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怪学讲义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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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節 情意論歸結

本講為正式的心理學之各論,於精神作用中專揭其與妖怪有關係者而說其性質變化,然不只說各作用之平時狀態而已。其所講述作用與妖怪之關係者,即次講所講述變式的心理學之準備,謂之變式的心理學之前論可也。今即本講中所講述而約言之。智、情、意三者,共有常態與變態之二種,以論其變態者為變式的心理學。而智力作用之變態,於前數講俱已論明,如先解妖怪學,為由人之迷誤生,是全以妖怪學為論智力變態之學也。故至此篇,專說明情、意二者之變態,以補前數講之欠,即情與意共分之為常、變二種。情有常情,有變情;意亦有常意,有變意。若考之於智力之上,亦當分常智、變智之二種以論之。先所謂依迷誤而生者及感覺上之幻妄,皆屬變智,而其交智,亦如情、意二者,不可不分病智、怪智之二種。今示其分類如左表:

講此表中之常智、常情、常意者,正式的心理學;講變智、變情、變意者,變式的心理學也。其變式的心理學之論病的智、情、意者,為精神病學;論怪的智、情、意者,妖怪的心理學也。雖然,余所謂妖怪者,合病的智、情、意而言,直以變式的心理學為妖怪的心理學也。若至心體,獨真怪之所關,非可屬於心理學之範圍。而其分類,照先第五十一節所揭而定之者,不可不為左表。至左表與第五十一節之表之所異,在置偽怪於假怪之外,是余於種種工夫之末,所以感假怪與偽怪區分之必要也。

先於第五十一節之表,設客觀上、主觀上之分類,兹所舉與之異者,以智力作用為中心而分類也。

以上已於變式的心理學之前講,略述心理學上與妖怪有關係之諸作用。由是移於變式的心理學本講,而於內外兩界說明妖怪現象之所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