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小型水库管理任务
水库是防汛抗旱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抗旱、生态等多种功能,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重要的工程措施,是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共有水库98000多座,其中小型水库约占95%。庞大的小型水库群已成为防洪工程体系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水库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饮水安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等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我国水库的病险率很高,加上长期以来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粗放、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大量病险隐患存在。这些病险水库的存在,时刻威胁着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水库管理,是指对投入运行的水库工程设施,采取各种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的措施,进行工程维护、调度运用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其目的是保护好水库工程设施,避免受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确保水库各种建筑物安全,防止发生溃坝、倒闸、决口等安全事故而酿成严重灾害;维护建筑物工程设备功能,充分发挥其除水害、兴水利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水库安全管理组织措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巡查观测工作;依照水库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水库工程管护工作。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的要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1.明确责任主体
①国家投资建设库容1000万m3以上的水库,由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②国家投资建设库容10万m3以上,不足1000万m3的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水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④其他投资建设的水库,由投资者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投资者建设的水库,应当将设立的水库管理单位以及配备管理人员的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正常运行,不得违反水功能区划,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不得将小型水库运行、调度、观测、巡查等职责采取以包代管等形式交由承包经营者履行。
2.领导负责制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要逐级、逐库签定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3.安全监督制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4.岗位责任制
建立工程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工程运行与维护等岗位制度。对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5.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小型水库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技术档案管理、工程养护、防汛抢险、实施水库调度及水毁工程修复等。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经费来源
1.建立管理机构、配置专职人员
小(1)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小(2)型水库,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1)型水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小(2)型水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小(2)型水库可根据实际需要,或建立管理单位,或指派专职管理人员。
2.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经费来源
采取措施筹措小型水库管理经费,逐步核定小型水库的供水成本,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征收环节,杜绝搭车收费现象,探索有效的水费收取方式,努力为水价及水费征收足额到位创造条件。国家所有的水库,水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经费需要的,同级财政应足额拨付。农村集体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可通过财政补助、受益者集资,推行租赁、承包等管理方式,拓宽管理经费渠道。
三、加强安全检查,实现规范管理
1.建立年检制度、限期处理隐患
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每年汛前应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要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备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2.坚持安全鉴定、注册登记制度
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SL258—2000《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具体规定,规范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要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管〔1995〕290号)的要求做好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工作。
3.加强资料积累、做好档案管理
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把辖区内重要小型水库的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集中建立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他小型水库也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由水库管理单位或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落实明确档案管理人员,重视档案收集工作,按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整理、汇编存档。
4.加强工程巡查、做好维护工作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参照SLJT02—81《水库工程管理通则》和SL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的规定对工程设施等做好现场巡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重要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5.强化安全意识,做好水库调度
(1)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水库,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办河〔1996〕26号)组织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及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市)级防汛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并严格按调度规程或方案调度运行。
(2)水库业主应制定闸门及启闭设备管理操作等相应的调度运行制度,汛期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按照防汛部门的规定做好防汛抢险预案,特别是暴雨期间,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的变化,并及时报告水库的业主和有关部门。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库调度运用的监督。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未除险加固之前,水库主管部门或所者(业主)每年汛前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4)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1)批准后的应急抢险预案应向当地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预案的内容和防御措施,知道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做到主动防御、自觉防御。
2)当发现水库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第一时间向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水库主管部门和政府防汛指挥部门报告,落实专人进行险情监测及记录。按应急抢险预案采取科学的应急措施。
3)小(1)型水库和重要的小(2)型水库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四、搞好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
按照“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兼顾效益”的原则,对本地区小型病险水库分类排队,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除险加固。重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加大地方水利资金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病险水库,乡镇政府或水库所有者(业主)要多渠道筹集除险加固资金,加快除险加固进度。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1)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小型水库的专职管理人员须取得《全国小型水库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按照水利部颁发的《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暂行办法》(水管〔1995〕15号)的规定做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六、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
通过水库安全鉴定,对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予以降等或报废。需降等运行或报废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