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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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参建各方项目安全管理

一、项目法人项目安全管理

(一)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负责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施工企业编制实施二次策划。

(5)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6)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

(7)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申报、证件申领和换证工作。

(8)负责组织审查工程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负责组织对危险性施工区域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10)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培训管理,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

(11)负责组织开展本工程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12)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

(13)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安全分析资料。

(14)参加承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连带责任。

(15)建立项目奖惩机制,开展对全体参建单位的安全检查、评比、考核。

(二)项目法人的主要工作内容

1.招投标管理

项目法人应对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监理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监理规划(大纲)、财务状况。对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施工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业绩及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财务状况。

招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工作程序等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

2.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项目法人编制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依据。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4)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8)其他有关事项。

3.办理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应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4.设置项目安全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法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行为进行沟通、监督和约束。项目法人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例会。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就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5.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法人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明确各承包单位责任的有效手段。

施工企业进场后,项目法人应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不能代替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甲方(项目法人)和乙方(工程参建方)的名称;承包项目(工作)名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甲乙双方职责;为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的措施;考核与奖惩;责任书有效期;甲乙双方主要责任人签字及签字时间。

6.提供相关资料

项目法人应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项目法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调减或挪用。同时,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8.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上由施工企业在开工前编制完成,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提交至项目法人审批。项目法人应根据现场实际状况,仔细分析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可操作性和完整性后进行审批,审批之前可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施工企业修改,审批之后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才可由施工企业遵照执行。

9.安全检查

项目法人应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参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

(2)各施工项目工作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3)各单位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

(4)各单位各级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5)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各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情况。

检查对象应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项目法人的职能部门。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应下发“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报项目法人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10.安全会议

安全会议主要是通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安全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一般建设工程现场主要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周例会、安全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组织,负责发布现场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协调各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

安全周例会一般由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主要是总结一周的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交流安全管理的经验。

专题会议有较强的针对性,主要是针对重大的安全决议或者安全事件、事故举行的会议,根据具体涉及范围的不同,专题会议可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也可以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

所有安全工作会议均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发布给所有参建单位,以便各参建单位明确并落实会议决议的要求,参加人员和单位要有会议签到和纪要签收记录。

11.安全档案管理

在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程序文件以及在现场安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记录及资料,都必须归档。如安全会议记录、检查及整改记录、培训记录、三类人员安全资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备案、奖惩记录、宣传材料、培训材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及处理、事故统计等。

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

(一)施工企业的主要职责

施工企业主要包括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依据工程项目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3)服从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全面遵守项目法人在发包合同中及施工现场规定的各项条款。

(4)按项目法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的要求,制定并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

(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负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发布和使用。

(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8)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9)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工作。

(10)配合项目法人,或独立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对隐患进行分级治理及监控。

(11)严格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查,严格控制分包范围(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工程及分包单位资质,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并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方可分包工程项目。

(12)将项目法人对分包单位的要求传递给分包单位,并监督分包单位落实总体措施策划及项目法人的要求。

(13)组织各类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员工、换岗或转岗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4)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活动策划方案,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15)对施工设备进行使用前的验收,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

(16)建立施工设备台账及管理档案。

(17)负责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结束后的验收、专项检查。

(18)针对危险作业,编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19)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保卫管理。

(20)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应急培训及演练活动。

(21)按照变更审批、验收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22)落实项目法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并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评价和考核。

(23)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工作责任。

(二)施工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

1.资质报审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施工企业应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资质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审核。

2.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施工企业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整个工程建设期、单位工程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结果,是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3.设立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施工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有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如图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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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图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体系

为了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的各种行为,营造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施工企业应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编制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企业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他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且每年还应进行再培训。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场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从公司、项目、班组层面上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五新”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对有关管理、操作人员进行有真行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

(4)转岗、离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进行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5)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作业人员,施工企业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2学时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其他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针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应急预案、演练等应急知识的培训,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等。

7.安全记录

施工企业应制定记录管理制度,明确记录的管理职责及记录的填写、收集、标记、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要求,并严格执行。

施工企业应保存的记录包括: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技术文件及其编制、审批、发放记录,事故、事件记录及调查报告,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记录,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检验、检测、校验记录,设备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施管理记录,应急演练记录,对分包方和供应方监管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安全奖惩记录等。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前,还应接受实际操作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是现场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入场登记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监理单位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并将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存档并向项目法人报备存档。项目法人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核查管控情况,发现无证上岗的,项目法人有权要求清退违规作业人员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9.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法人的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安全检查是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实施方式,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汇总登记台账和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0.现场验收

施工企业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1.文明施工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组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和落实。

施工企业应做好现场安全标志、标牌、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各类安全标志、安全设施齐全、完善、可靠;合理布置施工厂房和生活用房、风水电管线、通信设施、施工照明灯等;确保施工道路平整、畅通,施工设备设施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消防器材齐全,消防通道畅通;施工环境整洁、优美。

三、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并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发布和使用。

(3)负责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施工企业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评价、控制情况。

(5)监督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6)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检查,召开安全监督例会,并配合上级单位、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7)监督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活动策划方案,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并监督施工企业安全活动策划及安全活动实施情况。

(9)负责大型施工设备准入管理,进场的施工设备的验证。

(10)建立施工设备台账及管理档案。

(11)组织重要安全防护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等。

(1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监督实施。

(13)审核施工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

(14)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保卫管理。

(15)按照变更审批、验收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16)负责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建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审查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有关文件、报告和报表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点:

(1)审查进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场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等相关证明文件和三类人员上岗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2)审查正式开工报告所需的文件,根据项目法人划分的审批权限,办理开工指令。

(3)审查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措施方案。

(4)审查施工企业提交的有关安全教育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和进场设备验收合格报告。

(5)审查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动态、进度计划等统计资料或图表。

(6)参与图纸会审,审核设计变更图纸。

(7)审查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8)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查施工企业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2.施工实施阶段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问题的主要方式,是了解施工企业安全状况的主要途径,也是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的基础。

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下列4种:

(1)旁站。结合日常监理工作,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2)巡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监督。

(3)专项检查。结合工程建设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或重点部位进行的专项检查。

(4)例行检查。按工程建设项目制定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处理

对于事故隐患的处理,监理人员应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1)对于检查出的人员违章等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监理人员应要求相关责任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2)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理人员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跟踪复查。

(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监理人员还应要求施工企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4.执行安全生产奖惩

通过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生产奖惩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促使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5.安全监理记录与报告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记录与报告是做好安全监控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掌握安全工作动态,保存相关安全记录与报告,确保安全监理记录与报告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安全监理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审查记录等。安全监理报告包括月报、年报、专题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