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方志文化建构:新中国首轮新编地方志编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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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宣传发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时期。在改革和社会建设的各项事业上,出现了重视知识与文化教育事业的新局面,这为全国地方志的编修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总体而言,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首轮修志经过广泛宣传发动,逐步形成组织领导、宣传造势与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编修格局。

一、组织领导

首先,在全国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成立,以及各省市筹建修志机构和地方史志协会为标志,首轮修志工作进入全国统一领导与组织规划阶段。

198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第16号文件提出“号召编史修志,为历史服务”的要求。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在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讲话中指出:“地方志的编纂也是迫切需要的工作。现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和新体例,继续编写好地方志。”(2)随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红旗》杂志等纷纷发表文章,强调要重视并加紧开展地方志的编修工作。

胡乔木上述讲话反映了包括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心愿,而当时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立提出的《关于成立中国地方史志研究会的倡议书》,更是得到各方人士的热烈响应。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梁寒冰、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左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佟冬、上海市社会科学院陆志仁、福建师范大学张立、山东省政协靳星五、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张海瀛、河南省社科联刘鹏荪、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李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林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金应熙等人,经过协商决定,于1980年10月在天津举行中国地方史志研究会筹备会议。

1980年10月21日,中国地方史志研究会筹备会议在天津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召开的专题探讨地方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问题的会议。会议研讨和交流各地史志研究与编纂的经验,并就如何加强地方志编纂及开展地方史志资料征集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在25日举行的闭幕式上,会议召集人梁寒冰作题为《用新观点、新方法整理旧志、编纂新志》的讲话,提出“在批判继承旧志书的基础上,新志书的编写要有所创新、有所前进,不能停留在旧有的水平上。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占有大量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尤其是新的材料,要用新观点、新方法,整理和研究新资料”,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新方志编纂工作。(3)

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工作,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山西太原召开。大会通过《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人员名单。7月30~31日,与会人员分组讨论《关于新省志编修方案的建议》《关于新市志编修方案的建议》《关于新县志编修方案的建议》和《关于旧志整理研究计划》等四个草案,并且以全体代表的名义,起草《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建议书》提出:当前我国地方志事业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要求全国能有一个机构,专门负责编修地方史志的领导工作”,以便加强组织领导,进行调查研究,促进全国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发展。(4)

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发起成立的同时,山西、宁夏、湖北等省纷纷成立编纂委员会,并相继启动省志编纂工作,而一些市县级地方志机构也陆续建立,在此背景下,全国大范围的修志工作蓄势待发。1981年8月,云南省志编审委员会成立,《云南省志》编写工作正式启动。9月,根据《关于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的通知》,广西通志馆恢复成立,负责广西各市县修志的组织指导工作。10月,河南、山东、四川、河北等省编纂委员会相继成立。11月,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各地编纂委员会下设地方志办公室和业务部门,并配备人员及编制,纷纷召开编纂工作会议,规划志书编纂,推动修志工作进一步开展。

为对全国首轮修志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部署,1982年5月13日至19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中国地方志整理与编纂工作座谈会,会议制定《中国地方志整理规划(1982~1990)(草案)》,要求各地“认真搞好旧地方志整理出版工作,充分发挥方志资料的作用”,并提出旧志整理工作“对于继承文化遗产、发展各项事业、研究各门科学和编纂新地方志,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5)会议还讨论制定新的省、市、县志编修方案的建议,并就新编省、市、县志书的时间断限、篇幅字数、完成期限、审查定稿、开本版式、志书体例、篇目结构、人物立传、民族宗教等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初步的编纂意见和方案。

随着各省市地方志机构的陆续成立,至1982年5月,全国共有11个省(市)、74个县成立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形成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庞大的修志机构与队伍。在此形势下,修志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亟须一个中央层面的领导机构来专门负责,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向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力群报送《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报告经邓力群批示,并交中国社会科学院商复,研究决定恢复中国地方志小组,其名称改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其日常工作由中国地方史志协会负责。(6)鉴于各省(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大部分由地方党政部门组成,报告建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档案局和全国政协等单位组成,并酝酿提出小组成员名单。

1983年4月8日至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曾三在主持会议时,明确提出指导小组的中心工作为:一是研究与解决地方志编纂理论问题,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二是以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为基础,制定出台关于全国地方志发展规划的建议,指导督促与之相关的各地实施;三是制定编修地方志的基本体例和工作条例;四是组织经验交流会;五是组织全国地方志工作者在理论上、业务上的学习与培训。(7)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恢复成立,是新中国成立后修志史上的一件大事,自此全国修志工作的局面焕然一新。

二、宣传造势

以各省市方志专业期刊的创办为平台,各地修志工作者积极扩大宣传、交流经验与研讨理论。在此背景下,首轮修志的宣传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

地方志专业期刊的创办是推动首轮修志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1980年8月1日,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山西地方志通讯》。1981年1月,中国地方史志研究会创办《中国地方史志通讯》、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湖北方志通讯》、贵州省志编写筹备组创办《贵州地方志编写通讯》;5月,上海市史志研究会创办《上海史志研究通讯》;12月,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河南方志通讯》。1982年1月,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创办《山东史志通讯》,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四川地方志通讯》;2月,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创办《湖南地方志通讯》、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陕西地方志通讯》;3月,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安徽史志通讯》;8月,黑龙江省志编审委员会创办《黑龙江史志通讯》;10月,广西通志馆创办《广西地方志通讯》。1983年1月,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中州今古》、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内蒙古地方志通讯》;3月,青海省地方史志研究学会创办《青海地方史志研究》;5月,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创办《云南地方志通讯》;8月,辽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辽宁地方志通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创办《新疆地方志通讯》。

全国地方志专业期刊的纷纷创办,为首轮修志工作者交流修志经验、开展方志理论研讨与加强方志学学科建设等提供了重要平台,而分析与考察刊物的创办宗旨、栏目设置、刊物内容及发行范围等,可以管窥首轮修志启动阶段的宣传造势情况,进而呈现首轮修志全面发动的历史面貌。

首先,在创办宗旨上,中心明确,注重实效,谋划长远。《贵州地方志编写通讯》高度重视“省志和县志在编纂工作中的关系”,注意将省志和县志编修工作结合起来,强调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并注重“把修省志和修县志齐头并进”,共同推动发展。(8)《云南地方志通讯》以推动和促进该省地方志编纂工作为宗旨,重在“贯彻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意见;及时反映全省各地对方志编纂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批评”,从而使该省修志工作由上而下有效推进。(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则明确提出,《新疆地方志通讯》的任务是指导和推动修志工作,为此大量刊载“有关修纂地方志的工作指示及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并且积极“转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文件以及兄弟省市自治区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文章”。(10)

其次,在栏目设置上,科学分类,全面丰富,重点突出。1982年1月发行的《山东史志通讯》,以“传达上级有关指示,介绍各地史志工作经验,报道史志工作动态”等为基本任务,分别设置“史志工作建议”“各地来鸿”“志书评价”“经验交流”等栏目。(11)为促进史志工作交流,《黑龙江史志通讯》不仅刊载“交流编纂史志的工作情况和经验体会”,还注意“转载兄弟省市地方史志工作的有关材料”。(12)《广西地方志通讯》则强调修志工作的交流,在内容安排上除报道广西修志工作情况和动态,还注重“交流修志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介绍有关修志的文献资料和各省、市、自治区各地修志工作”。(13)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广西地方志通讯》的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对修志工作表现出高度的热情与支持。如广西师范学院历史系专门致电该刊编辑部,对其报道开展修志工作会议,“交流修志经验,商讨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举措,表示高度称赞。方志专业期刊与社会人士的互动,在一定意义上表明首轮修志工作在社会各界引起了积极反响。(14)

再次,期刊的发行范围与对象涉及宣传工作的影响面,这是由期刊的性质和服务对象所决定的。如《贵州地方志编写通讯》通过向省内外修志同行广泛发行,旨在“借这本《通讯》把上下四方联系起来,互通消息,共同学习”。(15)《山东史志通讯》自创办之初,虽暂定为“不定期刊物”,但将发行范围从“省内党政军领导机关”,扩大到全国“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和有关单位”,发行对象涉及“史志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史志爱好者”。(16)

此外,以刊物带动学术研究,是创办方志专业期刊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有利于方志学术研究的深化,还能促进方志学学科建设及其影响力的扩大。《山东史志通讯》专门设置“史志研究”栏目,强调方志学是一门科学,有许多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有待研究和探索,呼吁广大读者,尤其是史志工作者、专家学者们,“随时把工作中的收获、体会、经验、建议等等,写出来,寄给我们”,以促进学术交流与互动,进一步深化方志学研究。(17)《内蒙古地方志通讯》在征集稿件时,注意吸收地方志方面的学术论文、问题讨论、学术讲座、理论文章,体现出刊物注重方志理论研究的学术导向。(18)《辽宁地方志通讯》则在创刊号发布“举行第一次辽宁地方志学术讨论会”的简讯,发动“各市、县志办公室和各专志编写组,各大专院校、历史研究所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积极撰稿”,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共同推动地方志学术研究。(19)

正如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副秘书长周雷在《认真办好地方史志刊物》中所说的:“由于地方史研究工作的中兴和发展,特别是普遍编修新地方志的热潮喷薄日上,地方史志刊物在祖国大陆上像雨后春笋似的破土而出,森然林立。这是一种十分可贵亦复可喜的新气象,它是地方史志事业方兴未艾的象征,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热爱乡土,发挥地方优势,建设高度文明的民族精神的体现。”(20)可以说,首轮修志初期全国掀起地方志期刊的创办热潮,不仅有利于各地史志工作者的经验交流与相互借鉴,还为首轮修志工作宣传造势,有效地促进了首轮修志的宣传与发动。

三、学界争鸣

在全国首轮修志酝酿发起之初,史学界、方志界等各界人士纷纷撰写发表文章,倡议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并就方志学的现实功能与修志意义等理论问题阐发见解。

1979年朱士嘉发表《中国地方志浅说》,呼吁社会各界从五个方面入手,利用“方志资料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称:一是整理研究地方志中有关自然地理、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资料,为国家基础建设提供参考;二是整理研究地方志中有关农业的资料,为社会主义农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借鉴;三是整理研究地方志中有关科学技术的资料,为中国科学技术史的研究提供参考;四是整理研究地方志中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资料,编纂各种资料丛编,为历史科学研究提供史料;五是整理地方志在有关中外文化交流的资料,编写中外友好交往史,为促进中外友好和文化交流服务。(21)

在1980年10月召开的中国地方史志研究会筹备会上,朱士嘉进一步强调地方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倡议“对现存八千多种地方志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调查、分析、整理和研究,并提议设立一个‘方志资料研究中心’,随时准备把有用的资料输送到最需要的工业、农业、科学、文教战线上去,使地方志在四化建设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2)此外,朱士嘉还在多个场合强调“应该十分重视地方志的整理研究工作”。(23)

与此同时,加强新方志编纂工作的呼吁也日益高涨。刘光禄撰文提出,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地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有关方志的编修、收集和科研规划,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组织和推动新方志的编修工作,将实现四化的伟大事业,记录在志书上,留传给子孙后代。(24)

随着讨论的逐步深入,学界关注的对象愈加具体,广泛涉及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的核心问题。首先,在省志编纂方面,王驰以省志编修工作为例撰文指出,到1980年止,建国已经30余年,而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也需要载入志书,因此建议重新设定首轮新编地方志的篇目与下限问题。(25)关于市志的编纂,吴贵芳结合上海市修志工作实践,重点探讨新方志的体例问题,认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各地区因地制宜贯彻中央政策,方志应当发挥更现实的功能,这就需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重新审查历史现象,解决包括体例在内的新志编修问题。(26)县志方面则以《关于编纂新县志的初步方案》的制定和出台为契机,各地进一步明确编纂新县志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强调县志“可以为本地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坚实而可资征信的依据”,“可以对新的一代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乡土教材”,“可以为国史、省志和地区史志的研究与编写工作准备基础资料”,“可以培养研究和编写地方史志的专门人才”以及“为各方面的建设事业储备与输送一批有各种专业知识的干部”。(27)

综观上述,主管领导的发动、舆论宣传的推动,以及学界热议的带动,共同塑造了新方志编修工作大规模开展的有利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国各级地方志机构的建立,促进中国地方志学会等学术研究组织的成立,并由此正式揭开全国首轮修志的序幕。此后,从1981年起,《关于新省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关于新市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关于新县志编修方案的建议(草案)》《关于新编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建议》等一系列针对新方志编纂方案的出台,使首轮修志在工作上和组织机构上有了法规依据。而《新编省志基本篇目》《新编市志基本篇目》和《新编县志基本篇目》的制定,则标志着首轮修志即将迈入正式实施阶段。

总之,这一时期的修志工作在思想上、舆论上、组织上、机构上、学术上,均取得重大进展,这为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诚如来新夏在《略论地方志的研究状况和趋势》中所说的:“建国以来创编新志工作虽有起伏,但近数年,进展之速,区域之广,实为前所未有;展望未来,设能统一布置,加强联系,共同奋战,则方志之花必将争艳于社会科学园地之中,出现数千年地方志发展史的新阶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