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我国城镇的易涝因素分析
2.4.1 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洪涝不分”是城市防洪治涝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城市发生涝灾,不仅与当地暴雨有关,而且与城市所处的大环境关系密切,包括城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以及城市防洪建设等。我国易涝地区主要分布在七大江河中下游的广阔平原,如东北地区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黄河流域的巴盟河套平原、关中平原;海河流域中下游平原;淮河流域的淮北平原、滨海洼地、里下河水网圩区;长江流域的江汉平原、鄱阳湖和洞庭湖滨湖地区、下游沿江平原洼地;太湖流域的湖东湖荡圩区;珠江流域的珠江三角洲等。
平原赋予了易涝地区的城市极易产生洪涝灾害的大环境。例如太湖流域的望虞河和太浦河是太湖洪水外排的主要通道,但从1999年汛情中发现,在超标准洪水来临时,这两条通道排水力度不够。主要因为望虞河河道西线口门没有完全封闭,致使内地涝水大量涌入河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排泄太湖洪水的速度。有时低洼地区的积涝与太湖洪水争抢河道,也造成涝水阻挡洪水的被动局面。
2.4.2 社会因素
导致城镇易涝的社会因素主要有气象水文因素和城市建设与防洪治涝工程因素两个方面。气象水文因素主要包括城镇的“热岛效应”增大暴雨频度和强度;地面“硬壳化”导致下渗减少,地面径流增加,易于积涝。城市建设与防洪治涝工程因素,主要包括城区地下管网排水能力不够,一遇稍强暴雨就容易积水成涝,特别位于高架桥下地势低洼处更易积涝;城市防洪堤建设在阻挡外洪入侵的同时,也妨碍了城区雨水外排。水库在实现拦洪效益的同时,有的对上游城镇造成壅水致灾,有的因水库泄洪致使下游城镇受淹。气象水文因素增大积涝的情况已在本章第2.1和第2.2节有过详细论述,下面仅就城市建设与防洪治涝工程因素做些阐述。
城市为了提高防洪标准而修建防洪堤,有的形成封闭圈,城区暴雨径流,往往因排泄不及而积水成涝,这是城市堤防带来的问题。城市堤防修得越高,越封闭,如果治涝措施跟不上,城市就越容易受涝。城市越大,涝的问题越突出。有时即使外河洪水位不高,由于城区暴雨过大,排水不及也会酿成城市严重内涝。例如,武汉市1998年48h降雨量457mm,其中最大1h雨量95mm,造成武汉市区60km2范围内积涝,积水深度0.5~1.2m,积水历时2~4d,武汉三镇遭受严重涝灾,而当时长江汉口站水位在27.73m以下,不存在外洪阻挡城区排水问题。
此外,有的山丘城市因水库的壅水或放水造成洪涝灾害。例如,浙江省临安市因下游青山水库壅水而致涝;建德市因上游新安江水库放水而使城市受外洪影响致灾,洪涝灾害并发,这种事例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