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采购招标机制策划
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工程采购招标机制常指工程招标体系的各环节及其运行办法。工程采购招标机制一般是指以工程招标程序各环节为基础和载体,它本质上是招标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对一般工程采购招标机制,主要为在招标程序确定的基础上,投标人资格审查机制、招标最高控制价形成机制、评标机制和决标机制,核心是评标机制,它们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
一、资格审查机制
投标人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法。
1.投标人资格预审
长期以来,国内外工程招标中通常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即由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确定其是否有投标资格。
(1)资格预审的内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内容应考虑到评标的标准,凡评标时考虑的因素,一般在资格预审时不予考虑。资格预审是对投标申请人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因此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法人地位。审查企业的资质等级、批准的营业范围、机构及组织等是否与招标项目相适应。若为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各方均要审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商业信誉。主要审查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已完成项目的情况、资信程度、严重违约行为、业主对施工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施工荣誉等。
4)财务能力。财务能力审查除了要关注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总资产外,重点应放在近3年经过审计的报表中所反映出的实有资金、流动资产、总负债和流动负债,以及正在实施而尚未完成工程的总投资额、年均完成投资额等。此外,还要评价其可能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或要求其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文件。总之,财务能力审查着重看投标人可用于本项目的纯流动资金能否满足要求,或施工期间资金不足时的解决办法。
5)技术能力。主要是评价投标人实施工程项目的潜在技术水平,包括人员能力和设备能力两方面。在人员能力方面,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能力评价两个方面。
6)施工经验。不仅要看投标人最近几年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规模,更要审查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因此在资格预审须知中往往规定有强制性合格标准。必须注意,施工经验的强制性标准应定得合理、分寸适当。由于资格预审是要选取一批有资格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同时还要考虑被批准的投标人不一定都来投标这一因素,所以标准不应定得过高;但强制性标准也不能定得过低,尤其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标准定得过低,就有可能使缺乏专业施工能力或经验的承包人中标。
7)企业相关人员。主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资格预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一般采取评分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审。
1)首先淘汰报送资料极不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因为资料不全,难以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进行评分。
2)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将资格预审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进行分类,并确定各项内容在评定中所占的比例,即确定权重系数。每一大项下还可进一步划分若干小项,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分别给予打分,进而得出综合评分。
3)淘汰总分低于预定及格线的投标申请人。
4)对及格线以上的投标人进行分项审查。为了能将施工任务交给可靠的承包人完成,不仅要看其综合能力评分,还要审查其各分项得分是否满足最低要求。
评审结果要报请业主批准,如为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工程项目,还需报请该组织批准。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3)资格预审应注意的问题。
1)在审查时,不仅要审阅其文字材料,还应有选择地做一些考察和调查工作。因为有的申请人得标心切,在填报资格预审文件时,不仅只填那些工程质量好、造价低、工期短的工程,甚至还会出现言过其实的现象。
2)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很重要,但这方面的信息往往不容易得到。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投标申请人有无严重违约或毁约的历史记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有过多的无理索赔和扯皮现象。
3)对拟承担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设备情况应特别注意。有的投标人将施工设备按其拥有总量填报,可能包含应报废的设备或施工机具,一旦中标却不能完全兑现。另外,还要注意分析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与招标项目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方面是否发生冲突,以及是否还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再承接本项目。
4)联合体申请投标时,必须审查其合作声明和各合作者的资格。
5)应重视各投标人过去的施工经历是否与招标项目的规模、专业要求相适应,施工机具、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数量、水平能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以及具有专长的专项施工经验是否比其他投标人占有优势。
2.投标人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后审是指在投标后(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是近几年用得较多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一种方法。
资格后审的内容与资格预审内容相当。但资格后审中,经常将资格审查放在初步评审过程中。此时,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显然,在资格后评审中,仅资格评审并不一定决定投标人的命运,这视初步评审方法而定。
3.两种资格审查方法的特点
(1)资格预审的特点。资格预审一般在工程招标发售标书前就进行,决定投标人有无投标资格。因此,这种方法可有效地控制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合格的投标人排除在工程招标活动之外。这对减少评标工作量、节省社会成本具有意义。但,资格预审过程将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公开化。这为潜在投标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谋,包括围标和各类串标扩大了空间。
(2)资格后审的特点。采用资格后审时,在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答疑、踏勘现场直至专家抽取、通知、开标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之间、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之间均不存在信息交换,投标人的信息始终处于一种自然的湮没状态,从而可有效地压缩招标过程的各种合谋,包括围标和各类串标的空间或机会。此外,与实行资格预审相比,资格后审,由于省去了资格预审的环节,可缩短招投标工作的历时,对一些工期紧张的项目具有较大意义。
4.两种资格审查方法的选择
根据两种资格审查方法的特点,总体宜根据工程建设市场环境和工程特点选择资格审查方式。
(1)下列情况宜选择资格预审法。
1)建设市场诚信水平较高,围标、串标等合谋现象较少。
2)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
3)参与工程投标的公司企业众多。
4)工程建设工期要求并不高。
(2)下列情况宜选择资格后审法。
1)工程建设市场诚信水平低下,围标、串标等合谋现象较多。
2)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一般。
3)工程建设工期紧迫。
5.两种资格审查的要求
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环节是最容易出现腐败的关键环节之一,为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查环节,防止以资格审查之名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
(1)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2)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资格审查方式的选择
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较早的采购招标部分采用了较为传统的资格预审方法。但实践中发现,本工程并不十分复杂,但采用资格预审方法后,在招标中要增加一个环节,一方面增加了招标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市场不够规范,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后,潜在投标人间的矛盾较多,招标方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也要消耗较多资源。因此,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后期招标中,基本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其最大优势是缩短了招标时间、降低了招标成本。
二、评标机制
(一)国内外评标机制分析
1.国内现行评标机制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现行主要评标方法或机制有以下两种。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
这两种方法的本质是类似的,均将影响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因素列为评标指标。当然在这两种方法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因素考虑的程度存在差异,综合评估法要更多地考虑这两方面因素。
2.国际评标机制分析
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评标机制,目前国内应用的这两种方法在国际上有应用。另外,用得较多的工程评标方法是两阶段评标法。
两阶段评标法将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在评标过程中的次序是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仅当技术标的评审通过时,投标方才有机会进入商务标的评价,并获得最终中标的机会。
这种评标机制,基本与理论模型式相适应。其特点是:
(1)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方面满足要求者,竞争的是工程价格,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条件下,竞争的仅是工程报价。
(2)评标相对简单,评标成本较低。
在建设市场规范、潜在承包人诚信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两阶段评标法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评标机制理论模型
1.工程招标目标和要求
工程招标是招标方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承包人,并同时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的过程。工程招标方一般在组织招标前就确定了招标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具体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即合同技术条款)。工程招标的目标就是要在满足建设工期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实现工程造价的最低。相关研究表明,工程造价应由工程招标确定的合同价、工程实施过程变更和索赔,以及交易过程发生的交易成本/交易费用构成。其中,工程实施过程变更和索赔中价格水平与招标价格水平相同部分应包括在合同价中,价格水平超出招标价格水平部分应包括在交易成本中。因此,工程招标目标和要求如下:
(1)工程商务目标。合同工程造价最低,即招标合同价与交易成本之和最低。
(2)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水平和建设工期等满足建设工程项目总体要求。
上述两方面可用数学模式表示为
工程商务目标函数:工程造价C=minI(投标人报价C1i+交易成本C2i)
工程技术约束条件:投标人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等满足规定要求 (2-1)式中:I为工程投标人的数量或集合;C1i为招标工程第i个投标人的报价,中标人的C1i即为合同价;C2i为第i个投标人中标后,招标方交易成本的预期。
工程质量水平和建设工期等要求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整体目标要求下,合同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该要求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在招标过程中不会随意改变。
上述模式中,实际上存在这样的假设:工程商务目标与工程质量和进度目标是相互独立的。当它们不独立时,式(2-1)的应用就受到一定的局限,或要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修正。当然,这并不影响该模式的作用。
2.招标目标优化及其路径
(1)商务目标函数。对式(2-1),各变量及约束条件均有较复杂的影响因素。
1)投标人报价C1i。不同投标人一般报价是不一样的,这决定于投标人对工程成本的估计、预期利润和其他商业策略。
2)招标方预期的交易成本C2i。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对不同工程,当承包人相同时,C2i差异主要决定于合同的完备程度、工程产品的可观察性等。
b.对不同承包人,其差异主要是合同签订后额外或可变交易成本。因此,评标分析中,仅需分析合同后额外交易成本即可。
c.对同一工程,在业主方管理方式不变的条件下,C2i的差异主要决定于承包人的诚信、建设工程的不确定性、工程产品特征值及承包人实施过程易被观察性等。
(2)技术约束条件。
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虽可用某些特征值来描述,但难以概括全面,总体而言较为模糊,即难以被完整观察、判断。对不同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水平的程度一般是有差异的。这决定于两个方面:承包人的能力、经验,以及工程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承包人的努力程度或诚信度。
2)建设工期等要求,通常包括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目标。工程进度的特征值易被观察,而施工安全的特点与工程质量类似。不同承包人实现这些目标的程度或水平,也主要与承包人的努力程度、诚信、能力、经验以及他们提出的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相关。
(3)招标目标优化特点。
1)作为招标方总希望在众多投标人中选出满足式(2-1)的承包人,但作为投标人总希望通过投标成为承包人,并最终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显然,招标过程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博弈的过程。招标方招标目标的优化也并非是价格这单一目标的优化,而是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并隐含着优选讲诚信的承包人这一原则。
2)招标方优化目标的先决条件是承包人具有相应能力、经验,以及良好的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来实现招标工程的质量、进度等目标。
3)招标方优化的目标不仅与投标人的报价相关,而且与招标方合同后额外交易成本的预期相关,这又隐含着与承包人的诚信有关。
(4)招标目标优化途径和方法。在式(2-1)的目标函数中,虽仅有两个变量,但其中交易成本C2i是个预期值,其与承包人的诚信、工程的不确定性、工程产品特征值的易观察程度等因素相关,但难以找到这种关系的表达式;这些因素也难以用定量的方法表达。式(2-1)的约束条件,一般只能用定性方法描述,而不能用定量的数学方法表达。因此,用数学的解析方法不可能找到目标函数普遍的最优解。但式(2-1)十分清晰地描述了目标函数、约束条件及其组成结构,根据它们的组成结构、相互间逻辑关系,并结合招标工程特点的分析,总可以寻求满意解,即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评标机制或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方的招标目标。
(三)评标机制设计理论
式(2-1)由商务目标函数和技术约束条件两部分组成,此即为需要评价的内容。
1.技术约束条件评价设计
技术招标约束条件,是招标工程必须达到的指标,也是潜在承包人必须有能力、有条件实现的目标。因此,技术约束条件是一种刚性的硬约束,在评标中必须首先进行评价,仅当通过这一环节的评价时,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商务评价。
(1)是否满足技术约束条件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人的能力、经验和水平。主要从承包人资质、经历、业绩等方面来衡量。
2)承包人针对招标工程的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合理性。主要从承包人实施方案、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科学性等方面来衡量。
3)承包人的努力程度、诚信。这方面常用承包人的诚信或信用来衡量。
(2)评价承包人是否满足约束条件的指标体系。根据约束条件内容和相关因素,可建立如表2-1所示评价承包人是否满足约束条件的指标体系。
表2-1 评价承包人是否满足技术约束条件的指标体系
(3)承包人满足约束条件指标的权重体系。各指标的权重体系由评判专家根据招标方对工程各目标的要求确定。
(4)是否满足技术约束条件的评价方法与判定标准。显然,承包人是否满足技术约束条件的评价是一个多因素评价问题。相关研究表明,层次分析法既简单又为大家所熟悉,对相对值评价也有较高的精度,因此可考虑采用这种方法。什么条件下才能通过评审,即判定标准的问题,可由评标专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当工程较为复杂,某些相关要素特别重要时,还可设置一些专门标准同时进行控制;当工程较为简单时,可根据目前我国建设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2.商务目标评价设计
式(2-1)中,合同工程造价由潜在中标人i投标报价C1i和招标方交易成本C2i组成。
(1)潜在中标人i投标报价C1i。
潜在中标人投标报价,即交易合同价。当投标人理性的情况下,其投标报价应为其实际估计成本加上合理预期利润。但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的围标、恶意低价等问题不能排除,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还不健全、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对围标打击力度不足、市场主体信用较为缺失的环境下,设置招标工程保留价r,即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以及分析投标人i的最低成本价C个i,就显得十分必要。
1)工程招标控制价(保留价)r的设置。1981年,Samuleson和Myerson证明了在基准模型条件下,当拍卖人对拍卖品的估值为v0时,设置保留价格r为
假设投标人在独立私人估值模型下的估价v均匀分布在[vl,vh]上,其中vl、vh分别为投标人估价的最低值和最高值,则将F(r)=(r-vl)/(vh-vl)和f(r)=1/(vh-vl)代入式(2-2)中,得
实际招标中,招标方对投标人的估价分布无法得知,只能根据投标人的报价信息来估算,这里用所有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来代替vh,这并不影响保留价格的功能效果。事实上,可假设为所有投标人都报同一个价格v',在发生围标哄抬价格的情况下,那么,必定有v'>v0,此时保留价格设为:r'=(v0+v')/2,则有v'>(v0+v')/2=r',即抬高的报价v'高于招标方设置的保留价r',因而v'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人个别成本C个i分析。不同承包人,其工程经验以及工程实施方案优劣等方面均有差距。在招标方缺乏投标人相关成本信息的条件下,直接分析承包人的成本价是有困难的,但是,可以根据社会平均成本价,以及投标人的能力、经验和招标工程实施方案的先进性等多方面信息,间接地估计投标人成本价。
a.投标人的个别成本C个i估计。设行业或地区社会平均成本为C平,从统计学角度看,当统计的个别成本样本空间足够大时,此时算术平均值可作为行业的平均成本,也就是投标人个别成本总是围绕着行业或地区社会平均成本波动。因此,可以将行业或地区社会平均成本浮动一定幅度作为衡量投标人i的个别成本C个i的尺度,即
式中:ki为浮动幅度,当个别投标人个别成本比社会平均成本低时取负值。
b.社会平均成本C平估计。一般可根据工程概算减去计划利润,再适当下浮而得。例如,在水利行业中,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计划利润率取7%,而确定招标成本线时,统一将下调率取为8%,比计划利润低了1%。显然,在水利行业,工程概算价下调7%得到理论社会平均成本,再下调1%,作为招标社会平均成本。又如,概算投资49亿的广东东江—深圳供水改造工程,招标社会平均成本价在概算价下调8%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工程特点,由评标专家决定作适当下调,幅度为0~5%。显然该工程估计的社会平均成本要比水利行业的低,且对不同标段其低的程度也有所区别。该工程23个主体工程标的招标实践表明,这套办法是可行的。
c.浮动幅度ki的估计。ki的大小应将投标人的生产率水平与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比较而确定。当投标人实施招标工程的生产率水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时,ki<0;当投标人实施招标工程的生产率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时,ki>0。ki值一般应由投标人实施投标工程能力、经验、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实施招标工程时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先进性决定。其中,投标人的管理水平只能通过其过去的业绩来反映,实施计划可通过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资源组织来衡量。因此,评价ki值的指标可归纳为:能力、经验、业绩、实施方案、进度安排、资源组织;权重应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建设目标等因素,由评标专家确定;评价方法可采用层次分析法或简单的加权平均法。
3)评标基准价。从理论上讲,当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C个i时,均为废标,仅当投标人的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和他的成本C个i之间时,才有中标的机会。招标人在这些投标人中选择报价较低者中标。但事实上,这种机制运作是有困难的,关键是招标人难以准确估计投标人的成本C个i。鉴于此,工程相关人士一直在努力寻找所谓合理的社会平均低价,即考虑较高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工程价格,常称为评标基准价,将其作为评标的基础,并假定这个价格水平是合理的,高于或低于这一价格水平均是不合理的。
(2)招标方交易成本C2i。
C2i指招标工程交易过程中,招标方所支付的交易成本,评标分析中,其只需考虑合同后额外交易成本,并可分简单工程和复杂工程讨论。
1)简单工程的C2i。可将简单工程用2个特征来描述。
特征1:工程条件(包括工程实体和建设条件)较为确定,即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很小,交易合同也较为确定。
特征2:工程产品特征值及承包人实施过程易被观察。
针对特征1,工程交易合同较为确定,可减少承包人“敲竹杠”的空间。相应地,招标方也将大大降低,甚至不用支付“敲竹杠”这一类额外交易成本。
针对特征2,工程产品特征值及承包人实施过程易被观察,会降低承包人偷工减料的机会。招标方采用常规方法和手段就能观察到工程产品的特征值和承包人实施过程,在这种条件下,承包人偷工减料的行为就可得到有效控制,招标方不用因防止承包人偷工减料而支付较高的额外交易成本。
因此,在简单工程条件下,可以假设C2i→0。显然,当C2i→0时,工程招标与物品拍卖的条件基本相同,一级密封价格拍卖的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应用。
2)复杂工程的C2i。所谓复杂工程是相对于简单工程而言,可认为不符合简单工程两个特征的均为复杂工程。显然,对复杂工程,C2i>0,即式(2-1)中,交易成本不能不计。
根据上文的分析,C2i与承包人的诚信、合同工程的不确定性、合同工程产品特性的易观察性相关。C2i是某投标人中标条件下,招标方预期的额外交易成本,在工程评标过程中,难以搜集相关资料信息用于分析计算它,只能利用已有数据和信息,对其进行分析估算。设C2i与合同工程有效报价的均值C1成比例关系,即
ξi与潜在承包人i的能力、经验和诚信度相关;在工程合同等方面的约束下,ξi存在最大值ξmax。如取ξmax=5%,投标人i的ξi可取相对值,并有ξi<ξmax。
对于ξi,可选择承包人的能力、经验和诚信度等3个分析指标,并给予不同权重,如能力、经验和诚信分别取0.2、0.2、0.6。然后,由专家们根据各投标人情况,分别赋分,并采用简单加权平均法,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经数学上的归一化处理,即可估算得ξi。
(四)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基准价形成机制
1.工程招标控制价形成机制
在工程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的基础上,对部分结构细化设计,并组织编制工程预算,直接将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
从理论上讲,工程预算仅体现了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而不能体现市场竞争下应有的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因而将其作为招标控制价并不适当。但应该注意到这一事实,目前使用的工程预算定额,基础单价已是多年前的单价,特别是人工单价,明显低于目前市场价。因此,考虑这一因素后,将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还是适当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较先进的生产力水平。
2.工程评标基准价形成机制
工程评标基准价,在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评标中也称评标总价,其综合考虑招标控制价以及市场平均价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均值),并以它们的均值为基础,下浮2%~5%而成。其中,下浮率在开标现场抽签决定,并公布评标基准价。这样,虽不能说科学、合理,但这对遏制工程腐败能产生效果。
(五)峡江水利枢纽工程评标机制选择
在评标理论和我国相关部门推荐的评标方法指导下,针对工程特点和建设市场环境,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基本上采用综合评标法,并根据各子项工程特点,合理选择评标的相关指标及其相应的权重。
三、定标机制
1.工程采购招标定标的相关规定
定标机制,即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机制。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定标机制有明确规定:
(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定标机制
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全面执行定标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还针对工程特点,进一步优化定标机制,主要包括:
(1)由上级政府部门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和传统做法,一般由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定标委员会。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主要由政府投资,并由江西省水利厅主管,为提高定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江西省水利厅决定由其组建定标委员会,确保工程采购招标最后一个环节的公正、公平。
(2)公示中标结果,受理每件署名投诉;投诉期满,并确认无异议后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