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0.1 综合要点
1.城镇防洪治涝是积极稳妥推行我国城镇化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了2020年在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工业与农业相互支持,城市与农村相互支持。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后我国将推行积极稳妥城镇化的策略。
人类的未来在城市,城镇化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由之路。继续对外开放、扩大内需是我国持续发展的国策,而城镇化就是最大的内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的规模、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必将发生巨大变化,也必然伴随产生许多影响城镇发展的负面因素,严重的城镇水灾损失已成为制约城镇发展的瓶颈,为了保障城镇化的发展,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城镇洪涝治理对策自然成为十分重要的命题。
2.我国城市可划分成山丘、平原、滨海地区城市三种类别
我国城市众多,个性很强,地区分布很广,为探讨城市的共性和特殊性,根据城市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区位及其洪涝风险特征,将我国城市划分为山丘、平原和滨海三类城市,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共286座。山丘类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计137座,平原类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计116座,滨海类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计33座。
截至2010年,全国城市共656座,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共286座。全国人口13.4亿人,城镇人口6.7亿人,城镇化率49.7%。地级及以上城市人口共3.8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9%。地级及以上城市土地面积62.9万km2,占全国6.5%。地级及以上城市GDP24.6万亿元,占全国总GDP的61.3%。数据表明,占全国人口29%,占土地面积6.5%的地级及以上城市,GDP占全国总GDP的61.3%,足见城市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
3.不同类别城市与非城市洪涝灾害损失有很大差异
城市的概念包含城市中心区和城市行政辖区两种提法,城市中心区即市区,城市行政辖区指包括市区与周边县镇在内的行政管辖区。受洪涝灾害损失资料统计限制,目前还不可能将全国所有城市的市区与行政辖区(辖区)的水灾损失加以区分,而只能做些典型城市统计分析,得到一些基本概念。根据20世纪90年代(1991—1998年)典型城市资料分析,山丘、平原与滨海地区典型城市的平均市区/辖区洪涝灾害损失比例分别为9.89%、13.2%、23.73%,其中,市区/辖区洪涝灾害损失比例以山丘城市最小,滨海城市损失比例最大,足见城市类别不同,损失比例不同,而且差异很大。
4.城镇化对城镇洪涝灾害的影响日趋明显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洪涝致灾因子与承灾体的人口、经济结构等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城镇的热岛效应引发城镇暴雨强度加大,频次增多;下垫面的硬化与蓄排雨水坑塘、沟道被大量填平,从而减少雨水下渗,增大暴雨径流强度,峰高量多。城镇化使原来以第一产业为主的农村变为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城镇,人口、资产大量集中、增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大量增建,覆盖面逐渐扩大,一遇洪涝,损失类型大大改变,损失量大大超过以往;由于产业结构的巨变,一旦发生暴雨积涝,顿时交通堵塞、打乱生活与工作秩序,对城镇正常运转造成严重影响。
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史培军认为“城市规划不尊重自然地理格局”是形成城镇水灾的主要原因。作者赞同这一观点。
5.我国城镇防洪形势不容乐观
经过数十年的防洪建设,虽然我国江河防洪与城镇防洪能力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与提高;然而,却难以应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变化引发洪涝极端事件趋于强劲的势头,也不能满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城镇的防洪形势面临巨大挑战,事态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受较大干支流洪水威胁的城镇对流域水系提高防洪标准的依赖性日益变强,然而提高江河防洪标准却是较漫长的过程;受山前洪水威胁的平原城镇自保安全的能力还较低,提高防洪标准难度较大;受山洪威胁的城镇太多,受包括山洪泥石流在内的山区性洪水袭击的城镇防洪能力相对较低、防御山洪的措施有限,很难整体上、大幅度提高山洪防御标准;受洪涝夹击的平原水网城镇提高防洪除涝能力深受洪涝矛盾的掣肘;受风暴潮威胁的滨海城镇修建堤防的难度很大。城镇重要生命线工程和基础设施数量多,分布广,提高整体防洪标准困难不少。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城市周边卫星城镇数量逐渐增多,范围逐渐扩大,防洪减灾战线逐渐拉长,成为对城镇防洪减灾一大挑战。
6.不同类别城市防洪标准差异很大
我国城市防洪标准整体偏低,而且大城市防洪标准达标率低于中小城市的达标率,山丘城市现状防洪标准达标率相对较高。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当也必须按照分区保护的原则,根据分区人口、经济总量和洪水风险特点,选择不同的防洪标准,而不能不分主次,一视同仁。
7.城镇洪涝灾害防治理念可归纳成“十字”策略
本书根据古今中外的治水经验,遵照“十六字”治水理念,将城镇洪涝灾害防治归纳成“十字”策略,即靠、泄、疏、围、避、蓄、挡、排、垫、管。
“靠”就是城镇防洪减灾要依靠流域水系防洪体系作依托,而不能单纯依靠城镇本身建造堤防;“泄”就是利用河道与堤防宣泄洪水;“疏”就是疏浚、连通河湖水系、开辟分洪道疏导洪水;“围”就是修建城镇围堤;“避”就是避开洪水锐势;“蓄”就是河道兴修水库、蓄滞洪区蓄滞洪水、存蓄境内外引调水、就地调蓄雨水;“挡”就是修建海塘、丁坝、闸坝阻挡洪潮;“排”就是利用城区地下管网排除地面积水和处理过的污水;“垫”就是将地面垫高防止或减轻积涝;“管”就是建设城市洪涝综合信息立体监测系统加强管理。建设水多可防排,水少可供给,水脏可净化的弹性“海绵”城市。
8.城镇化必须不断关注并适应防治洪涝灾害对策的转变
城镇化的动态性很强,管理者应不断关注并采取措施适应防治洪涝对策的转变,包括从单纯防洪向防洪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从单纯防御外洪向防御外洪与治理城区内涝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从单纯开发向开发与洪水管理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从单纯采用防洪工程措施向采用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总之,应从单目标治理向多目标系统治理转变。
9.城镇化必须综合考虑与处理影响防洪治涝全局的重大问题
位于江河沿岸的城镇防洪建设必须以流域水系防洪体系为依托,将城镇堤防融入流域水系防洪体系,成为一个整体;城镇防洪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城镇防洪规划应充分考虑城镇生命线工程的防洪需求;城镇防洪规划应为城市周边卫星城镇发展避免或减少洪水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城镇防洪规划应重视新开发区与城乡结合部的防洪需要;城镇防洪应洪涝兼治,重视有利于城镇排水出路的外洪治理方案。
10.探索多种途径破解城区排除暴雨积涝难题
城区排涝不能仅仅局限在地下管网排水,尤其是地下排水管网系统不够健全的旧城区,新建或改造地下管网,大幅度提高地下管网排水标准,势必工程艰巨、耗资巨大,实非绝大多数城镇建设所能承受。因此,应考虑在可以承受的涝灾风险条件下,增大城区雨水调蓄能力,例如,利用公园、停车场、球场、运动场临时调蓄雨水,扩大绿地面积以利雨水下渗,探索多种途径建设城区雨水渗、蓄、排水多功能的“海绵”城市。
11.小城镇是防洪减灾的薄弱环节
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且大多地处防洪标准相对较低的中小河流沿岸,因而小城镇的防洪标准整体偏低。许多位于偏远山区的小城镇经常遭遇山洪袭击,本身防御能力又低,山洪灾害已成为众多小城镇的重灾源。地处滨海的小城镇常受风暴潮的侵袭,同样本身防护能力很低,灾害较重。由于我国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全面提高其防洪标准实非易事,推行依靠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以提高小城镇防洪标准的道路十分漫长。以上原因致使小城镇成为防洪减灾的薄弱环节。
12.结合小城镇特点做好小城镇防洪建设规划
结合小城镇发展的特殊性编制小城镇防洪减灾规划:合理选定小城镇防洪标准;与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密切结合;将山洪频发区的小城镇纳入山洪规划范畴;将小城镇防洪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13.因地制宜制定对策应对不同类型城镇洪涝灾害
根据不同类型城镇自然地理条件、区位和洪水风险特点,因地制宜制定防治城镇洪涝灾害对策:
(1)山丘地区城镇。总体对策思路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堤库结合、分洪泄流,整治河道、畅通流路,改造城镇、适应自然,治理山洪、以防为主。
(2)平原地区城镇。总体对策思路是:洪涝兼治、疏通外河,增强调蓄能力、缓解排水矛盾,水沙兼治、控制河势,疏导山洪、减轻外洪压力。
(3)滨海地区城镇。总体对策思路是:上游修建蓄水工程,城镇修建圈堤,实施“堤库结合”,沿海修建高质量的低矮海堤挡潮,允许海潮翻越海堤,以挫潮势。
14.本书重在观点与理念论述,实例与数据仅供参证之用
本书在论述时引用了若干城市和地区几年前的具体情况、研究成果与统计资料,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气象水文条件的变化以及防洪除涝建设的加快,城市洪涝成因肯定会发生巨大变化,致使书中论述会有不符合当前实际之处。例如,我国的城市化率经常在变,城市规模经常在变,城市防洪标准经常在变,从而使城市概况,统计数字难以一成不变。不过,这并不会影响本书的主要论点。书中引用的洪涝特征、治理经验、统计数据、研究结论可供参考,不供专门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