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預約定價安排管理
所謂「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是指中國稅務機關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即「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即「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主管機關審核批准後,與納稅人預先約定有關定價事項,監督納稅人執行」的規定,對企業提出的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進行審核評估,並與企業協商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等工作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