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六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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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民情洶湧反對租約

1898年6月9日簽訂的《拓展香港界址專條》,定出了中國把新界租借給英國的準則。(10)1898年6月11日交換批准書後,條約正式生效。但根據國際法,這塊租借地必須經過明確的公開儀式予以「接收」後,才算由香港政府控制,而在此之前,這片土地仍然由中國人行政管轄。香港政府並不急於接收新界,而想在接管這個地區之前,更詳細了解它,而且《拓展香港界址專條》遺留了若干有待商議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新邊界的劃分),是港府在安排接管之前必須確定的。結果,待到港府在1899年4月16日舉行升旗儀式後,新界才由英國人接管,那是條約生效超過九個月後的事。

香港政府採取的首要步驟,是派輔政司駱克到新界實地調查。(11)駱克能說流利粵語,對中國文化認識甚深,他在1898年8月,大部分時間都花在這趟調查之旅。他把調查結果寫成報告,在1898年10月呈交。(12)駱克在這次調查之旅中似乎通常都受到歡迎,除了在錦田有人向他的隊伍擲石,以及有些村莊拒絕他進入。

香港在1898年10月已接到消息,得悉租借地內和這塊土地以北的深圳,都有本地人反對英國人接管,民情洶湧,並且威脅以武力阻撓。根據香港記者說,鄉民正籌集資金抗英(一名記者說已籌得逾十萬元),而支持英國接管的新界鄉民則「受到威嚇」。(13)

當時由於「三合會冒起」,深圳以北的山區形勢「非常動盪不靖」。這是由孫中山領導並由鍾水養策劃的反清起義。(14)港督(那時候是由布力〔Wilsone Black〕少將署理港督職務執掌港府,直至1898年11月25日由卜力接替)說:「深圳以北至東江一帶,是全中國最動蕩的地區。那裏是三合會根據地的所在,可謂遍地幫匪。」(15)兩廣總督(華南最高級的中國官員)說1899年4月參加新界戰事的人是「來自附近地區的會匪……似與新安北境之三合會勾結」。(16)

總緝捕官梅含理在1898年調查此事,發現鄉民確實籌集了十萬元,但他認為,這筆錢主要不是用來支持新界境內的武裝抗英行動,而是送給令港督甚感擔心的「幫匪」首領。梅含理認為,這些首領勒索這筆錢的藉口,並非籌募資金準備抗英軍事行動,而是保衛這個地區免受「亂黨」滋擾,而「亂黨」是指三合會和鍾水養的手下。梅含理的結論是:雖然他注意到深圳民眾仍然「堅決反對」英國取得新界,但新界居民已放棄武力抗英的念頭。港府因此不再深究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