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城市消防规划与案例分析
2.3.1 消防规划发展现状
国外对城市消防规划的研究较早,1666年英国就制定了一部法规,规定了城市主干道上的建筑物间的最小间距、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这可看作是消防规划的雏形。
消防站布局是消防规划的关键问题,国外将消防车出动、巡警服务、救护车出动等题归类为“应急服务”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集中发展于八九十年代。在70年代,美国的有关机构已提出了相关理论,后来加拿大也建立了相关的警车应急系统。
美国纽约的兰德公司通过“兰德火灾项目”研究城市消防站规划、城市灭火调度分析、仿真等方面,其理论已在城市消防规划中得到应用。
1975年,海利·沃尔特(Helly Walter)对城市系统模型进行了研究,把应急响应时间最小作为消防站选址的首要目标,提出了消防站选址的平面模型。
我国对城市消防规划的研究比较晚,公安部在1962年编制了消防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消防科学技术发展规划。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立了中国的第一部消防法律,具体规定了消防规划的内容和组织实施部门。
重庆大学的陈军详细介绍了编制消防规划的基本任务、内容、编制原则,归纳总结了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程序和要点,并对实施消防规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潘京通过对城市消防安全的消防现状进行科学的调查和分析,建立城市消防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了评价方法,然后再用评价体系和方法来分析确定城市消防安全目标,为城市消防规划提供参考。
我国对城市应急管理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已形成了多种方法,按选择的离散程度大致可分为连续选址模型和离散选址模型两类。连续选址模型认为可以考察一个连续空间内所有的可能的点,并选择其中最优的一个,代表性的方法是绝对中心法。离散选址模型则是指在一系列可能方案中做出选择,这些方案事先已经过了合理性分析,代表性的模型有整数规划模型和多目标线形规划模型。
除此之外,随着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的发展,利用GIS技术进行消防站选址已成为非常有意义的研究领域。
在消防供水方面,研究主要体现在给水设施供水能力分析和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2.3.2 消防规划原则及基本内容
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城市消防规划实际上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它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城市消防规划管理是市政建设和市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消防规划的原则
消防规划的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1)规范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编制消防规划,维护法制统一。
(2)协调性。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3)兼容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尊重现实,科学预测,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综合性。统筹考虑城市和小城市的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内容,确保城市和小城市消防规划的完整统一。
2.城市消防规划的内容
城市消防规划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
(1)调查搜集和研究城市消防规划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2)根据城市长远发展设想及区域规划等,拟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确定城市消防站、消防道路等布置方案。
(3)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拟定消防给水管网、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设施的建设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办法。
(4)确定城市各项消防基础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5)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城市各项近期项目,同时安排市政消防设施近期建设项目,保障两者同步进行,为城市建设项目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6)其他根据各地城市自然条件、现状条件、性质、规模和建设速度等需要规划的内容。
2.3.3 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
2.3.3.1 城市总体消防规划
1.城市总体布局与消防规划
(1)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对布局不合理的旧城区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类、乙类、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位置,严禁在输油、输送可燃气体的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标志。
(3)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4)城区内建的各种建筑,应建造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
(5)城市中原有耐火等级低或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必须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规划,并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
(6)地下铁道。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街,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应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排烟等设施。安全出口必须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并应直接通到地面安全地点。
(7)在城市设置集市贸易市场或营业摊点时,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2.城市组成要素布局与消防规划
(1)工业布局:
1)在布置上应满足运输、水源、动力、劳动力、环境和工程地质等条件,综合考虑风向、地形、周围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同时根据工业生产火灾危险程度和卫生类别、货运量及用地规模等,合理地进行布局、以保障其消防安全。
2)按照经济、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应将石油化工、化学肥料、钢铁、水泥、石灰等污染较大的工业以及易燃易爆的企业远离城市布置。将协作密切、占地多、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工业企业,按其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区,一般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毗邻居住区。
3)对易燃易爆和能散发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粉尘的工厂,要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且是人烟稀少的安全地带。
4)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要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地带,可起到阻止火灾蔓延的分隔作用。
5)布置工业区应注意靠近水源并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要;应注意交通便捷,消防车沿途必须经过的公路建筑物及桥涵应能满足其通过的可能,且尽量避免公路与铁路交叉。
(2)仓库布局:
1)应根据仓库的类型和用途、火灾危险性、城市的性质和规模,结合工业、对外交通、生活居住等的布局,综合考虑确定。
2)火灾危险性大的仓库应布置在单独的地段,与周围建。构筑物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石油库宜布置在城市郊区的独立地段,并应布置在港口码头、船舶所、水电站、水利工程、船厂以及桥梁的下游,如果必须布置在上游时,则距离要增大。
3)化学危险品库应布置在城市远郊的独立地段,但要注意与使用单位所在位置方向一致,避免运输时穿越城市。
4)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煤炭、木材堆场)应满足防火要求,布置在独立地段,在气候干燥、风速较大的城市,还必须布置在大风季节城市主导风向的厂风向或侧风向。
5)仓库应靠近水源,并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要。
(3)公共建筑布局;
1)公共建筑的消防布置应考虑分期建设、远近期结合、留有发展余地的要求。
2)对于旧城区原有布置不均衡。消防条件差的公共建筑,应结合规划作适当调整,井考虑对原有设施充分利用和逐步改善消防条件的可能性。
(4)居住区布局:
1)居住区消防规划的目的在于按照消防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置居住区和各项市政工程设施,满足居民购物、文化生活的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条件。
2)在综合居住区及工业企业居住区,可布置市政管理机构或无污染、噪声小、占地少、运输量不大的中小型生产企业,但最好安排在居住区边缘的独立地段上。
3)居住区住宅组之间要有适当的分隔,一般可采用绿地分隔、用公共建筑分隔、用道路分隔和利用自然地形分隔等。
4)居住区的道路应分级布置,要能保证消防车驶进区内。单元级的道路路面宽不小于4~6m;居住区级道路,车行宽度为9m,尽头式道路长不宜大于200m,在尽端处应设回车场。在居住区内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
5)液化石油气的储配站要设在城市边缘。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设在居民区内,每个站的供应范围一般不超过1万户。供应站如未处于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时,应设消火栓。
2.3.3.2 城市消防设施规划
1.消防站
消防站是城市的重要公共设施。消防站设置以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目标。
(1)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1980年国家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 1—81)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应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2)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5min内到达责任区最远一点为一般原则设立,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4~7km2。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城市,应当建设特种消防站,以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
(4)对于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当建立水上消防站。
(5)对于基本抗震烈度在6度及6度以上的城市、消防站建筑应当按该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在发生地震灾害时,不会影响消防站正常工作。
(6)设置消防站,可以合理地利用高层建筑或电视发射塔等高度大的建(构)筑物,建设消防瞭望台,并应配备相应的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便于及时、准确发现着火目标。
2.消防给水
城市消防给水工程是城市消防规划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1)城市消防规划建设与供水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水井或加水柱。
(2)消防供水应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并应修建联通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破坏天然水源。
(3)城市、城镇、居住区、工厂、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确定。
(4)城市消防给水管道应敷设成环状,其管径、消火栓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市政消火栓规格必须统一,拆除或移动市政消火栓时,必须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5)对于城市原有消防给水管道陈旧或水压、水量不足的,供水部门应当结合供水管道进行扩建、改建和更新,以满足城市消防供水要求。
(6)城市中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或无消防车通道的,应由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具体条件修建消防专用蓄水池,其容量以100~200m3为宜。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m。
(7)城市消火栓被损坏时,应由供水部门及时修复,确保消防队灭火时的供水需要。
3.消防车通道
(1)街区内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均应符合有关的规范要求,保证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2)对于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城市,应当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3)在规划城市桥梁、地下通道、涵洞时,应考虑消防车最大载重量和特种车辆的通过高度。
(4)消防车通道建成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由于城建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4.消防通信
(1)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应当规划和逐步建成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的自动化系统。
(2)小城市的电话局和大、中城市的电话分局至城市火警总调度台,应当设置不少于两对的火警专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的电话分局至消防队火警接警室的火警专线,不宜少于两对。
(3)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至城市火警总调度台或责任区消防队,应当设有线或无线火灾报警设备。
(4)城市火警总调度台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当设有专线通信联络。
5.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1)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的基本建设和消防部队的装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之内的,由地方审批后,其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直接关联经由公安部门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在城市维护费列支。
(3)城市公用消防建设和维护资金的预算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委制订。
(4)城市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拆迁的市政消火栓,其修复费用全部由损坏、拆迁单位负担。
2.3.3.3 旧城改造消防规划
1.旧城工业区改造消防规划
(1)把那些消防条件较好,生产设备好,产品有发展前途,运输、动力、供水等市政设施条件齐备,消防布局比较合理的工业地段,组织成工业街,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
(2)对于火灾危险性不大、生产性质相近、车间分散的工厂,可适当合并。
(3)有些工厂生产规模大,设备条件好,产品价值高,但存在火灾危险性,对周围环境又有一定的污染危害,而迁出又有困难,可采取改革工艺或改变生产性质的措施。
(4)在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大,对周围环境有严重污染,又不易治理,或易燃、易爆、火险隐患严重的工厂,应根据不同情况,有计划的限期迁到远郊。
2.旧城居住区消防规划
(1)维修旧住房,提高耐火等级。一般应根据住房的不同结构类型、损坏程度、日照通风条件等决定维修或翻建方式,使居住区建筑耐火等级得到提高。
(2)改善居住环境,增加防火间距。应拆除旧居住区中搭建的杂乱棚屋或其他简陋的临时建筑,通过一定的分割和清理障碍,调整院落和户外空间,增加防火间距,同时也可改善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和日照、通风条件。
(3)整顿道路,满足消防要求。旧居住区的道路往往简陋、狭窄、弯曲而不畅通,应有计划地进行疏通和铺设;同时在控制规划道路红线的前提下,通过裁弯取直、扩宽打通、封闭废弃、改变道路性质等方法来调整和改善道路系统,满足消防要求。
(4)结合调整、增设公共设施,解决消防用水。在旧居住区逐步建设完善的给水系统,保护或改造原有水井,调整增设公共消火栓、路灯、公厕、垃圾箱等,采取适当新建或利用旧房加以改建的办法,调整充实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
(5)调整用地布局,减少火灾危险程度。旧居住区的工厂、仓库等单位用地应作适当调整,可根据其火灾危险程度和污染程度、生产发展情况等,按城市或地区用地的调整规划,采取保留、合并、迁移等办法,统筹安排。
2.3.3.4 交通运输消防规划
1.铁路消防规划
(1)铁路线路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应满足铁路运营技术经济条件,但必须避免铁路分割或包围城市。
2)处理好铁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应尽可能使铁路线路不和城市主要干道相交,减少铁路线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点。在方格形道路系统的大城市中,铁路线路宜与城市主干道平行;对于放射形道路系统的大城市,铁路线路应沿放射干道平行引入城市。
3)铁路正线的布置要避开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当城市的发展不得不跨越正线时,要在被分割的城市两侧设置相对独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尽量使消防车辆赶赴火场不穿越铁路。
4)铁路线路不要在城市与河湖海岸间平行通过。
5)穿行城市的铁路线,最好布置在有一定宽度的绿带中。
6)当线路引入客运站时,应使主要方向的旅客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当线路引入编组站时,主要货车车流方向应有顺直的路径。
(2)铁路车站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客运站的布置。考虑旅客乘车方便、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负担,旅客站一般要尽可能布置在市区、中、小城市的旅客站可布置在城市边缘;在大城市,由于列车到发密集,每日乘车人次多,为了使旅客能就近乘车,避免客流过分集中,还应增设旅客站。特别是受地形限制或河流影响,形成分散而狭长的带状大城市,以及被河流分割的大城市,要考虑设置3个以上的旅客站。
2)货运站的布置。综合性货运站是办理多种品类货物作业的车站。以到发为主的综合性货运站,宜伸入市区适当地段,特别零担货物,在市区便于货物集散。如以某几种大宗货物为主的货运站应靠近所服务的工业区和仓库区。主要不是为本城市服务的中转货物的装卸站,应设在市区以外,并靠近编组站和水陆联运码头。
专业性货运站是办理单一品类货物作业的车站,如煤炭、木材、矿石、石油、矿物性建筑材料的货运站。专业性的货运站要靠近货流集散地点布置。危险品及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货物装卸站,应设在市郊下风向和河流下游地带。
货运站应均匀分布:根据有关部门对一些城市货运站的现状调查分析结果,货运站分布半径以不大于6km比较适宜,在10km左右或超过10km,则不能满足城市需要。
(3)工业站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1)工业站要设在有大量货流、出入便捷和对外运输顺直的地点,尽量避免车流在铁路路网上或企业内的折角和迂回运输。
2)工业站不要设在铁路主要干线上,以减少出入企业车流和铁路干线车流的交叉干扰。对于大型企业或集中的工业区,根据需要可设置枢纽外环线,并将工业站设在主要车流必经之地或原料、燃料的入口处。对于分散的工业区,可分别设置工业站。
3)设在枢纽内的工业站,与编组站间要有便捷的通路,并要为企业将来发展留有余地,避免由于企业扩展带来工业站的消防问题。
4)工业站的布置,要与专用线的建设、工业区的建设结合起来,把消防安全、土地利用、防洪排洪、交通运输等方面统一规划。
2.公路消防规划
(1)公路线路的消防安全规划:
1)要合理地解决公路线路的走向及其站场等运输设施的位置,避免分割、干扰城市。
2)公路一般应与城市呈切线方式通过,离城市也要有一定距离,线路布置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但一些旧城区,由于公路对外交通穿越城市、居住区,把居住区分割,不利于消防和交通安全,也影响居民生活安宁,必须认真注意解决。
3)对于旧城区布置不合理的公路,应尽可能使过境公路改道,避开城市生活居住区,规划中还应尽可能使公路便捷,缩短公路里程。公路线路在城市的布置,主要有公路穿越或者绕过(切线或环线绕过)城市两种情况。
4)为了充分发挥汽车运输的特点,规划建设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断面组成应在中央设分隔带,使车辆分向安全行驶;与其他线路交叉时采用立体交叉,并控制出入口;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专供高速(一般为80~120km/h)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线路的布置应远离城市,与城市的联系必须采用专用的支线,并采用有控制的互通式立体交叉。
5)公路线路的布置,为了减少过境交通进入市区,应在对外公路交汇的地点或城市入口处设置一些公共服务设施,为暂时停留的过境车辆的司机与旅客创造一些便利条件,既方便车辆检修停放以及旅客休息、换乘,又可避免不必要的车辆和入流进入市区。
(2)公路运输设施的消防安全规划:
1)客运站的布置。大城市的客运站位置可适当伸入市区,布置在市中心区边沿地段。并根据旅客进出方向和流量大小决定设置客运站的数量。中、小城市的客运站宜设在城市边沿或城市与过境公路相连接的支线上,不要紧靠过境公路布置。客运站周围应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场地,并应考虑有方便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条件,还要避免与学校、医院、住宅区相距过近。
2)货运站的布置。货运站(场)的位置选择与货主的位置和货物的性质有关。对于供应城市人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宜布置在市中心区边缘,与市内仓库有直接的联系;若货物的性质对居住区有影响或系中转货物为主,则应布置在仓库区、工业区货物较为集中的地区,又要尽可能与铁路车站、水运码头有便捷的联系。中、小城市由于客货运量较小,也可将客货合并,设混合站,但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安全。
3)加油站的布置。城市公路对外交通的加油站,一般有两种布置形式。一种是布置在道路旁凹入的专门用地上,称为港湾式加油站。其特点是加油站的出入口均设置在一条道路上,对交通影响较小,加油较方便。另一种是设置在Y形交叉线)布置调车站场,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4)港区若有大型造船厂,应划定专门的水域和陆域,安排专门的码头。
3.机场消防规划
(1)机场与城市的距离。机场的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必须从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噪声干扰、净空限制以及城市布局等诸方面因素,加以综合分析,恰当地解决好机场与城市的距离这一矛盾。
(2)机场与城市的交通联系。根据航空运输的快速特点,要求地面交通越快越好。一般应在机场位置确定的同时,安排好机场与城市之间直接、高速、通畅的道路交通系统,安排好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3)合理确定机场消防站的位置。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机场消防站要在最适当的能见度条件和地面条件下,保证对发生在机场活动地区任何部分的飞机火灾事故的驰救时间不大于3min,最好不大于2min。
2.3.3.5 城市园林消防规划
城市园林绿地有保护环境、调节气候等多种功能,还有防灾的功能,绿地在火灾发生时,是良好的防火分隔地带,能阻止火势的蔓延。园林绿地系统在消防规划中如能加以利用,不仅对减少城市的火灾危害、防止火势蔓延引起大面积火灾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保护环境、调节气候、防震和战备防空、自然保护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均衡分布,连成完整的为消防利用的园林绿地系统。
1)应将公共绿地在城市中均衡分布,并连成系统,做到点(公园、花园、小游园)、线(街道绿化、江畔滨湖绿带、林荫道)、面(分布面广的小块绿地)相结合,使各类绿地连接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以发挥园林绿地为消防利用的最大效果。
2)多搞一些小游园,特别是分散在居住区内的小游园,比全市集中搞一两个大公园效果更好。有火灾发生时,它是居住区内良好的防火分隔地带;有地震临震预报时,它便于居民就近疏散。
(2)因地制宜,与河、湖、山川自然环境相结合。
1)北方城市要以防风砂、水土保持为主;南方城市要以遮阳降温为主。
2)工业城市要结合卫生防护绿地为主;风景城市要结合广泛的绿地系统内容。规划布局要充分利用名胜古迹、河湖山川自然环境。
3)小城市一般便于与周围的自然环境连接,郊区的农田、山林、果园等可契入市内。
2.3.4 某开发区消防规划案例分析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建于1991年,1992年开始建设并对外招商,总体规划面积为46.8km2,由科学规划的产业区、高配置的商务区及高品质的生活区构成,是城市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定位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并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的功能、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重任。
为了建立开发区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开发区整体防灾抗灾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适应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使开发区的消防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特编制开发区消防专项规划。
规划坚持重点防范与均衡布局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城市灭火救灾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近远期相结合原则,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消防设施建设;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从开发区实际情况出发,使消防专项规划切合实际,对开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规划范围包括开发区及与开发区联系密切的周边区域。
2.3.4.1 开发区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根据开发区的用地分类、布局结构、现状建设情况、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重点保护的需要对开发区各类用地进行消防分类,将开发区建设用地划分为三类,作为开发区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的依据之一。
一类消防重点保护区域,主要指政府机构、重要的工厂企业、重点科研单位、交通通讯枢纽、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城市金融、贸易、商业中心区、高层建筑地区。
二类消防重点保护区域,主要指工厂企业、办公区、职业教育学校、科研单位等人流密集的地区。
开发区消防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开发区建设用地为三类消防安全区域。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及开发区具体项目建设情况,逐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仓库布置在开发区边缘远离居住区的独立安全地区,其具体选址定点和建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开发区目前有加油站4座,新建、改造的加油站应严格按照已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
应确保开发区内燃气管线、调压站与建筑物、构筑物和交通轨道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满足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开发区内规划有5条轨道交通线路通过,应确保轨道交通沿线无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堆放场所,轨道线路及轨道站点的选址和建设应满足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产业区内的电子信息及配套企业、生物新医药和印刷企业,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应远离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区,集中布置时应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重要公共建筑所在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
地下建筑禁止用作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或仓库。设有采光窗和排烟竖井的地下建筑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按规范确保防火间距。地下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加大未拆迁村庄的消防监督力度,并依照规划将未拆迁村庄分步骤、分阶段纳入亦庄新城的建设中。
开发区内的新建建筑应以一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规范施工工地的用火和用电,加强对施工工地消防器材的监管力度,火灾危险性大的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利用高空摄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火灾探测,确保施工工地临时消防水源的供给。
开发区内结合公共绿地、防护绿带、广场、学校操场等形成避难、疏散场地,利用道路、广场、绿化带、河流等作为消防安全分隔。
火灾危险性大的产业区域应完善自身的安全建设,利用道路、绿化形成防火分隔,并与居住区和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间距。
2.3.4.2 消防站布局规划
消防站的总体布局应遵循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布局应以消防队接到火警后5min内可以到达责任区最边缘为原则。
开发区的消防站均为一级普通消防站,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应为4~7km2,个别消防站结合责任区的交通及周边状况,责任区面积可超过7km2,但不应大于15km2。
消防站的选址:
(1)应设在责任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2)应考虑到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工业园区电子工业、生物新医药以及印刷企业。
(3)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4)与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装置和仓库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200m,应设置在该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
(5)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距开发区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10~15m。
(6)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功能分区。
开发区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消防站建筑物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按开发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防震构造措施。对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移位。
开发区目前有消防站1处,位于核心区44号地,规划新增消防站5处,均为一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2.3.4.3 消防装备规划
消防站应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 621—2013)中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等。
特勤消防站应根据《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GA 622—2013)中的要求,重点配备化学毒气侦检器材、警戒器材、救生器材、破拆器材、堵漏器材、输转器材、洗消器材和照明、排烟等器材。
消防装备的配备应保证消防装备的数量和功能能够满足灭火救援的需要,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防员免受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伤害。
责任区内有电子信息及配套企业、生物新医药和印刷企业的消防站,应该根据这类企业的火灾危险性特点,配备能够可靠处理此类危险的特种装备,同时给消防队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开发区内电子信息及配套企业、生物新医药和印刷企业的火灾危险性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灭火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
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应按有关规定和抗震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并强化训练工作。
2.3.4.4 消防通道规划
开发区消防通道分为三级:主干道为一级消防通道,次干道为二级消防通道,支路为三级消防通道,担负消防站责任区内部及临近责任区的消防出动任务。
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对净空和净宽的要求,一般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与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m,一级消防通道应满足抗灾救灾和疏散要求,其宽度应保证干道两侧房屋受灾倒塌后消防车仍能通行。
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安全行事、停靠、作业等。
消防通道应尽量顺直、畅通,与高速公路、河流、交通轨道等交叉时的桥梁和涵洞等应满足消防车对净高、净宽的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消防通道的地下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通道建成后不得随意挖掘和占用,必须临时挖掘和占用时,应及时向开发区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告知。
加强公安、交警、消防等多警协同作战,做好消防出动路线上的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为消防出动提供快速交通环境。
开发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中央隔栏应为紧急状况下可开启的中央分隔栏。
开发区内占地面积超过30000m2的企业内部应设贯穿整个厂区的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应低于市政次干道,贯穿厂区的消防通道与周边市政道路应有至少2个相连的出入口。
(1)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运输车辆应避开人流和车流量集中的高峰时段,规定危险品运输时间为0:00—6:00。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城市危险品运输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2.3.4.5 消防给水规划
规划中应充分考虑消防用水量的要求,适度超前地采用消防用水标准,满足不断发展的开发建设需要。
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供给消防用水。保证至少2路独立的输水管路向开发区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并修建相应的加压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源可取自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宜与生产、生活水池合用,实现水体循环,制定并切实执行消防水池管理清扫制度,防止消防用水因各种因素淤积,水质恶化。
在开发区内天然水体沿岸合理选址修建天然水源取水点,供消防车取水使用。取水点应设消防取水口,并设置消防车通道与开发区道路连通。取水设施防洪标准不低于25年,消防车取水深度不大于6m。
开发区内的消防水池、人工湖、喷水池、景观池等人工水源可以作为市政消防给水的补充水源。人工水源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取水口和取水码头,为消防取水提供有利条件。
随着开发区中水利用系统的建设,中水管网也可以作为消防水源之一。
在一些消防车辆难以到达取用的天然水源、人工水源处可建设供水泵房,并通过供水管网向周边地区供应应急消防用水。
市政消防供水标准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不少于2次,一次消防用水量为90L/s计,市政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80L/s。配水管网水压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开发区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方式,应对原有给水管网进行合理的技术改造,优化管路网络结构。对管网的水量、水压进行实时监控,提高自动化监管水平,同时加强管道的检漏工作。
管道管径的确定必须符合生活、生产、消防等各方面的综合要求,保证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开发区主干道路下敷设的消防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DN300mm,生产、生活区内部道路下敷设的消防给水管道,管径不宜小于DN200mm。
市政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尽量靠近十字路口,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道路宽度超过60m时,道路两侧均应设置消火栓,且必须满足间距不超过120m的要求。对一些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和重要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新修、翻修道路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的规格必须统一,拆除或移动市政消火栓必须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消防、供水部门等部门应联合做好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工作,并组织定期检查,保证消火栓在火灾时能够可靠使用。
2.3.4.6 消防通信规划
以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通信技术为基础,建立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通信、控制与信息综合决策、计算机辅助决策、视听多媒体、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数据库处理技术为一体的现代化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为了保证消防系统的可靠性,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和各中队间的联网应采用主、备两条通信线路。
火警受理台、火警终端台的数量应考虑系统的可扩充性。
交警122、医救120等其他救助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流程和系统工作的独立性。
支队指挥中心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随着开发区的发展建设不断更新,补充相应的燃气、消防给水、电力等有关信息数据;补充完善各类火灾特性数据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数据库、灭火救援战术技术数据库、灭火救援作战数据库的内容。
根据开发区的建筑物密度、高层建筑的分布情况设置高空监控摄像站点,并通过宽带网络或无线数据传输通道,共用交警支队在各路口上的摄像信号,将图像传送至消防支队和总队指挥中心。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符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要求。
建立消防训练模拟系统。
2.3.4.7 消防与其他专项规划
开发区消防供电规划应满足消防用电的要求,确保消防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市政电网不能满足消防用电要求的单位应设自备电源。
避难场所应满足避难人员在食品、饮水、电力和医疗方面的要求。
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应与人防等防灾工作相结合,争取将地震或战争灾害及其引起的二次灾害控制和减小到最低程度。
2.3.4.8 消防安全环境建设
在消防站内设置对公众开放的宣传栏、多媒体消防知识浏览室、消防书籍阅览室等,形成以消防站为宣传辐射中心的开发区消防宣传体系。面向公众、面向学生,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培训教育,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以学校、社区和企业为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单位,同时把公共场所作为消防宣传的重点对象,通过宣传栏、宣传画和网络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消防培训和教育深入学校、社区和企业,通过专业人员的现场讲解和模拟火灾逃生演习,提高普通大众处理火灾紧急情况的能力。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的重点关注和监护,对鳏寡孤独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报警防护设施。
2.3.4.9 近期建设规划与投资估算
加大消防站的建设,至2010年,在河西区、路东区各建一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以满足开发区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以及消防保卫工作的需要。
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逐步完善现有核心区亦庄消防中队消防车辆、消防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同步配建河西区、路东区消防站所需的消防车辆、消防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
近期消防通道的建设结合开发区道路建设,逐步完善核心区道路网络,加强生活居住区内消防通道建设,清理违章占道经营摊点和路边停车点,拆除侵占消防通道的违章设施;加快推动河西区、路东区道路骨架建设,保障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核心区按规定补齐空缺消防栓和更换已破损或无法使用的消防栓;完成开发区内市政消火栓的布置,每年新增消防栓100个,结合开发区消防通道建设同步铺设市政管网,保障消防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充分利用凉水河、新凤河等天然河流,治理河道污染,有计划地建设消防车取水点,确保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第二水源的可利用度。
完善消防通信系统,使报警、接警、调度指挥三个环节达到规范规定要求。近期建设开发区消防指挥分中心,接入公安信息网、政府信息专网、互联网,接受市消防指挥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在开发区内设立消防高点监控点,建立开发区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近期建设投资估算。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一级普通消防站建筑工程投资约为900万元,车辆投资约为600万~1500万元,装备器材、通信调度系统投资约为600万元,合计约为2100万~3000万元。按照开发区消防站近期建设规划,到2010年消防站建设共需投资约6000万元。市政消防火栓按每个3000元造价计算,2010年共需投资90万元。
2.3.4.10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发展消防事业的领导。将消防规划分段实施的内容,纳入政府任期的目标责任。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计划、建设、财政、规划、公用事业、电信、供水及消防机构等部门实施。
消防规划经审查批准后,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由开发区公安消防机构监督、验收和使用,保证消防专项规划全面实施。
加强消防规划的实施立法,逐步完善保障消防规划实施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对于违反消防规划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加强开发区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同开发区供水、供电、通信、燃气、城建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开发区市政、自来水、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开发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有效好用。
每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开发区消防规划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