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思考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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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歧義、含混、闕義與歪義

上面說過的“渾話”,即語意不清的說話,包括以下幾個類別:歧義、含混、闕義(語意不完整)與歪義。

1.歧義

先說歧義(ambiguous),指字詞或陳述有多於一個解釋。例如粵語中的“巴閉”,可以指很正面的出色或傑出,也可以指很負面的吵鬧或麻煩。“先生”可以指丈夫、可以指老師,也可以是對一般男性的尊稱。“香港”可以僅指香港島,也可以指包括港九新界離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食飯”一詞亦可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吃飯”包括吃麵、鋸扒;狹義的“吃飯”則與吃麵、吃粥相對。

值得注意的是:

(1)歧義字詞的兩個意義如果相差甚遠,不會導致混亂;

(2)歧義的字詞如果在上文下理只能有一個合理解釋,亦不會導致混亂。例如說“天體”可以指天上的星體,亦可以指不穿衣服,但“天體物理學”其中的“天體”則只能夠是指天上的星體;

(3)只有在歧義字詞的兩個意義有些相近或類似,並且所用的意義不能從上文下理確定的時候,歧義才會構成混亂。例如,討論“政府資助的學校應否傳授宗教知識”,當中“宗教知識”一詞有歧義,可以指關於宗教的知識,例如其歷史及教義,亦可以指將某個宗教當成知識向學生傳授。作出何種解釋,對論題能否成立有很大的影響。又例如“無益”可以指沒有益處,亦可以指有害處,說某種名貴藥材無益,究竟是指其有害,抑或僅是沒有益處,很可能並不能從上文下理決定,但卻可能是正反相方爭論的關鍵所在。

再看看以下的例子:

拍寫真集的女性很可憐,因為她們在出賣自己。

以上的主張好像提出了一個理由,解釋為甚麼拍寫真集的女性是可憐的,但這個理由到底是甚麼?這個理由又是否有說服力?問題在於“出賣”一詞有歧義。“出賣”可以指背叛,亦可以指付出一些東西去換取利益。如果說那些女性被人背叛,有人欺騙或陷害她們,那麼她們當然是可憐的,但不見得拍寫真集的女性都是這種受害者;如果說“出賣”指的僅是她們讓人拍寫真照以賺取利益,那說的固然是事實,因為這就是拍商業性質寫真集的意思,並沒有提出任何實質的理由解釋她們為何可憐。由於有歧義的問題,所以提出的理由或能支持結論但不見得可以成立,或是可以成立但並不能支持結論。看起來好像有些說服力,其實只是基於語言的誤用,或現時人們常說的“語言偽術”。

如果在討論中用了有歧義的字詞,一時候代表一個意思,一時候代表另一個意思,則整個討論便欠缺一致性,在字面上前後連貫,但實際上卻將不同意義的內容混為一談。且看以下的例子:有回教徒在攻佔了異教徒的城市後,主張把圖書館內的藏書一把火燒光,理由如下:

如果那些書的內容與《可蘭經》相同,留下那些書籍並無必要,有《可蘭經》就夠了,可以把那些書燒掉;如果那些書的內容與《可蘭經》不同,就是異端邪說,更加不可以保留,應該把那些書燒掉。

以上的主張好像窮盡了所有的可能性,其他書只能與《可蘭經》相同或不同,但無論如何都應燒毀。問題是,說其他書與《可蘭經》“相同”的時候,其意思是內容重複,因此並無保留的必要;而在說其他書與《可蘭經》“不同”的時候,其意思是違背《可蘭經》教義,因此不可保留。也就是說,所謂“相同”或“不同”有歧義,“相同”指的可以是“重複”,亦可以是“符合”。“不同”指的可以是“不重複”,亦可以是“有違背”。那麼,既不重複又不違背的究竟是與《可蘭經》相同或不同呢?那些書籍又是否有燒毀的必要呢?

在以上的例子中,如果我們排除了歧義,則論證的魔力馬上消失。如果“相同”指的是“重複”,則說“與《可蘭經》相同的書籍並無保留的必要”是可以成立的,但說“內容與《可蘭經》不同的書籍不可保留”就不能成立了,因為那些書籍只是沒有重複《可蘭經》的內容而已。同樣道理,如果“相同”指的是“符合”,則說“與《可蘭經》不相同的書籍不可保留”縱使可以成立,但說“內容與《可蘭經》相同的書籍不可保留”就不能成立了,因為這不過是說那些書籍符合《可蘭經》的教義而已,並無任何理由燒毀。

如果討論中的關鍵字詞有歧義,不同的解釋會導致不同的結論,則澄清歧義是理性討論需要優先處理的工作。

2.含混

含混(vague),亦可稱為“模糊”(fuzzy),是“精準”或“確切”(precise)的相反,指一個詞語的應用範圍有程度之分,沒有明確的界線,例如:“肥”、“寒冷”、“禿頭”。以上的字詞都有一個意思,並沒有歧義不同。我們雖然知道這些字詞的意思,但卻不能肯定這些字詞的應用範圍。要多肥才算是肥?有些冷但又不是真的很冷又是否算寒冷?頭髮稀疏、髮線後移又是否算禿頭?

在含混已能提供足夠訊息的時候,含混並不是問題。例如:天氣轉涼,家人叫你多添衣服,已能傳達足夠訊息,起到提醒或表示關心的作用,不必要求澄清轉涼是攝氏多少度,添衣是添多少件等。另一方面,在含混已能夠提供足夠訊息的時候,無節制地要求精確反而會妨礙溝通。例如,將“熱”規定在某個溫度或將禿頭規定為少於若干條頭髮,這雖然能提高“熱”或“禿頭”的訊息內容,但卻縮窄了這些字詞的應用範圍,因為我們不能肯定自己的所見所感,是否真的符合這個嚴格定義。

指責別人語句含混,就是指他在一些重要的方面不夠確切。例如,經濟分析員說:“香港樓價將於短期內調整”,你自然不滿他說得不夠清楚,到底短期是多長的時間?調整的幅度有多大?又例如,僱主對你說:“你做妥工作,我便會給你人工。”你自然會問:做到怎樣才算做妥?人工到底是多少?

含混的概念雖然沒有清楚界線,但仍有一定的內容,因此處理含混概念有兩種陷阱:一種是忽視含混概念的含混性,把含混概念當成是精準的概念處理;另一種是誇大含混概念的含混性,忽視含混概念亦有相當的內容,無視程度上的差別。

忽視含混概念的含混性,會陷入非黑即白思維(black and white thinking)。例如說:“如果學生上課留心,說一次就夠了;如果學生上課不留心,說一百遍也沒有用。”留心與否有程度之分,由很留心、偶有不留心、常常不留心,至完全不留心都有。只是把學生分為兩類,即完全留心與完全不留心,就是只考慮了兩個極端情況,而沒有考慮不同程度的可能性,故屬於非黑即白思維。

忽視含混概念亦有一定的內容,犯的是滑坡謬誤。例如說:“主張不影響他人的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管制是不通的,因為任何行為或多或少都會影響他人。”主張“不影響他人的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管制”的人說的“影響”自然是“相干而有重要性的影響”,而不是“任何影響”。例如,在室內吸煙可以說影響他人,但在野外吸煙就不可以說是影響他人,不能因為排出的煙對大氣層有微量的影響而說成有影響。因為影響有不同的程度,而企圖泯滅不同程度的差別,將所有影響混為一談,便會犯上滑坡謬誤——將微小的差別等同巨大的差別,好像滑了一腳,就一定要滑到斜坡的底部。

3.闕義

闕義是指句子在意義上不完整(meaning incomplete)或語意上不完整(semantically incomplete)。句子雖然在語法上完整(syntactically complete),但在語意上不完整,要把缺失的一部分補上,那意義上才會完整。

例如廣告說:“用X牌漱口水更有效”,在語法上是一句完整的句子,但這句其實沒有把話說完,在語意上並不完整。要令句子在語意上完整,就要補上遺漏的一部分。既說更有效,就有待指出比甚麼更有效。所以句子的語意結構應該如下:“用X牌漱口水(比……)更有效。”當然你會認為是比你慣用的或很多人用的其他牌子更有效,但廣告可能是取巧的,廣告商可以自辯他們沒有說謊,因為他們其實指的是比單用牙膏更為有效,或只是比其中一個牌子的漱口水更有效。

以下的說話都在語意上不完整:

你的建議有益和有建設性。

勉強是沒有幸福的。

我現在道歉。

所謂“有益和有建設性”,必是有對象和相對於某個目的,到底是對哪一方有益,對哪一個目的有建設性?“勉強”必有作者和受者,到底誰勉強誰,誰人沒有幸福?你勉強他,是他沒有幸福,抑或你沒有幸福,抑或大家都沒有幸福?至於“道歉”必定是對某人就某事而道歉,不能夠只是道歉,必定要是對某方有歉意並向其表達此歉意,必定是就過去的某件事而提出,單說“我道歉”在語意上並不完整。

以上的例子在語意上都不完整,要補回一些部分,在意思上才會完整。

你的建議(對……)有益和有建設性。

(……)勉強(……)是沒有幸福的。

今天我要(向……為……)道一個歉。

4.歪義

歪義(distorted meaning / idiosyncratic meaning)指的是所用的字詞的意義受到歪曲,與一般流行的用法不同,卻與正常的意義混為一談。例如說“社會工作者”是“在社會上工作的人”、“事件永在”是指“事件永遠曾經存在”。

有些主張好像言之成理,但這些主張之所以能成立,原因是對當中的一些字詞賦與了一些特殊的解釋,這些主張只是在這些特殊的解釋下才得以成立。

例如有專欄作者提出一個觀點,認為懶人的貢獻比勤力工作的人要大。他說:

聰明而勤力的人聽上去似乎是最佳人種,其實,聰明而懶的人才對人類貢獻最大。只有聰明而懶的人,才會花心思去令自己方便舒服,發明種種新產品來服務人類。

這裏所說的懶人其實並不懶,指的是努力鑽研令到其他人可以省功夫舒服一點的人。一般意義下的“懶人”指的是不肯心花思或不願工作的人,但作者卻將“懶人”歪曲為肯花心思努力鑽研省力方法的人。他的論點是可以成立的,卻是建基於歪義,亦與我們平常意義下的“懶人”並不相干。

曾經有內地高官為香港的黑社會說過好話,他說“黑社會也有好人”、“黑社會中也有愛國人士”,引來香港輿論譁然。他後來解釋說:

黑社會中也有好人,這些好人指的是那些改過自新並且反過來打擊黑社會的人。

然而,曾經是黑社會,現在已脫離黑社會改過自新,並且反過來打擊黑社會的人,是否還可以算是黑社會呢?講者為了補救自己的失言,勉強將“黑社會也有好人”一語解釋過去了,但卻將“黑社會”解釋為打擊黑社會的人,根本違背日常用語,亦脫離了原先討論的論題。

對於一些標奇立異的主張,我們要特別留心它是否用了歪義。看看以下一段說話:

失戀可分為主動失戀和被動失戀兩種。主動失戀是自己希望結束關係。若想善意地結束,最佳方法是令對方覺得討厭,比如常做“鑽耳”之類的不雅舉動。當對方討厭你時,你提出分手也不會太傷對方的心。(3)

日常用語中,“失戀”並不等同於“分手”。如果自己希望結束關係,而用計謀與對方無痛分手,根本不算是失戀。稱為“主動失戀”亦不可,正如主動把不想要的物件拋棄,亦不可稱之為“主動失物”。這種歪理對逃避責任自欺欺人的人可能有幫助,但對於澄清事實了解真相並無裨益。

摘要

• 對言論的合理期望:

(1)有內容

(2)有意義

• 有問題的言論:

(1)廢話:欠意義

(2)空話:欠內容

(3)渾話:欠清楚

(4)假話:欠正確

• 渾話包括以下的幾種情況:

(1)歧義:字詞或陳述的意義多於一個合理的解釋

(2)含混:字詞的應用範圍沒有明確的界線

(3)闕義:句子在意義上或語意上不完整,有待進一步補充才有完整意義

(4)歪義:字詞的意義被歪曲,不同於一般正常的用法

∷練習題

指出以下的言論是否有不清晰的地方:

1.老師:“如果不能在指定日期(4月22日)前交功課,一定要預早通知我。”

2.英國哲學家洛克、法國哲學家盧梭、《美國獨立宣言》,都說過以下的一句說話:“人生而平等。”香港某名人卻說:“人又怎會是平等的呢?人當然是不平等的。高矮肥瘦都已經不同啦!”

3.某議員被批評凡事親中,某議員直認不諱,並且說:“中國人親中是理所當然的。”

4.大林牌榨汁機的廣告:“大林牌榨汁機可以多榨百分之二十的果汁。”

5.作者:“這題練習題的答案我是不會告訴大家的。如果認真閱讀過本章的內容,大家一定會知道答案。如果沒有認真閱讀過本章的內容,我將答案說出你們也不會明白。”

6.新電訊廣告:“新電訊每分鐘便宜四毛錢。”

7.曼聯球會主席表示,今年7月在亞洲進行的三場表演賽,一定會派遣主力球員東來。

8.“容許報界對消息來源保密,這種做法對我們的社會大有益處。因為讓提供資料的人不致暴露身份,對社會的利益很有好處。”

9.考試局的高官偷了試卷及答案,交給兒子,結果兒子所有科目都考了最高等級,後來卻被揭發。有一次課堂時間,同學討論此事,大家異口同聲說那兒子笨,因為他一字一句都抄到答題簿上,留下作弊的證據。剛好老師經過,亦加入一起討論。他說那兒子其實不愚蠢,如果愚蠢就不可能把答案背得一字不漏。雙方爭辯得面紅耳赤。(4)

10.《明報》社評批評中國的異議分子,例如當時仍在中國的王丹。社評認為“異議”不好,最好是“平議”:“知識分子對執政的統治者可以採取四種態度。第一種是‘和議’,即是:不論統治者倡議怎樣做,他都附和。第二種是‘異議’,即是:不論統治者倡議怎樣做,他都基本上反對。第三種是‘平議’;即盡量就事論事、持平講理,有贊成也有反對。第四種是‘不議’,即是:謹守本位工作,避免發表政見。”


(1) Luce Irigaray, “Sujet de la science, sujet sexué?”,轉引自Alan Sokal, Jean Bricmont,《知識的騙局》,台北:時報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頁117。

(2) 揭發假話,便見真理,但在廢話、空話、渾話的迷霧之中,卻更像一片混亂。英國哲學家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說得好:“真理在錯誤中比在混亂中更容易呈現。”(“Truth emerges more readily from error than from confusion.”)

(3) 李天命,《破惘》,香港:明報出版社,1996年,第6頁。

(4) 此題由葉志峰同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