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概论
1.1 我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山洪灾害是指因强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洪水及其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我国山丘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2/3,自然条件复杂,降雨时段集中,极端天气频发。广大山丘区山高沟深、河谷纵横、地势起伏大、谷坡稳定性差、地表风化物和松散堆积物厚。同时,山丘区人多地少,生产生活空间狭小,不少城镇或居民点坐落在泥石流沟口、河谷沿岸甚至滑坡体上,加之森林采伐、炸山开矿、削坡修路等人类活动对山体稳定带来影响,决定了我国山洪灾害多发、易发、频发、重发的特点。根据2006年10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74个地级行政区,1836个县级行政区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防治区面积达到463万km2,涉及人口5.6亿,其中重点防治区面积97万km2,影响人口1.3亿,7400万人受到直接威胁,防御形势十分严峻、治理任务极为艰巨。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预报预警困难,在局部地区引发的灾害经常是毁灭性的,防御难度大。近年来我国突发性、局地性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频繁发生,造成死亡人数占全国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呈显著递增趋势:1950—1990年,中国因洪涝灾害死亡22.5万人,其中因山洪灾害死亡15.2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7.56%,年均死亡3707人;1991—1998年全国每年因山洪灾害死亡1900~3700人,约占全国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62%~69%;1999—2007年山洪灾害死亡人数下降为每年1100~1600人,但仍占全国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65%~76%;2006年后山洪灾害死亡人数占全国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在2010年达到峰值,超过90%,近年来山洪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及占全国洪涝灾害死亡人数比例见图1.1。
严重的山洪灾害造成了大量生命财产损失,集中暴露了我国在山洪灾害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减少群死群伤,2006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旨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立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并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国家加大了山洪灾害防治的步伐,2010—2012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安排建设资金110亿元,用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1836个县和新增222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2012年12月,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对已建的2058个县进行补充和完善,概算投资340亿元。针对山洪灾害防治,国家投入规模空前,成效显著,已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国2058个县的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在近年汛期中发挥了显著的防洪减灾效益,有效减少了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图1.1 2006—2011年我国山洪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及占全国洪涝灾害死亡人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