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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强我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完善造价管理制度,规范编制依据,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13〕44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鲁水定字〔2000〕1号文发布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本编制办法。它是编制和审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本标准编制。国家审批的项目应按水利部颁布标准执行。
三、工程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四、本办法为工程部分投资的编制办法。
五、工程设计概(估)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六、本办法由山东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