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先秦的政治思想
從上古到戰國,這一期中的政治背景,業經明白了,就可進而講述其政治思想。
這一期中的政治思想,最重要的,自然就是所謂先秦諸子。這都是東周時代的思想。自此以前,自然不是沒有政治思想的,然無甚重要關係,所以略而不述。實際上,先秦諸子的思想,都是很受前此思想的影響而發展起來的;研究先秦諸子,西周以前的思想,也可以見其大概了。
怎樣說先秦諸子的思想,都是很受前此思想的影響呢?中國人向來是崇古的,對於古人的學說,崇拜總超過批評。這種風氣近來是逐漸改變了,然其對於古人的批評,亦未必都得其當。先秦諸子離現在時代較遠,不大容易了解,因而也不大容易批評。所以不論從前和現在的批評,都很少搔着癢處。對於先秦諸子,大家是比較的抱着好感的。不論從前和現在,對於他們的批評,都是稱頌的居多;即有批評其短的,也都是隔靴搔癢,並沒有能發見其短處,自然更說不到發見其致誤之由。然則先秦諸子有沒有錯誤之處呢?自然是有的,其錯誤而且還頗大。假使先秦諸子真見用於世,見用社會,而真本其所學以行事,其結果怕會弄得很糟的。我們現在,且先說一句總批評。那便是:先秦諸子的思想,都是落伍的。
這話怎樣說呢?要說明這句話,先得知道先秦諸子所代表的,是哪一個時代的思想。我以為:
農家—代表神農時代的思想。
道家—代表黃帝時代的思想。
墨家—代表夏禹時代的思想。
儒家、陰陽家—代表西周時代的思想。
法家、兵家—代表東周時代的思想。
這所謂代表某一時代的思想,只是說其思想是以那一個時代為根據而有所發展,並不是說他完全是某一個時代的思想,不可誤會。
人的思想,是多少總有些落伍的。今天過去了,只會有明天,今年過去了,只會有明年。明天、明年的事情,是無論如何不會和今天、今年相同的,何況昨天和去年?然而人是只知道昨天和去年的。對付明天、明年的事情,總是本於昨天和去年以前的法子。各人所用的法子,其遲早亦許相去很遠,然而總只是程度問題。所以其為落伍,亦只是程度問題。
人的思想,總是在一種文化中涵養出來的。今試找一個鄉氣十足的村館先生,再找一個洋氣十足的留學生,把一個問題,請他們解決。他們解決的方法,一定大相懸殊。這並不是這兩個人的本性相去如此之遠,乃由其所接受的文化不同;所謂性相近,習相遠。知此,然後以論先秦諸子。
一、農家
先秦諸子所代表的,不是一時的思想,這是很容易見得的。因為最難作偽的是文學。先秦諸子中,都包容着兩種時代不同的文學—未有散文前的韻文和時代較後的散文。我們現在不講考據,這個問題且置諸不論。我們現在只從思想上批判其所代表的文化時代的遠近。如此,農家之學,我以為其所代表的文化的時代是最早的。
農家之學,現在僅有許行一人尚有遺說,從《孟子》中可以窺豹一斑。許行有兩種主張,是:
(一)政府毫無威權。所謂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就是說人君也要自己種田,自己做飯,像現在鄉下的村長一樣。
(二)物價論量不論質。不論甚麼東西,只要他的量是一樣,其價格就是一樣。
這種思想,顯然是以古代的農業共產社會做根據的。我們如詰問他:既然可以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何必還要有君?既然交換的價格,和成本全不相干,則已變為一種贈與,何必還要交換?他可以說:我所謂政府,是只有辦事的性質,而沒有威壓的性質的。至於交換,我本來要消滅他,強迫交換的價格,論量不論質,只是一種過渡的方法。況且這也是禁奢的一種手段。所以剛才的話,是不能駁許行的。我們要問許行的:是用何種手段,達到他這一個辦法?無政府主義,是沒有一個人不可承認其為最高的理想的;亦沒有甚麼人,敢斷定其終不能達到。不過在現在,決沒有人主張即以無政府的辦法為辦法的。因為這是決不能行的事。從我們的現在達到無政府的地位,不知要經過多少次平和或激烈的革命呢。許行的說法,至少得認為無政府主義的初期,許行卻把哪一種辦法做橋樑,渡到這一個彼岸呢?假使許行是有辦法的,該教滕文公從橋上走,或者造起橋來,不該教他一跳就跳到彼岸。如其以為一跳就可以跳過去的,那其思想比之烏托邦更為烏托了。許行究竟是有辦法沒有辦法的呢?許行如其有辦法,其信徒陳相應該以其辦法反對孟子的辦法,不該以其理想的境界反對孟子的辦法。所以,許行的學說雖然傳下來的很不完全,我們可以推定其是無辦法的。然則許行的思想是一種最落伍的思想。
二、道家
道家當以老子為代表。古人每將黃、老並稱。古書中引黃帝的話,也很和老子相像。(《列子·天瑞》篇引《黃帝書》兩條,黃帝之言一條,《力命》篇亦引《黃帝書》一條。《天瑞》篇所引,有一條與《老子》同,餘亦極相類)。這自然不是黃帝親口說的話,然而總可以認為是黃帝這個社會裏、民族裏相傳的訓條。
老子的思想,導源於遠古的黃帝這一個社會,是可能的。因為老子的道理是:
(一)主張柔弱。柔弱是一種鬥爭的手段。所謂欲取姑與。淺演的社會,是只知道以爭鬥為爭鬥,不知道以退讓為爭鬥的。所以因剛強躁進而失敗的人很多。如紂,如齊頃公、齊莊公、晉厲公、楚靈王、吳夫差、宋王偃等都是。其實秦皇、漢武,也還是這一流人。這種人到後世就絕跡了。這可見人的性質都是社會養成的。黃帝的社會,是一個遊牧的社會,君民上下,都喜歡爭鬥,自然可以發生這一類守柔的學說。儒家所以要教民以禮讓,禮之不足,還要以樂和其內心,也是為此。
(二)是主張無為。“為”字近人都當“作為”解,這是大錯了的。為,化也。無為就是無化。無為而無不為,就是無化而無不化。就是主張任人民自化,而不要想去變化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就是說人民要變化,我們還要制止他,使他不要變化。怎樣叫變化呢?《老子》一書,給後來的人講得太深了,怕反而失其真意。《老子》只是一部古代的書,試看(A)其書的大部分都是三四言韻語,確是未有散文以前的韻文;(B)其所用的名詞,也很特別,如書中沒有男女字,只有牝牡字—這尤可表見其為遊牧民族。所以我說《老子》的大部分,該是黃帝這一個民族裏相傳的古訓,而老子把他寫出來的,並不是老子自著的書。我們若承認此說,“無為”兩個字,就容易解釋了。當《老子》這一部書著作的時候—不是周朝的老聃把他寫出來的時候—作者所處的社會,不過和由余所居的西戎、中行說所居的匈奴差不多。這種社會裏的政治家的所謂“為”:壞的,是自己要奢侈,而引進許多和其社會的生活程度不相稱的事來,刻剝人民去事奉他,並且引起人民的貪慾。好的,是自以其社會為野蠻,而仰慕文明社會的文明,領導着百姓去追隨他(《史記·商君列傳》:商君對趙良自誇說:“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就有這種意思)。文明的輸入自然是有利的,然而文明社會的文明,是伴隨着社會組織的病態而進步的;我們跟着他跑,文明固然進步了,社會的病態也隨而深刻了,這也可以說是得不償失的事。《老子》一書中所主張的“無為”,不過是由余誇張戎人,中行說勸匈奴單于勿變俗、好漢物的思想。[6]《老子》所以為人附會:(一)以其文義之古,難於了解而易於曲解;(二)因其和一部分的宗教思想相雜。《老子》的宗教思想,也是遊牧民族的宗教思想。因為(a)其守柔的思想,是源於自然力的循環;而自然力的循環,是從觀察晝夜四時等的更迭得來的;(b)無為的思想,是本於自然現象的莫之為而為;所謂“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兩者都是從天文上得來的;而天文知識的發達,正在遊牧時代。
老子這種思想,可以說是有相當的價值的。但是守柔在不論甚麼時代,都可以算競爭上的一種好手段。至於無為,則社會的變化不易遏止。即使治者階級,尚都能實行老子之說,亦不過自己不去領導人民變化。而社會要變化,還是遏止不住的。我雖然輔萬物的自然而不敢為,而萬物化而欲作,恐終不是無名之樸可以鎮壓得住。在後世,盡有清心寡慾的君主,然而對於社會還是絲毫無補,就是這個理由。這一點,講到將來,還可更形明白,現在姑止於是。只要知道就無為這一點上說,老子的思想也是落伍的就夠了。
或問在古代,民族的競爭,極為劇烈,老子如何專教人守雌?固然守雌是有利於競爭的,然而守如處女,正是為出如脫兔之計;而觀老子的意思,似乎始終是反對用兵的,既終沒有一試之時,蓄力又將作何用?在古代競爭劇烈的世界,如何會有這一種學說呢?我說:中國古代民族的競爭,並不十分劇烈。民族問題的嚴重,倒是從秦漢以後才開始的。大約古代民族的鬥爭,只有姬、姜二姓曾有過一次劇烈的戰事—河南農耕民族與河北遊牧民族之戰—其結果,黃帝之族是勝利了。經過頗短的時間,就和炎帝之族同化。其餘諸民族,文化程度大抵比炎黃二族為低,即戰鬥力亦非其敵。所以當時,在神州大陸上,我們這一個民族—炎黃混合的民族—是侵略者。其餘的民族—當時所謂夷蠻戎狄—是被侵略者。我們這時候所怕的,是貪求無厭,黷武不已,以致盛極而衰,對於異族的鬥爭,處於不利的地位,而同族間也要因此而引起分裂。至於怕異族侵略,在古代怕是沒有這事的。如其有之,道家和儒家等,就不會一味主張慈儉德化;而法家和兵家等,也要以異族為鬥爭的對象,而不肯專以同族的國家為目標了。我國民族問題的嚴重,是周秦之際和蒙古高原的遊牧民族接觸然後發生的。在古代騎寇很少,居於山林的異族,所有的只是步兵,而我族則用車兵為主力。毀車崇卒和胡服騎射,都是我族侵略的進步,不是防禦行為(中山並非射騎之國,趙武靈王是學了騎寇的長技,再借用騎寇的兵,去侵略中山)。
道家中還有一派是莊子。莊子的思想,是和楊朱很為接近的。現在《列子》中的〈楊朱〉篇固然是偽物,然而不能說他的內容全無根據。因為其思想和《莊子》的〈盜跖〉篇是很接近的。〈盜跖〉篇不能認為偽作。這一派思想,對於個人自處的問題,可以“委心任運”四個字包括之。這全是社會病態已深,生於其間的人,覺得他沒法可以控制時的表現。至其對於政治上的見解,則楊子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之說,足以盡之。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是怎樣一個說法呢?此其理頗為微妙。我們現在且不憚繁複,略述如下:
《呂氏春秋·不二》篇:
楚王問為國於詹子。詹子對曰:“何聞為身,不聞為國。”詹子豈以國可無為哉?以為為國之本,在於為身。身為而家為,家為而國為,國為而天下為。故曰:以身為家,以家為國,以國為天下。
身當如何為法呢?
《淮南子·精神訓》:
知其無所用,貪者能辭之,不知其無所用,廉者不能讓也。夫人主之所以殘亡其國家,捐棄其社稷,身死於人手,為天下笑,未嘗非為慾也。夫仇由貪大鐘之賂而亡其國,虞君利垂棘之璧而禽其身,獻公豔驪姬之美而亂四世,桓公甘易牙之和而不以時葬,胡王淫女樂之娛而亡土地。使此五君者,適情辭餘,以己為度,不隨物而動,豈有此大患哉?
又〈詮言訓〉:
原天命,治心術,理好憎,識情性,則治道通矣。原天命則不惑禍福。治心術則不妄喜怒。理好憎則不貪無用。適情性則慾不過節。不惑禍福,則動靜循理。不妄喜怒,則賞罰不阿。不貪無用,則不以慾用害性。慾不過節,則養性知足。凡此四者,弗求於外,弗假於人,反己而得矣。
野蠻時代之所慮,就是在上者的侈慾無度,動作不循理。其過於要好的,則又不免為無益的干涉。所以楊朱一派,要使人君自治其心,絕去感情,洞明事理,然後不做一件無益而有損的事。所以說:“以若之治外,其法可暫行於一國,而未合於人心;以我之治內,可推之於天下。”話固然說得很精了。然而又說:“善治外者,物未必治。善治內者,物未必亂。“未必亂是物自己不亂,並不是我把他治好的,設使物而要亂,我即善治內,恐亦將無如之何。固然,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然今天下紛紛,大多數都是利天下的人,因而又激起少數人要想摩頂放踵,以利天下。譬如集會之時,秩序大亂,人人烏合搶攘,我但閉目靜坐,何法使之各返其位,各安其位呢?如其提出這一個問題來,楊朱就將無以為答。然則楊朱的治天下,等於無術。他的毛病和老子的無為主義是一樣的。他們還是對於較早的時代的目光。此時的社會,人民程度很低,還沒有“為”的資格。所慮的,是在上的人領導着他去“為”。老子、莊周的話,到這種社會裏去說,是比較有意思的。到春秋戰國時,則其社會的“為”,已經很久了;不是化而欲作,而是已化而作了;還對他說無為,何益?
三、墨家
墨家之道原於禹,這句話是不錯的。一者《墨子》書中屢次提起夏禹;二者墨子所定的法度,都是原出於夏的。詳見孫星衍《墨子後序》。
儒家說夏尚忠,又說夏之政忠。忠便是以忠實之心對人;不肯損人以利己,還要損己以利人。夏朝時代較早,大約風氣還很誠樸。而且其時遭遇水患,自然可以激起上下一體,不分人我的精神,和後來此疆彼界的情形大不相同。由此道而推之,則為“兼愛”。兼愛是墨學的根本。至其具體的辦法,對內則為貴儉,對外則為非攻。
要明白貴儉的意思,首須知道古代的社會和後世不同。後世習慣於私有財產久了,人家沒有而我有,公家窮困而私人奢侈,是絲毫不以為奇的。春秋戰國時代則不然。其時的社會,去公產之世未遠。困窮之日,須謀節省;要節省,須合上下而通籌;這種道理,還是人人懂得的;即其制度,也還有存在的。譬如《禮記·曲禮》說:“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祀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酒不樂。”〈玉藻〉說:“至於八月不雨,君不舉”等都是。衛為狄滅,而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齊頃公敗於鞍,而七年不飲酒,不食肉;都是實行此等制度的。就越勾踐的臥薪嘗膽,怕也是實行此等制度,而後人言之過甚。然則墨子所主張的,只是古代凶荒札喪的變禮,並不是以此為常行之政,說平世亦當如此。莊子駁他說:“其道大觳”,“反天下之心”,使人不堪,只是說的夢話。(不論人家的立場,妄行攻駁,先秦諸子,往往有此病)貴儉的具體辦法是節用,古人的葬事,靡費得最利害,所以又要說節葬。既然貴儉,一切圖快樂求舒適的事,自然是不該做的,所以又要非樂。
隆古之世,自給自足的農業共產社會,彼此之間是無甚衝突的,所以也沒有爭戰之事,這便是孔子所謂“講信修睦”。後來利害漸漸的衝突了,戰爭之事就漸起。然而其社會去正常的狀態還未遠,也不會有甚麼殘殺擄掠之事,這便是儒家所謂“義兵”。義兵之說,見於《呂氏春秋》的〈孟秋紀〉、《淮南子》的〈兵略訓〉,這決不是古代沒有的事。譬如西南的土司,互相攻伐,或者暴虐其民,王朝的中央政府出兵征討,或易置其酋長,或逕代流官,如果止於如此而已,更無他種目的,豈非弔民伐罪?固然,此等用兵很難保軍士沒有殘殺虜掠的事。然而這是後世的社會,去正常的狀態已久,已經有了要殘殺虜掠的人;而又用他來編成軍隊之故。假使社會是正常的,本來沒有這一回事,沒有這一種人,那末,當征伐之際,如何會有殘殺虜掠的行為呢?就是在後世,當兵的人已經喜歡殘殺虜掠了,然而苟得良將以御之,仍可以秋毫無犯。不正常的軍隊,而偶得良將,還可以秋毫無犯,何況正常的社會中產生出來的正常的軍隊呢?所以義兵決不是沒有的事。再降一步,就要變成侵略的兵了。此等兵,其主要的目的只是爭利,大之則爭城爭地,小之則爭金玉重器;次之則是鬥氣,如爭做霸主或報怨之類。此等用兵,沒有絲毫正當的理由。然而春秋戰國時代的用兵,實以此類的動機為最多。所以墨子從大體上判定,說攻是不義的。既以攻為不義,自然要承認救守是義的了。墨子的話,不過救時之論,和我們現在反對侵略,主張弱小民族自決等一般。人類到底能不能不用兵呢?用兵到底本身是件壞事情,還是要看怎樣用法的呢?這些根本問題,都不是墨子計慮所及。拿這些根本問題去駁墨子,也只算是夢話。
在春秋戰國時代,有一個共同的耍求,是定於一。當時所怕的,不但是君、大夫對人民肆行暴虐,尤其怕的是國與國、家與家之間爭鬥不絕。前者如今日政治的不良,後者如今日軍人的互相爭鬥。兩者比較起來,自然後者詒禍更大了。欲除此弊,希望人民出來革命,是沒有這回事的。所可希望的,只是下級的人能服從上級,回復到封建制度完整時代的秩序。此義是儒、墨、名、法諸家共同贊成的。墨家所表現出來的,便是尚同。
當東周之世,又是貴族階級崩潰,官僚階級開始抬頭的時代。任用官僚,廢除貴族,怕除貴族本身外,沒有不贊成的。儒家所表現出來的是譏世卿,法家所表現的是貴法術之士,墨家所主張的則為尚賢。
墨子主張行夏道,自然要想社會的風氣回復到夏代的誠樸。其致此的手段,則為宗教。所以要講天志、明鬼。天和鬼都要有意識,能賞罰的,和哲學上的定命論恰恰相反;定命論而行,天志、明鬼之說就被取消了。所以又要非命。
墨子的時代,《史記》說:“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這話大約不錯的。墨子只該是春秋末期的人。再後,他的思想就不該如此陳舊了(農家道學的說法,固然更較墨家為陳舊,然只是稱頌陳說,墨子則似乎根據夏道,自己有所創立的)。然而墨子的思想,也是夠陳舊了的。
以墨子之道來救時,是無可非議的,所難的,是他這道理如何得以實行?希望治者階級實行麼?天下只有天良發現的個人,沒有天良發現的階級;只有自行覺悟的個人,沒有自行覺悟的階級;所以這種希望只是絕路,這固然是諸家的通病。然而從墨子之道,治者階級所要實行的條件,比行別一家的道,還要難些。所以墨子的希望,似乎也更難實現些。墨子有一端可佩服的,便是他實行的精神。孟子說他能摩頂放踵以利天下。《淮南子》說墨子之徒百八十人皆可使之赴湯蹈火,死不旋踵。這些話,我們是相信的。我嘗說:儒、俠是當時固有的兩個集團。他們是貴族階級失其地位後所形成的—自然也有一部分新興的地主,或者工商階級中人附和進去,然而總是以墮落的貴族為中堅—他們的地位雖然喪失了,一種急公好義、抑強扶弱和矜重人格的風氣還在。因其天性或環境而分成尚文與尚武兩派。孔子和墨子,只是就這兩個集團施以教育。天下唯有團體,才能夠有所作為。羅素說:“中國要有熱心的青年十萬人,團結起來,先公益而後私利,中國就得救了。”就是這種意思。孔子和墨子都能把一部分人團結起來了,這確是古人的熱心和毅力可以佩服之處。然而如此,就足以有為了麼?須知所謂“化”,是兩方面都可以做主動,也都可以成被動的。這些道術之士,都想以其道移易天下;他的徒黨,自然就是為其所化的人;他和他的信徒,自然總能將社會感化幾分;然而其本身,也總是受社會風氣感化的。佛陀不是想感化社會的麼?為甚麼現在的和尚,只成為吃飯的一條路?基督不是想感化社會的麼?為甚麼中國稱信教為吃教?固然,這是中國信道不篤的人,然使教會裏面絲毫沒有財產,現在熱心傳教之士,是否還不遠千里而來呢?也是一個疑問。我們不敢輕視宗教徒,其中熱心信仰傳佈的人,我相信他是真的,也相信他是無所為而為之的,然而總只是少數。大多數人,總是平凡的,這是我所敢斷言的。所以憑你本領大、手段高,結合的人多而且堅固,一再傳後,總平凡化了,總和普通的人一致了。儒者到後來,變做貪於飲食,惰於作務之徒;墨者到後來,也不看見了,而只有漢時的所謂遊俠,即由於此。當孔子周遊列國之時,豈不說:“如有用我者,三千弟子,同時登庸,遍佈於天下,天下豈不大治?”然而人在得志後的變化,是很難料的。在宰予微時,安知其要晝寢呢?從漢武帝以後,儒者的被登庸,可說是很多了。孔子周遊列國時所希望的,或亦不過如此。然而當時的儒者是怎樣呢?假使墨子得勢,赴湯蹈火之士,安知不變作暴徒?就使不然,百八十人,總是不夠用的;到要擴充時,就難保投機分子不混進來了。所以墨子救世的精神,是很可佩服的,其手段則不足取。
四、儒家、陰陽家
儒家的書,傳於後世的多了,其政治思想,可考見的也就多,幾於講之不可勝講。好在儒家之道,在後世最盛行。其思想,幾於成為普通思想,人人可以懂得。所以也不必細講,只要提綱挈領的講一講就夠了。
儒家的思想,大體是怎樣呢?
他有他所想望的最高的境界,這便是所謂“大順”。《禮記·樂記》:“夫古者,天地順而四時當,民有德而五穀昌,疾疢不作而無妖祥,此之謂大當。”〈禮運〉:“故事大積焉而不苑,並行而不繆,細行而不失,深而通,茂而有間,連而不相及也,動而不相害也,此順之至也。”
簡而言之,是天下的事情,無一件不妥當;兩間之物,無一件不得其所。如此理想的境界,用甚麼法子去達到他呢?儒者主張根據最高的原理,而推之於人事,所以說:《易》本隱以之顯,《春秋》推見至隱。
《易》是儒家所認為宇宙的最高原理的。推此理以達諸人事,所謂本隱以之顯。《春秋》是處置人事的法子。人事不是模模糊瑚,遇着了隨便對付的。合理的處置方法,是要以最高原理為根據的。所以說推見至隱。
宇宙最高的原理,儒家稱之為“元”,所以《易經·乾卦彖辭》說:“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
聖人所以能先天而天弗違,就因其所作為,係根據這一種最高原理。何邵公《公羊解詁》解釋“元年春王正月”的意義道:“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
王根據着宇宙最高的原理以行政事,而天下的人都服從他,這便是合理之治實現的方法。
合理之治,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呢?還是要積漸而致的呢?提起這一個問題,就要想到《春秋》“三世”之義,和〈禮運〉“大同”、“小康”之說。春秋二百四十年,分為三世:第一期為亂世,第二期為升平世,第三期為太平世,是各有其治法的。孔子的意思,是希望把亂世逐漸治好,使之進於升平,再進於太平。據〈禮運〉之說,孔子似乎承認邃古時代,曾經有一個黃金世界。這個世界,就是孔子所謂大同,其後漸降而入小康。小康以後,孔子雖沒有說,然而所謂大同者,當與《春秋》的太平世相當,這是無疑義的。然則小康以後,就是《春秋》所謂亂世,也無可疑的了。所以孔子是承認世界從大同降到小康,再降到亂世,而希望把他從亂世逆挽到升平,再逆挽到太平的。
凡思想,總不能沒有事實做根據。中國的文化,是以農業共產社會的文化做中心的,前一講中已經述及。此等農業共產的小社會因其階級的分化還未曾顯著,所以其內部極為平和;而且因社會小,凡事都可以看得見,把握得住,所以無一事不措置得妥帖。孔子所謂大同,大約就是指此等社會言之。其所希望的太平,亦不過將此等治法,推行之於天下;把各處地方,都造成這個樣子。這自然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從亂世進到太平,中間要設一個升平的階段,所謂升平,就是小康。小康是封建制度的初期。雖因各部落互相爭鬥,而有征服者、被征服者之分,因而判為治人和治於人,食人和食於人的兩個階級;然而大同時代,內部良好的規制還未盡破壞,總還算得個“準健康體”,這些話,前一講中亦已述及。孔子所認為眼前可取的途徑,大約就是想回復到這一個時代。所以孔子所取的辦法,是先回復封建完整時代的秩序。
孔子論治,既不以小康為止境,從小康再進於大同的辦法,自然也總曾籌議及之。惜乎所傳者甚少了。
從亂世進入小康的辦法,是怎樣呢?
從來讀儒家的書的,總覺得他有一個矛盾,便是他忽而主張君權,忽又主張民權。主張君權的,如《論語·季氏》篇所載,禮樂征伐,一定要自天子出;自諸侯出,已經不行;自大夫出,陪臣執國命,就更不必說了。主張民權的,如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又說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也說得極為激烈。近四十年來,不論是革命鉅子,或者宗社黨、遺老,都可以孔子之道自居,這真極天下之奇觀了。然則儒家的思想,到底怎樣呢?關於這個問題,我以為並不是儒家的思想有矛盾,而是後世讀書的人不得其解。須知所謂“王”與“君”,是有區別的。
怎樣說“王”與“君”有區別呢?案荀子說:“君者,善群也。群道當,則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君怎能使萬物如此呢?那就得如班固《漢書·貨殖傳序》所說(這一類材料,古書中不勝枚舉,現在只是隨意引其一):
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於皂隸、抱關、擊柝者,其爵祿奉養、宮室、車服、棺槨、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賤不得逾貴。夫然,故上下序而民志定。於是辨其土地、川澤、丘陵、衍沃、原隰之宜,教民種樹畜養;五穀六畜及至魚鱉、鳥獸、雚蒲、材幹、器械之資,所以養生送終之具,靡不皆育。育之以時,而用之有節。草木未落,斧斤不入於山林;豺獺未祭,罝網不佈於澤;鷹隼未擊,矰弋不施於徯隧。既順時而取物,然猶山不槎蘗,澤不伐夭,蝝魚麛卵,咸有常禁。所以順時宣氣,蕃阜庶物,蓄足功用,如此之備也。然後四民因其土宜,各任智力,夙興夜寐,以治其業,相與通功易事,交利而俱贍,非有徵發期會,而遠近咸足。故《易》曰:后以財成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這便是《荀子》所謂“天有其時,地有其利,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亦即《中庸》所謂“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言治至此,可謂毫髮無遺憾了。然而所謂原始的“君”者,語其實,不過是一個社會中的總賬房—總管理處的首領—賬房自然應該對主人盡責的。不盡責自然該撤換;撤換而要抗拒,自可加以實力的制裁。這便是政治上所謂革命,絲毫不足為怪。遍翻儒家的書,也找不到一句人君可以虐民,百姓不該反抗的話。所以民貴君輕,征誅和禪讓,一樣合理,自是儒家一貫的理論,毫無可以懷疑之處。至於原始的“王”,則天下歸往謂之“王”,只是諸侯間公認的首領。他的責任在於:(一)諸侯之國內部有失政,則加以矯正;(二)其相互之間若有糾紛,則加以制止或處理。這種人,自然希望他的權力伸張,才能使列國之間免入於無政府狀態,專恃腕力鬥爭,其內部則肆無忌憚,無所不為,以為民害。沒有王,就是有霸主,也是好的;總勝於並此而無有;所以五霸次於三王。君是會虐民的,所以要主張民權;諸侯則較難暴虐諸侯,如其間有強凌弱,眾暴寡的事,則正要希望霸王出來糾正;所以用不着對於天子而主張諸侯之權,對於諸侯而主張大夫之權。這是很明顯的理論,用不着懷疑的。王與君的有區別,並不是儒家獨特的議論,乃是當時社會上普通的見解。戰國之世,衛嗣君曾貶號為君。五國相王,趙武靈王獨不肯,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7]就因為只管得一國的事,沒有人去歸往他之故。春秋之世,北方諸國莫敢稱王,吳楚則否,就因有人去歸往他之故。《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說:越亡之後,“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江南海上,服朝於楚。”服朝於人的人,也可以稱王,便見吳楚的稱王,不足為怪了(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是儒家的理想,不是古代的事實。在事實上,只要在一定的區域中,沒有兩個王就行了)。
臣與民是有區別的。臣是被征服的人,受征服階級的青睞,引為親信,使之任某種職務,因而養活他的。其生活,自然較之一般被征服者為優裕,甚至也加以相當的敬禮(如國君不名卿老世婦之類)。為之臣者,感恩知己,自然要圖相當的報稱。即使沒有這種意氣相與的關係,而君為甚麼要任用臣?臣在何種條件之下,承認君的任用自己?其間也有契約的關係,契約本來是要守信義的,所以說事君“先資其言,拜自獻其身,以成其信”;“是故君有責於其臣,臣有死於其言。”[8]君臣的關係,不過如此。“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9]就不過是守信的一種。至於“生共其樂,死共其哀”,[10]則已從君臣的關係進於朋友,非凡君臣之間所有了。這是封建時代的君臣之義,大約是社會上所固有的。儒家進一步而承認臣對於君自衛的權利。所謂“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寇仇,何服之有?”[11]這是承認遇見了暴君,人臣沒有效忠的義務的。再進一步,則主張臣本非君的私人,不徒以效忠於君為義務。所謂“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為悅”;[12]“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昵,誰敢任之?”[13]這是儒家對於君臣之義的改善。君臣尚且如此,君民更不必說了。古代的人,只知道親族的關係,所以親族以外的關係.也以親族之道推之,所以以君臣和父子等視;所以說臣弒其君,子弒其父,是人倫的大變。然而既已承認視君如寇仇,則弒君之可不可,實在已成疑問;臣且如此,民更不必說了。—在古代,本亦沒有民弒其君這句話。儒家君、臣、民之義,明白如此。後世顧有以王朝傾覆,樵夫牧子捐軀殉節為美談的,那真不知是從何而來的道理了。
儒家是出於司徒之官的,司徒是主教之官,所以儒家也最重教化。這是人人能明白的道理,用不着多講。所當注意的,則(一)儒家之言教化,養必先於教。“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生活問題如沒有解決,在儒家看起來,教化兩字,簡直是無從談起的。(二)儒家養民之政,生產、消費、分配,三者並重,而其視消費和分配,尤重於生產。因為民之趨利,如水就下,只要你不去妨害他,他對於生產,自然會盡力的,用不着督促,倒是分配而不合理,使人欲生產而無從;消費而不合理,雖有一部分盡力於生產的人,亦終不能給足;而且奢與惰相連,逾分的享用,會使人流於懶惰。所以制民之產和食之以時,用之以禮,同為理財的要義,不可或缺。(三)所謂教化,全是就實際的生活為之軌範。譬如鄉飲酒禮,是所以教悌的;鄉射禮,是所以教讓的;都是因人民本有合食會射的習慣,因而為之節文,並非和生活無關的事,硬定出禮節來,叫人民照做;更非君與臣若干人,在廟堂之上,像做戲般表演,而人民不聞不見。[14]這三點,是後世的人頗欠注意的;至少對於此等關係,看得不如古人的清澈。
儒家又有通“三統”之說。所謂通三統,是封前代的二王之後以大國,使之保存其治法,以便自己的治法不適宜時,取來應用。因為儒者認為“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所謂三王之道若循環,便是:
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薄,故救薄莫若以忠。[15]
儒家一方面兼採四代之法,以為創立制度的標準,而於施政的根本精神,則又斟酌於質文二者之間,其思慮可謂很周密了。所謂四代,就是虞、夏、殷、周。虞、夏的治法,大概是很相近的,所以有時也說三代。孔子兼採四代之法,讀《論語·衛靈公》顏淵問為邦一節,最可見之。孔子答顏淵之問,是“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並不是為邦之事盡於此四者,這四句乃是兼採四代,各取所長之意。孔子論治國之法,總是如此的,散見經、傳中的,不勝枚舉。這是他精究政治制度,而又以政治理論統一之的結果。以政治思想論,是頗為偉大的。這不但儒家如此,就陰陽家也是如此。
陰陽家之始,“行夏之時”一句話,就足以盡其精義。陰陽家是出於羲和之官的,是古代管天文曆法的官。古代生計,以農為本,而農業和季節關係最大,一切政事,不論是積極的、消極的,都要按着農業的情形,以定其施行或不施行。其具體的規則,略見於《禮記》的〈月令〉、《呂氏春秋》的〈十二紀〉、《管子》的〈幼宮〉、《淮南子》的〈時則訓〉。這四者是同源異流、大同小異的。顏淵問為邦,孔子所以要主張行夏之時,因為行夏時,則(一)該辦的事,都能按時興辦;(二)不該辦的事,不致非時舉行。好比在學校裏,定了一張很好的校曆,一切事只要照着他辦,自然沒有問題了。孔子所以主張行夏之時是為此,並非爭以建寅之月為歲首。空爭一個以某月為歲首,有甚麼意義呢?陰陽家本來的思想,亦不過如此。這本是無甚深意的,說不上甚麼政治思想。至於政令為甚麼不可不照着這個順序行,則他們的答案是天要降之以罰。所謂罰,就是災異,如《月令》等書有載,春行夏令,則如何如何之類,這並不離乎迷信,更足見其思想的幼稚了。但是後來的陰陽家,卻不是如此。
陰陽家當以鄒衍為大師。鄒衍之術《史記》說他:
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其語閎大不經,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無垠。先序今以上至黃帝,學者所共術。大並世盛衰。因載其禨祥度制,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稱引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
鄒衍的五德終始,其意同於儒家的通三統。他以為治法共有五種,要更迭行用的。所以《漢書·嚴安傳》引他的話,說:
政教文質者,所以云救也。當時則用,過則捨之,有易則易之。
其意躍然可見了。《史記》說衍之術迂大而閎辨,奭也文具難施,則鄒奭並曾定有實行的方案,惜乎其不可見了。陰陽家的學說,缺佚太甚,因其終始五德一端和儒家的通三統相像,所以附論之於此。核其思想發生的順序,亦必在晚周時代,多見歷代的治法,折衷比較,然後能有之。然其見解,較之法家,則又覺其陳舊。所以我以為他是和儒家同代表西周時代的思想的。
儒家的政治思想,是頗為偉大周密的,其缺點在甚麼地方呢?那就在無法可以實現。儒家的希望,是有一個“王”,根據着最高的原理,以行政事,而天下的人,都服從他。假如能夠辦到,這原是最好的事。但是能不能呢?其在大同之世,社會甚小,事務既極單簡,利害亦相共同,要把他措置得十分妥帖,原不是件難事。但是這種社會,倒用不着政治了—也可以說本來沒有政治的。至於擴而大之,事務複雜了,遍知且有所不能,何從想出最好的法子來?各方面的利害,實在衝突得太甚了,調和且來不及,就有好法子,何法使之實行?何況治者也是一個人,也總要顧着私利的。超越私人利害的人,原不能說是沒有,但治天下決不是一個人去治,總是一個階級去治,超越利害的私人,則聞之矣,超越利害之階級,則未之聞。所以儒家所想望的境界,只是鏡花水月,決無實現的可能。儒家之誤,在於謂無君之世的良好狀態,至有君之世還能保存;而且這個“君道”,只要擴而充之,就可以做天下的“王”。殊不知儒家所想望的黃金世界,只是無君之世才有,到有君之世,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即使退一步說有君之世,也可以有一個“準健康體”,我們的希望就姑止於是,然而君所能致之治,若把“君”的地位抬高擴大而至於“王”,也就無法可致了。因為治大的東西,畢竟和小的不同;對付複雜的問題,到底和簡單的不同。所以儒家的希望,只是個鏡花水月。
五、法家
法家之學,在先秦諸子中是最為新穎的。先秦諸子之學,只有這一家見用於時;而見用之後,居然能以之取天下;確非偶然之事。
法家之學,詳言之,當分為法、術兩端,其說見於《韓非子》的〈定法篇〉。法術之學所以興起,依我看來,其理由如下:
(1)當春秋之世,列國之間互相侵奪;內之則暴政亟行;當此之時,確有希望一個霸或王出來救世的必要。—後來竟做到統一天下,這是法家興起之時所不能豫料的。法家初興之時,所希望的亦不過是霸或王。而要做成一個霸或王,則確有先富國強兵的必要。要富國強兵,就非先訓練其民,使之能為國效力不可。這是法家之學之所以興起的原因。
(2)一個社會中,和一人之身一樣的,不可有一部分特別發達。一部分特別發達,就要害及全體了。然社會往往有此病─社會中特別發達的一部分,自然是所謂特權階級。國與民的不利,都是這一階級所為。法家看清了這一點,所以特別要想法子對付他。
法家主要的辦法,在“法”一方面,是“一民於農戰”。要一民於農戰,當然要抑商賈,退遊士。因為商賈是剝削農民的,商賈被抑,農民的利益才得保全。國家的爵賞有限,施之於遊士,戰士便不能見尊異。“術”一方面的議論,最重要的是“臣主異利”四個字。這所謂“臣”,並不是指個人,而是指一個階級。階級,在古人用語中,謂之朋黨。朋黨並不是有意結合的,只是“在某種社會中,有某種人,在某一方面,其利害處於共同的地位;因此有意的,無意的,自然會做一致的行動。”不論甚麼時代、甚麼社會裏,總有一個階級,其利害是和公益一致的。公共的利益,普通人口不能言,而這一階級的人,知其所在;普通人沒有法子去達到,而這一階級的人,知其途徑,能領導着普通人去趨赴;他們且為了大眾,而不恤自己犧牲。這一個階級,在這個時代就是革命的階級。社會的能否向上,就看這一個階級能夠握權周否。這一個階級,在法家看起來,就是所謂“法術之士”。
法家認為只有法術之士,能夠不恤犧牲,實行法術之學。法家本此宗旨,實行起來,則其結果為:
(一)官僚的任用。這是所以打倒舊貴族的。李斯《諫逐客書》庸或言之過甚,然而秦國多用客卿,這確是事實。《荀子·強國》篇說:
入秦……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間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
這就是多用草茅新進之士的效驗,腐敗的舊貴族,萬辦不到的。秦國政治的所以整飭,就得力於此。
(二)國民軍的編成。古代造兵之法有兩種:其一如《管子》所述軌里連鄉之制。有士鄉,有工商之鄉。作內政寄軍令之法,專施之於士鄉,工商之鄉的人並不當兵。此法兵數太少,不足以應付戰國時的事勢。其二是如《荀子·議兵》篇所述魏國之法。立了一種標準,去挑選全國強壯的人當兵。合格的,就復其戶,利其田宅。這種兵是精強了。然而人的勇力是數年而衰的,而復其戶,利其田宅的利益,不能遽行剝奪。如此,要編成多數的兵,則財力有所不給;若要顧慮到財政,則只好眼看着兵力的就衰。所以這種兵是強而不多,甚至於並不能強。只有秦國的法,刑賞並用,使其民非戰無以要利於上,才能造成多而且精的兵。秦國吞併六國時,其兵鋒東北到遼東,東南到江南。其時井不借用別地方的兵,都是發關中的軍隊出去打的。這是何等強大的兵力?秦人這種兵力,都是商君變法所造成。
以上兩端,是法術之學應用到實際的效果。法家的長處,在於最能觀察現實,不是聽了前人的議論就終身誦之的。所以他在經濟上的見解,也較別一家為高超。儒家主張恢復井田,他則主張開阡陌。儒家當商業興起之世,還說“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徵。”[16]他則有輕重之說:主張將(一)農田以外的土地—山澤,和(二)獨佔的大企業—鹽鐵,收歸國營;而(三)輕重斂散和(四)借貸,亦由國家操其權;免得特殊階級借此剝削一般人。輕重之說,不知當時曾否有個國家實行?開阡陌一事,雖然把古來的土地公有制度破壞了,然而照我們的眼光看,土地公有之制,在實際是久經破壞了的,商君不過加以公開的承認;而且在當時,一定曾借此施行過一次不回復舊法的整理。這事於所謂“盡地力”,是很有效的,該是秦國致富的一個大原因。
法家的政策如此,至其所以行之之道,則盡於“法自然”三字。法自然含有兩種意義。其一自然是冷酷的,沒有絲毫感情攙雜進去,所以法家最戒釋法而任情。其二自然是必然的,沒有差忒的,所以要信賞必罰。
法家之學,在先秦諸子中是最新穎的,最適合於時勢的,看上文所說,大略可以知道了。但法家之學,亦自有其落伍之處。落伍之處在哪裏呢?便是不知道國家和社會的區別。國家和社會不是一物,在第二講中早已說過了。因此,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內是一致的,過此以往,便相衝突。國家是手段,不是目的。法家不知此義,誤以為國家的利益,始終和社會是一致的。社會的利益,徹頭徹尾,都可用國家做工具去達到,就有將國權擴張得過大之弊。秦始皇既併天下之後,還不改變政策,這是秦朝所以滅亡的大原因。這種錯誤,不是秦始皇個人的過失,也不是偶然的事實;而是法家之學必至的結果。所以說法家的思想,也是落伍的。這一層道理,說起來話很長,現在僅粗引其端,其詳細,講到將來,自然更可明白。
“名”、“法”二字,在古代總是連稱的。名家之學,如惠施、公孫龍等,所說很近乎詭辯;至少是純粹研究哲理的,如何會和法家這種注重實用的學問發生密切的關係呢?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意見如此:禮是講究差別的。為甚麼要差別,該有一個理論上的根據,從此研求,便成名家之學;而法家之學,是要講綜核名實的。所謂綜核名實,含有兩種意義:(一)察其實,命之以名。如白的稱他為白,黑的稱他為黑;牛呼之為牛,馬呼之為馬。此理推之應用,則為因才任使,如智者使之謀,勇者使之戰。(二)循其名,責其實。有謀的責任的,不該無所用心;有戰的責任的,不該臨陳奔北。如此當加之以罰,能盡職則加之以賞。名家玄妙的理論,雖和法家無關,而其辨別名實的精細,則於法家的理論深有裨益,所以法家亦有取於名家。名家關涉政治的一方面,已為法家所包含。其玄妙的一部分,則確與政治無關,所以現在不再講述。還有兵家,亦不是單講戰守的,其根本問題亦往往涉及治國。這一部分,亦已包含於法家之中,所以今亦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