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镇水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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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河道岸线被挤占

2.2.1 河道岸线概念

河道岸线不仅仅是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同时还有生态、休闲、旅游、娱乐、景观等综合功能,它在调节小气候,塑造城市景观,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改善城市形象、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河道岸线控制线

依据《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河道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河道岸线控制线包括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临水控制线是指为满足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2)河道岸线

河道岸线指河道外缘控制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河道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

2.2.2 河道岸线适宜宽度

加大管理力度,防止水面面积的进一步减少,保持水土,减少人为活动对水体的污染,保证水体的城市生态功能、绿色景观得以体现。岸线宽度的划定首先满足防洪排涝功能,防洪断面设计在蓝线控制范围内。其次,保护河湖水体水质的关键是控制污染物质进入河湖水体。河湖滨岸缓冲带功能的发挥与其宽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河湖滨岸缓冲带治理污染物的效应与缓冲带的宽度成正相关,宽度适宜与否直接影响有效性的发挥。合理地确定带宽是有效控制非点源污染所必需的。需要从环境、经济和社会等角度对河湖滨岸缓冲带的适宜宽度进行综合研究。

根据《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 431—2008),基于生态修复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选择的城市河道等级划分,应依据河道的宽度(或面宽)确定,可分为一级(河道面宽B不小于100m)、二级(河道面宽B不小于10m,小于100m)和三级(河道面宽B小于10m)。此外,为便于规划和管理,将二级河道进一步划分为二级一类(河道面宽B不小于15m,小于100m)和二级二类(河道面宽B不小于10m,小于15m),如表2-3所示。在实际划分内河涌河道等级时,除要依据上述河道等级划分标准外,还要考虑内河涌河道的实际情况(如所处地理位置、功能和重要性等),对河道等级作出适当的调整。在对内河涌河道进行等级划分的基础上,考虑内河涌所处区域(如城区和农村)、河道类型(如城市内河涌和农村内河涌)以及有无堤岸和道路等因素,提出内河涌河道岸线控制规划标准。

表2-3 河道等级划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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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按照中心城区河涌分布现状及河涌功能将河涌分为三类。一类河涌:处于城市建成区和未来规划区的河涌,是组成城市水网的骨架,具有防洪排涝、绿化、景观、休闲及旅游等功能。二类河涌:是建成区排水汇集的渠道,水网中的次级河涌,具有防洪排涝、绿化及部分景观休闲等功能。三类河涌:位于城中村、农作区等,主要功能是排涝、灌溉及绿化。岸边控制宽度如表2-4所示。

表2-4 规划岸线至规划控制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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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珠三角城市河道岸线现状

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珠三角地区的土地利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成为我国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Land-Use and Land-Cover Change,LULCC)研究的“热点”地区,最典型的特征是建设用地的大量增加和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1990~2008年期间珠三角地区耕地减少了5712km2,其中3145km2转变为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基塘等水域也减少了533km2。珠江口沿岸五市(深圳、东莞、广州、中山、珠海)的各用地类型面积,其中农用地面积面积2723.77km2,所占比例为18.2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比例3.34%,林地面积4795.26km2,所占比例比例32.09%,住宅商服用地比例为16.58%(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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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2008年珠江口沿岸五市土地利用分类图
(引自刘家兴,2011)

珠江穿越广州市区,是广州的母亲河。历史上的广州曾因水运便利和对外贸易而经久不衰,并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不断向珠江边扩展。但是因各种因素影响,历史上的珠江岸线也在不断变化,水道渐窄。如今广州市区内大部分曾是历史上珠江水系的河床。据考古证实,唐代以前,由于岭南发展较慢,人为因素影响较小,水土流失缓慢,广州城离江岸还有一定距离,因此珠江岸线在唐代以前变化比较缓慢。但是自宋代开始,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向江边建城的扩展,珠江两岸岸线聚拢速度加快,江面渐窄。晋代以前,市中心区的珠江江面宽约1500m。从晋代开始,珠江以0.6m/年的速度推移。如今,广州市区珠江江面部分地段不到200m宽。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区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内河涌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规范利用内河涌河道岸线的需求越来越高。但长久以来,内河涌河道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相关依据;部分内河涌河道岸线开发无序或过度开发,对河道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等带来不利影响(如图2-3)。此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和相关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和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给行政审批等带来一定难度。内河涌应进行河道岸线规划及其相关利用规划,以期实现对规划区内河涌河道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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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珠三角某城市内河涌河道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