量的书目和在线资料。
[1] 例如,贝利就捍卫着一种功利主义,但却认为这种功利主义只适合于作“局部”分析而不适合于作“全面”分析。譬如,我们不应该基于功利主义原则企图对制度进行全面的重新设计,而只应该基于功利主义对不适应环境变化的现存制度进行局部的调整(Bailey 19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