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斯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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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序

彭斯的一生是短促的:生在一七五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的“一阵大风”里,死在一七九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的病床上,活了不过三十七岁。他的父亲先是园丁,后为佃农,始终经济困难,彭斯弟兄从小就在田里劳动,经常都如他弟弟吉尔勃特所说那样,干“超过体力所允许的”苦活,而仍然入不敷出,“好几年都吃不上肉”[1],最后几年他虽当了税局职员,却要骑马在雨中巡行,每周达二百英里,因此得了风湿性心脏病。他是由于劳累过度而早死的,而且死时还欠着债。

他在世之年,正是苏格兰、英国、欧洲以至整个西方世界的多事之秋。十八世纪下半叶的产业革命正在深刻地改变西欧社会的经济结构,从而又引起一系列其他变动,例如农业的耕作方法由于实行大面积灌溉而在革新,而彭斯父子屡次务农失败,其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财力适应这个新的形势。一七七五年彭斯十六岁,大西洋彼岸爆发了美国革命。后来彭斯写过一首诗,除了赞扬华盛顿领导下的美国人民敢于同英国暴君斗争之外,还慨叹苏格兰人安于受人奴役的可耻:

你那自由的灵魂逃到了何处?

同你伟大的先烈进了坟墓!

——《颂歌〔庆祝华盛顿将军诞辰〕》

一七八九年,彭斯三十岁,巴黎群众攻下了巴士底大狱,开始了法国革命。英国受到极大震动,苏格兰也动荡不已。彭斯早就相信人是生来平等的,现在更是言行激烈,一七九二年还买了从一条走私船上没收的四门小炮托人送往法国,仅因中途为英国政府截获而未达目的地。[2]这年年底他终于受到税局上级的传讯,几几乎掉了饭碗。等到法王路易十六夫妇被人民处决,全欧的君主都着慌了,英国政府加紧扑灭民主运动,苏格兰志士缪亚等在爱丁堡被控叛国大罪,后来流放海外。彭斯在这段时期里却写下了这样的诗:

国王可以封官:

公侯伯子男一大套。

光明正大的人不受他管——

他也别梦想弄圈套!

管他们这一套那一套,

什么贵人的威仪那一套,

实实在在的真理,顶天立地的品格,

才比什么爵位都高!


好吧,让我们来为明天祈祷,

不管怎么变化,明天一定会来到,

那时候真理和品格

将成为整个地球的荣耀!

管他们这一套那一套,

总有一天会来到:

那时候全世界所有的人

都成了兄弟,不管他们那一套!

——《不管那一套》

针对路易十六被处死一事,他不顾风声鹤唳,写信给一位平素相知的夫人,坦白说出自己的看法:

说一句体己话,你是知道我对政治的看法的。对于那位诚实的医生哭哭啼啼地悲悼某对伟人夫妇应得的命运,我是不以为然的。试问把一个欺诈成性的木头人和一个无耻的婊子交到绞刑吏手上有什么了不得,值得我们在这紧要关头去分神注意呢?现在的情况,正如我的朋友洛斯科在利物浦用卓越的诗行所写那样:

几百万人民的命运悬而未决,

命运的天平正在颤抖!

不过我们的医生朋友曾经受惠于当权大人物,而且要为自己妻儿着想,所以我也不怪他,因为我想他本质上还是自由的忠实朋友。——谢谢上帝,伦敦的几桩审判案件总算让我们可以吐口气了,并且我想时间不会太久了,总有一天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骂几句比利·庇特而不至被称为国家的敌人了。

——一七九五年一月一二日致邓禄普夫人函

比利·庇特即当时英国首相威廉·庇特,彭斯轻蔑地用小名比利(Billy)叫他,发泄了他对这个组织了全欧反动势力去攻打革命的法国的刽子手政权的憎恨。

他对于海外大事这样关心,而本人却始终没有能够离开苏格兰一步。一七八六年,由于务农失败,同琴·阿摩的婚事也遭遇挫折,他曾想移居西印度群岛去另谋生计。为了筹划旅费,他设法出版了诗集,不料这本名叫《主要用苏格兰方言写的诗集》的小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于是他改而去了爱丁堡,接着有南部边境和西北部高原之游,此后一直守在家乡,连伦敦也从未去过。这样一个土生子,一个长期在地里干活的佃农,为什么竟对海外风云这样敏感?当然,他生活在一个斗争剧烈的时代,许多正在进行的巨变使他不能不加以注意。但这也说明他的民主主义思想是如何强烈。

因此,等他回头来看苏格兰农村的生活,他也就既充满了热爱,又感到气闷。他爱好苏格兰的山水、人物、习俗、传说、民歌;没有谁曾像他那样热烈地歌颂苏格兰的美丽,甚至在他吟咏苏格兰美女的时候,他也是带着民族的自豪感的:

回来吧,美丽的莱丝莉,

 回到凯利堂尼,

让我们夸口有一位姑娘,

 谁也比不上她美丽。

——《美丽的莱丝莉》

伴随着这自豪感而来的,是对凌驾于苏格兰之上的伦敦政府的仇恨,并以对英国当权者的态度来区别两种苏格兰人。虽然苏格兰早在一七〇七年就同英格兰合并了,但是八十年后,彭斯还在咒骂“民族败类”:

武力和欺诈不曾把我们征服,

 历经多少世代的战争,

如今几个胆小鬼把大事全误,

 为一点赏钱干了卖国的营生。

英国的刀枪我们鄙视,

 自有勇士们守住堡垒,

英国的银子却把我们克制,

 民族中竟有这一撮败类!

——《这一撮民族败类》

而他所不忘的,则是历史上的抗英英雄:

跟华莱士流过血的苏格兰人,

随布鲁斯作过战的苏格兰人,

起来!倒在血泊里也成——

     要不就夺取胜利!

不只是缅怀昔日的英烈,而且号召后来的志士:

打倒骄横的篡位者!

死一个敌人,少一个暴君!

多一次攻击,添一分自由!

     动手——要不就断头!

——《苏格兰人》

当然,这是借了一位十四世纪苏格兰国王的口来说的,但是诗中炽热的情感却不仅是历史的感兴,而是同他对华盛顿的歌颂和对庇特的鄙视一样,着眼于苏格兰当时的民族地位。在彭斯身上,民族主义是同民主主义结合在一起的。

但是苏格兰社会的现状却又令他不满。从他自己切身体验里,他就深知苏格兰教会和地主豪绅是专门同穷人家的孩子作对的。主宰苏格兰基督教会的是长老派,他们奉行加尔文主义,在道德问题上十分严厉,特别喜欢干涉青年男女之间的交往,彭斯本人就因同琴·阿摩的结合而被罚站在教堂门前的“忏悔凳”上示众。另一方面,他们却宽容、保护胡作非为、玩弄女性的长老们,例如“威利长老”。《威利长老的祷词》一诗公认为西欧讽刺诗的顶峰之作。它写的是“诗神偶过正统卫道之士威利之家,听他正在祈祷”,于是把祷词录了下来。一开始,威利感到很得意:

我赞美主的威力无边!

主将千万人丢在黑暗的深渊,

唯独我在主的面前,

     受主的恩典。

论才干和品德,谁都承认

     我是此地的明灯!

然而这位“教堂的支柱”所干的,却是:

可是主呵,我又必须承认——

好些时,春意浓,心痒难受,

也曾经,见钱眼开,孽根不净,

     恶性又冒头!

不过主呵,您记得我们本是尘世身,

     从头起便是罪恶人。

这后两行已经包含了自我辩护,而且是以长老会的教义为根据的。其实他毫无悔意,反而祈求上帝继续让他放纵:

也许主故意叫淫欲生刺,

刺得您奴仆日夜烦恼,

免得他趾高气扬太骄傲,

     自以为天生才高?

如果这样,多少刺我也将忍受,

     直到您高抬贵手。

多么奇怪的道理,却又是从长老会的教义引申而得。这样,诗人不只是将摩希林地方一个长老写成了伪善的不朽典型,还揭出了教会本身的教义是如何荒谬。

地主豪绅的罪恶首先是剥削。彭斯对此也有写实:

每逢我们老爷坐堂收租,

我把可怜的佃户们看个清楚

(但每次看了都叫我悲伤)。

他们身无分文,却逃不过我们的账房,

他顿脚,他威胁,他臭骂,

抓了人,还要将他们的衣服剥下。

佃户们低头站着,恭恭敬敬,

还得忍耐听完,胆战心惊!

阔人们日子过得真舒泰,

穷人们活得比鬼还要坏!

——《两只狗》

这一节诗,今天读起来,仍是如闻其声,如见其人,真是诗歌中现实主义的珍贵一笔。其原因,则是它来自生活本身。彭斯曾对此做过说明:

我父亲的慷慨的主人死了,所租的地只叫我们赔累不堪,而更可诅咒的是,我们落到一个经租账房的手里。我在两只狗的故事里写的一个账房就是他。……

我父亲租的地还有两年租期,为了度过这两年,我们竭力省吃俭用,生活苦极了。我不过是一个孩子,但已成了耕田能手,我最大的弟弟也会驾犁,并能帮我打谷。这种劳动场面可能会有小说家见了喜欢,我可一点也不。那个凶恶的坏蛋账房经常写信骂我们,恐吓我们,每次他的信到,我们全家都哭。一想起这些,我至今怒火奔腾。

——一七八七年八月二日致约翰·摩亚医生书

在农家孩子敏感的心灵上,这全家都哭的记忆太深刻了,所以才写出那样“怒火奔腾”的诗。

但是,又正如彭斯自己说的:

虽然人生的忧患他尝遍,

他的心可从未在命运手里受过伤。

——《爱情与自由》

我们从他的作品所看出的,是他对于生命的热爱。这首先见于他的大量爱情诗。爱情的各个方面他都写到了,从精神到肉体,从姑娘们初恋的娇羞到少妇育儿的骄傲,从相见欢到离别恨,从生离到死别,从自信到忏悔,各种情景,各种心绪,而其总的感情则是青年有权利相爱,不容外界干涉:

如果一个他碰见一个她,

 走过山间小道,

如果一个他吻了一个她,

 别人哪用知道!

——《走过麦田来》

谁会想到,在这美丽的民歌里,竟有这样的抗议声音!

因为有这种无所顾忌的气概,他的笔也就放得开。他能写得艳而不俗:

呵,我的爱人像朵红红的玫瑰,

  六月里迎风初开;

呵,我的爱人像支甜甜的曲子,

  奏得合拍又和谐。

——《一朵红红的玫瑰》

他也能写得意境高远:

天风来自四面八方,

  其中我最爱西方。

西方有个好姑娘,

  她是我心所向往!

那儿树林深,水流长,

  还有不断的山岗,

但是我日夜的狂想,

  只想我的琴姑娘。

——《天风来自四面八方》

他善于写一个汉子对一个小女子的温柔体贴:

呵,如果你站在冷风里,

 一人在草地,在草地,

我的斗篷会挡住凶恶的风,

 保护你,保护你。

如果灾难像风暴袭来,

 落在你头上,你头上,

我将用胸脯温暖你,

 一切同享,一切同当。

——《如果你站在冷风里》

而等他遭遇爱人的死亡,他的痛苦的诗句也出自灵魂的最深处:

多少遍誓言,多少次拥抱,

  我俩难舍难分!

千百度相约重见,

  两人才生生劈分!

谁知,呵,死神忽然降霜,

  把我的花朵摧残成泥,

只剩下地黑、土凉,

  盖住了我的高原玛丽!


我曾热吻过的红唇,

 已经变得冰凉,

那双温情地看我的亮眼,

 也已永远闭上,

一颗爱过我的心,

 如今无声地烂在地里!

但在我心的深处,

 永生着我的高原玛丽。

——《高原的玛丽》

爱情之外,彭斯又是一个能把朋友情谊写得格外动人的诗人。这一点,他的诗札里就常有表露:

四旬斋的前夜此地曾有盛会,

 织袜子、谈闲天,津津有味,

 人人都笑逐颜开,

     这些事不待细表,

 最后我们敞开了胸怀,

     引吭高歌真逍遥!

——《致拉布雷克书》

这一种青年聚会的描绘,使人想到了他在二十一岁时在塔勃尔顿镇上所组织的“单身汉俱乐部”里的欢乐情况。

而《往昔的时光》这首歌至今都在世界各地吟唱不绝,又是由于他借用了一个异常动听的老曲调写出了友谊是怎样抵得住时光的侵蚀:

我们曾赤脚蹚过河流,

  水声笑语里将时间忘。

如今大海的怒涛把我们隔开,

  逝去了往昔的时光!


……


忠实的老友,伸出你的手,

  让我们握手聚一堂。

再来痛饮一杯欢乐酒,

  为了往昔的时光!

对于动物,特别是伴他一起劳动的牲口,还有一种伙伴间才有的亲密感情:

当年你我一起年轻爱闹,

碰到集市的马食粗糙,

你就要又蹦又叫,

  撇头向大路猛冲,

镇上人赶紧四散奔逃,

  骂你发了马疯。

等你吃饱麦粒,我也喝足烧酒,

我们就飞驰大路,跑个顺溜!

婚礼后赛马你没有对手,

  不论比气力或速度

别的马都抛在后头,

  只要你肯起步。

——《老农向母马麦琪贺年》

他在动物身上看到了某些人所没有的高贵品质:勤劳、可靠、好心眼儿;他甚至发出这样的感慨:

我真抱憾人这个霸道的东西,

破坏了自然界彼此的友谊,

于是得了一个恶名,

     连我也叫你吃惊。

可是我呵,你可怜的友伴,土生土长,

     同是生物本一样!

——《写给小鼠》

以上各方面的例子说明一点:彭斯的诗来自生活经验,而诗又反过来成为他的生活的最好的记录。

但又不只是记录,因为一般的记录没有这样的真实、生动,没有这样的感染力,这样的丰富与深刻。这一切之所以存在于彭斯的诗里,是因为他除了思想、感情、世界观种种,还有诗才。

当彭斯一卷问世,名扬全苏格兰的时候,有人称他为“天授的耕田汉”。其实他既是“天授”又是人教的。他父亲虽然自己务农一再失败,却十分关心儿子的教育,曾同当地的其他家长合资请了一位博学多才的约翰·茂道克先生来教他们的子弟。彭斯自己,也是从小爱读书,举凡十七、十八世纪的英文诗(从莎士比亚、弥尔顿直到蒲伯、格雷),十八世纪的英文小说(理查逊、菲尔丁、斯摩莱特)、历史著作和大量的书信集,无不见了就读。他所受学校教育时间虽不长,却是正规的,而且是以英语及英语文化为中心的,所以他能仿十八世纪末叶流行于伦敦与爱丁堡的文风写英文诗,也能写颇为典雅的英文信。

然而他却选择了用苏格兰方言来写他的主要作品,而这一选择就造成了他与当时许多诗人的根本不同,从而引起了苏格兰以至整个英国文学上的一个大变化。苏格兰方言文学有两大传统:一个是源流悠长的民间口语传统,存在于传说、故事、民歌之中;另一个是书本传统,至少可从十五世纪亨利生和邓巴两人算起,直到十八世纪的费格生,有过几百年的灿烂历史。但是等到苏格兰同英格兰在一七〇七年合并之后,英语在苏格兰逐渐占了上风,苏格兰语文学衰落了。彭斯所做的,一方面是拾起了费格生未竟之业,另一方面又把民间口头上流传的苏格兰方言诗歌大量吸收(他自己一个人就收集、整理、写定了三百多首民歌),集两大苏格兰语诗歌传统于一身,于是才取得了一次大突破。

彭斯的诗并不是都用方言写成,也有全用英文写的,即使所谓方言诗也掺杂有大量的英语词,仅有个别的词才是道地的方言。尽管如此,他的绝大多数的诗篇仍然是苏格兰语的作品。这是因为一来苏格兰毕竟同英格兰是紧邻,关系密切,几百年来许多英语词已被吸收进了苏格兰语;二来——而这是更重要的——彭斯的作品在韵律、形象、说法、看事看人的角度及至根本的思想感情上都是苏格兰本色的。一直到今天,在苏格兰作家之间还有争辩,究竟该用什么语言创作——英语还是苏格兰语?有的当代作家,如伊恩·克赖顿·司密斯,认为:要写最好的诗,还得用随母乳以俱来的苏格兰方言。彭斯的情况是常被引作例子来证明这一点的。当他全用英语写时,他的诗显得一般,有十八世纪末叶英语诗的套语,却无多少个人特色;而当他用苏格兰语的时候,他就生动、活泼,能利用方言的音韵特点来造成奇妙效果,也能用这种喷发着土地芬芳的诗歌语言写出他最细微最隐秘的思想感情。

然而同别的苏格兰语诗人相比,彭斯又有一些什么特点呢?

首先一点,是他的诗路广。他的一生不长,留下的诗却不少,当代标准版彭斯全集[3]共收六百三十二首(其中有少量尚未完全确立作者是谁的存疑之作)。由于这数目中至少一半是短歌,人们一般的印象是:彭斯主要是一个抒情诗人。抒情固其所长,但他也写了大量其他作品。至少有四类作品特别值得一提:

一、讽刺诗,数量不少。除上面提到了的《威利长老的祷词》一类外,还有许多即兴小诗,题在墙上、窗上、书页上,假想的墓碑上,往往短短四行即成一首:

致马希尔诗译注者E先生

呵,你是诗神惧怕的人,

散文也将你扫地出门。

听见了呻吟声吗?请停笔吧,

戴桂冠的马希尔在叫“救命!”

这类诗不仅词锋锐利,而且形式完整如格言。缺点是有时太露,几近咒骂。

二、咏动物诗,如《挽梅莉》《老农向母马麦琪贺年》《写给小鼠》等等。苏格兰语古文学中就有咏动物诗,彭斯发扬了这个传统,写出了一个农民对牲口既要求认真劳动又体贴爱护的心情。也有借题发挥的,如《致虱子》实是嘲笑姑娘们的虚荣,而《写给小鼠》里则包含了名言:

人也罢,鼠也罢,最如意的安排

     也不免常出意外!

三、诗札。这是彭斯写得最放松的作品,除了写友情,也宣告自己的艺术主张:

我只求大自然给我一星火种,

 我所求的学问便全在此中!

 纵使我驾着大车和木犁,

     浑身是汗水和泥土,

 纵使我的诗神穿得朴素,

     她可打进了心灵深处!

——《致拉布雷克书》

也感慨前辈诗人的命运:

呵,费格生!你灿烂的不世之才,

用在枯燥的法典上岂不浪费!

诅咒爱丁堡的绅士之辈,

     你们真是铁石心肠!

分半点你们赌输的钱财,

     他就不会断粮!

——《寄奥吉尔屈利地方的威廉·辛卜逊》

这些诗札像散文书信一样亲切,随便,跌宕生动,无所不谈,把苏格兰的六行诗段(四行八音节,间以两行四音节)运用得自然巧妙,在一个应是文人拿手的地方超越了又嘲弄了文人。

四、叙事诗,最著名的如《汤姆·奥桑特》。由于方言的运用和音韵的机变达到了化境,这民间传说传诵了二百年,至今都是苏格兰优秀演员们展示自己朗诵功力的保留节目。作者写气氛、写动作、写心理反应,无不得心应手;似乎在渲染恐怖,实则用幽默点破迷信;在文体上也是亦庄亦谐,形成富于嘲弄意味的对比:

帝王虽有福,难比汤姆乐开怀,

他把人生的一切忧患都打败!


  但是欢乐犹如那盛开的罂粟花,

枝头刚摘下,艳色即已差;

它又像雪片落河上,

顷刻的晶莹,永恒的消亡;

它又像那北极光,

一纵即逝,不知去何方;

它又像那美丽的霓虹,

在风暴里消失无踪。

时光的流逝谁也拉不住,

眼看汤姆就该动身去上路,

那正是黑暗到顶的二更天,

他万般无奈向驴上颠,

这样的黑夜真少有,

罪犯也不敢把路走。

前后都是随常口气,中间忽然插了一段文雅的比喻,一方面是戏仿十八世纪英国感伤主义派诗,另一方面也使故事到此暂时放慢速度,为后面的夜行遇鬼预做准备。这就使叙述更多层次,全诗也更显丰富。如前所述,彭斯在诗札和动物诗里善于运用六行诗段;在《汤姆·奥桑特》里,他又把双韵体的优点尽情发挥,这在译文中也可看出;译文中看不出的,则是他对八音节的诗行的驾驭:

 O Tam,had’st thou but been sae wise,

As ta’en thy ain wife Kate’s advice!

She tauld thee weel thou was a skellum,

A blethering,blustering,drunken blellum;

以上四行前两行每行八个音节,是标准的八音节诗行;第三行多了一个音节,略有变化;等到第四行则一下子增到十一个音节,而且大力运用了双声叠韵(blethering,blustering,blellum),这明显的变化是为了要从音韵上和用词上都强调汤姆是一个胡说八道、到处吹牛、一味贪杯的二流子。人们常说彭斯的诗得之于天然,却不知他在诗艺上其实是极为讲究的。

上述四类每类都有佳作,但还不足以尽彭斯之才,因为毕竟还有他特别擅长的抒情诗,而且另有一些诗是混合型的,例如他的讽刺诗往往也是风俗写照,咏动物诗时含社会讽刺,此外还有《爱情与自由》那首宛如诗歌盛会的“大合唱”,不是可以归属于任何一体的。

彭斯诗作的第二个特点是音乐性。他的抒情诗以歌谣为主,在一九六八年牛津版的全集里都配有曲谱,是可以唱的。有些诗行数不多,叠句又不断重复,似乎没有多少内容,但唱起来却十分感人,音乐给了它另一种深度。这也是民歌的一般情况,仅从纸面上看往往不能尽得其妙。更多的时候,则诗句本身就充满了音乐的魅力,例如:

轻轻地流,甜蜜的亚顿河,流过绿色的山坡,

轻轻地流,让我给你唱一支赞歌,

我的玛丽躺在你潺潺的水边睡着了,

轻轻地流,甜蜜的亚顿河,请不要把她的梦打扰。

——《亚顿河水》

当然,彭斯并不总唱这样甜甜的歌,他是尝遍了人生的苦辛的,也能迸发出悲怆的呼叫:

残月沉落白水中,

 时间也随我沉落,哦。

——《给我开门,哦!》

这白水是无比寒冷,而时间也跟着人的不幸的命运一起沉落,那最后的一声“哦!”又含有多少辛酸和痛苦!这种地方,彭斯做到了韵律、形象、意义、感情、气氛的完全一致。

正同所表达的情绪有欢有悲,音乐内部也是歌与白并存:既有双韵体的吟唱,又有六行体的随常口吻,一高一低,一雅一俗,两个水平,两种层次,而每一诗段甚至每一诗行之内,又有许多变化,如上面所举《汤姆·奥桑特》中双声叠韵的运用,就是一例。另外,他也会巧妙地运用复句叠唱,甚至一个地名的重复也有深意:

Drumossie moor,Drumossie day,

 A waefu’ day it was to me!

For there I lost my father dear,

 My father dear and brethren three!

——“The Lovely Lass o’ Inverness”

(邓墨西荒原,邓墨西战场,

  邓墨西动了不吉利的刀兵!

那一仗杀死了我慈爱的父亲,

  呵,父亲外还有弟兄三人!

——《印文纳斯的美丽姑娘》)

在原文里,“邓墨西”在同一行里紧接出现两次,表示说话者在不断诅咒那个战场,三、四行则重复了“慈爱的父亲”,为了传达她对父亲的哀悼,同时“父亲”又把三、四两行联结起来,接着奇峰突起,在四行之末出现了弟兄三人阵亡的新情况。这些办法——称为“技巧”可能是太文人气了——是民间谣曲里常用的,彭斯之受惠于方言文学者不限于挑选了个别词汇,这又是一例。只不过他从来不是一个仅仅的保存者,而更是一个创造者,不仅把民歌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还写出了《爱情与自由》这样的民歌联唱。这后者,无论叙事,状人,写民间风俗,发泄流浪者的情绪,无论歌曲的动听与多变,歌词的表达性和感染力,都是音域广、内容丰富的交响乐式的杰作。

第三个特点是戏剧性。许多诗都是一上来就使人一怔:

有的书从头到尾都是谎言,

有的大谎还没有见于笔端。

——《死亡与洪布克大夫》

正统派!正统派!——

信奉诺克斯的正统派!

让我向你们的良心敲起警钟……

——《苏格兰教会的警告》

或是提一个挑战性的问题:

老朋友哪能遗忘,

  哪能不放在心上?

——《往昔的时光》

这样,就把读者立即带进一个戏剧性的场合。他也善于描写背景,寥寥几笔就把时间、地点、风景、气氛交代清楚:

一个夏天,星期日清早,

 大自然露着笑脸,

我步行去看麦苗,

 呼吸空气的新鲜,

太阳从沼地升空,

 照得到处闪光,

野兔跳过田埂,

 云雀放喉歌唱,

   唱得欢,那一天。

——《圣集》

这也同样吸引读者看下去,而下去了又有意想不到的变化在等候他,诗人讲故事的妙招像是永无穷尽。这种戏剧性不限于叙事诗,在讽刺诗里也有,例如《威利长老的祷词》里就有,除了威利干了什么坏事以及想对别人搞什么坏招之类一一通过他自己的口说出之外,还有这类肮脏行为同全诗所用的祈祷文的庄严形式和宗教用词之间的对照,增强了它的戏剧性。同样,彭斯的诗札之所以耐读,也是因为他的笔法活泼,夹叙夹议,不断有动人的段落展现。以《致拉布雷克书》为例,开始处的诗评就异乎寻常:

好歌不知唱了多少首,

 有一首至今萦绕我心头,

它唱的是夫妻夜谈在小楼,

    听得我内心感动思悠悠,

男的恩来女的爱,

    人生如此才风流!


我从未见过任何诗人,

 能写丈夫的深情如此传神,

 因此我忙将作者的姓名问:

     蒲伯、斯梯尔,还是皮亚蒂?

 这才知原是好脾气的老兄,

     就住在缪寇克村里。

这两段紧接而情调不一,前者是令人神往的歌,后者是回到乡土的话。而接下去,彭斯又用一种农民本色的方式表达了他的钦慕:

听完站起我发誓,

 哪怕当掉犁头和鞍子,

 哪怕去外乡流浪死,

     尸骨不收野鸟食,

 我也愿出钱买杯酒,

     只要能听你谈诗。

继而介绍自己情况,笔调带点顽皮:

实际上我算不了什么诗人,

 只不过偶然爱上了押韵,

 更谈不上任何学问,

     可是,那又有什么打紧!

 只要诗神的秋波一转,

     我就要浅唱低吟。

中间不忘对高贵的学者们揶揄一番:

批评家们会鼻子朝天,

 指着我说:“你怎么敢写诗篇?

 散文同韵文的区别你都看不见,

     还谈什么其他?”

 可是,真对不住,我的博学的对头,

     你们此话可说得太差!


你们学院里的一套奇文,

 偷人养汉也带上拉丁的雅名,

 如果大自然规定叫你们愚蠢,

     你们的文法又顶啥用?

 还不如拿犁把地耕,

     或将石块往家运。

这一撮迟钝又自傲的大笨蛋,

 上了大学只使脑筋更混乱!

 上学是个骡,毕业变个驴,

     真相便是这般!

 只因懂得了半句希腊语,

     还妄想把文艺之宫来高攀!

恐怕英国诗里,很少有这样用语通俗、妙趣横生的骂人篇章!这位农民诗人毫无自卑感,不仅大骂高贵的雅人们,还进而宣告他的艺术主张(这点我们已在上面提过)和振兴苏格兰本土诗歌传统的雄心:

呵,给我兰姆赛的豪兴,

 给我费格生的勇敢和讽刺,

 给我新朋友拉布雷克闪耀的才智,

     假如我能有此缘分!

 我就有了所需要的一切,

     胜过天下的学问!

下面还有新的变化,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就是这种跌宕的写法,在内容、情调、文体等方面不断翻新,产生了一种向前推进的力量,加上六行体又运用得极为巧妙,就使得这诗札充满戏剧性,没有一处叫人感到沉闷。

第四个特点是现实性。几乎不论哪种类型的诗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细节的真实。他总是写得十分具体,请看:

我们老爷逼来血泪斑斑的租金,

还有煤、粮和其他种种钱货收进。

日上三竿才起身,铃儿一响群奴应,

他叫一声来了车,努努嘴来了马,

他又拿出一个真丝的钱袋,

这钱袋长似我尾,口上半开,

里面拥挤着的东西探头探脑——

原来是黄澄澄带花纹的财宝。

——《两只狗》

以上是乡下地主的写照。更出色的,是对他更熟悉的青年男女、农民、工匠、酒馆老板娘、满面风尘的流浪者等等的描绘,例如在《爱情与自由》里就有各种类型的流浪者和他们的女伴的出现,而且各唱其特殊情调的歌曲。在《圣集》这首较长的诗里,既有若干个人的特写:

你听他把教义的主要之点,

 讲得如何声色俱厉!

有时平心静气,有时怒火高燃,

 一会儿顿脚,一会儿蹦起!

呵,他那长下巴,翘鼻孔,

 长老的姿势和尖叫,

哪个虔诚的人看了不激动!

 有如贴上了起疱药膏,

   热辣辣,那一天。

又有群像:

小伙子和姑娘们高高兴兴,

 既注意灵魂,也留心身体,

他们围桌团团坐紧,

 用匙子把加糖热酒搅一气,

谈这人的长相,那人的衣着,

 评头品足一番。

还有几对躲在舒服的角落,

 偷偷约好再寻欢,

   不久后,某一天。

还有这种集市上的风俗描写:

现在酒店里里外外都坐满,

 到处是酒杯上的评论家;

这边大喊快把饼干端,

 那边几乎把杯都碰炸。

人越挤越多,嗓门越叫越高,

 摆了逻辑,又引《圣经》,

吵得不可开交,

 到头来造成裂痕,

   气呼呼,那一天。

这种带讽刺意味的乡土景象,宛如十六世纪比利时勃鲁盖尔(Pieter Breughel)的风俗画。正是这种现实主义艺术,把乡土风光、民间风俗、人情世态、青年心情等等,通过讽刺的笔触,借九行诗段的形式(多段以“那一天”的一行作结)融成一体,成为彭斯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

以上说明:彭斯不仅长于短曲,而且善作长歌,既是纯净的抒情诗人,又是音响繁复的诗篇的创造者。

他是真正的大众诗人,然而凡他所写,又都个性鲜明。经他改写的老民歌也都有他个人的印记。

他的缺点也不同一般。他下笔太快,即兴之作太多,因此当我们阅读他的全集的时候,就会感到许多爱情短诗和许多墓志铭之类的四行诗显得有点内容重复。他的英文诗多数不见出色,这点我们已经提过。他的诗路虽广,却没有写过哲理诗之类的作品。当然,每个诗人有他的特长与爱好,我们不能要求他越出他所选择的范围,没有任何诗人是全能的。

就他自己写的(以别于根据旧民歌改作的)诗而论,他的真正的缺点也许是两个:

1.他的思想还不够深刻。爱情诗之外,他的作品还不能震撼我们的灵魂,或使我们对人生忽然能透视今昔,获得电光火花似的顿悟。

2.他的态度还不彻底,对一些可憎的人和可恨的事往往止于嘲讽,而不能更进一步,使我们对于这些人和事的后面的大背景、大由来也能加深认识。

这两个缺点实是一个,即彭斯虽然对于人生表象,观察敏锐,反应强烈,但似乎不做深刻的思考,不去执着地探究背后的东西——社会原因,思想因素,等等。

也许我们是要求过分了?文学史上,有多少作家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对于一个主要作品是民歌式的小诗的诗人,又岂能像对写史诗、诗剧那类大作品的诗人们一样要求?

确实,这是对彭斯提出最高的要求了,但是从他对于后世的影响来看,由于他在这方面的不足,他诗里所表现的某些倾向——纵酒,迷恋肉体之爱,有时候沉醉在一片友谊声中,有时候又愤激得要摧毁一切——也造成了不健康的影响。他的艺术优点反而对这些倾向起了渲染的作用。

如果说,在彭斯本人,艰苦的田间劳动使他不能不抓住闭塞的乡村生活所能提供的任何小小乐趣的话,他的后世的模仿者崇拜者则无此理由。他们多数是生活过得去的城市居民,对诗歌也没有真正的爱好,但是却喜欢传播彭斯某些诗里所表现的中酒心情和感伤情调。他们是借彭斯的酒杯来浇自己的块垒的。

因此,一位当代苏格兰诗人说出了这样的话:

不幸的是,彭斯本人虽然成就巨大,他对于苏格兰诗歌的影响却几乎全是坏的,造成了苏格兰方言诗的堕落。麦克迪儿米德正是坚决地反对这个而取得了成功。[4]

而麦克迪儿米德自己,回忆他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发动“苏格兰文艺复兴”时的情况,也曾写道:

当时伦敦彭斯俱乐部的方言组正在吵嚷着要保存苏格兰语,可是我知道他们只把它当作一种媒介物,想靠它来把彭斯以后的打油诗、陈词滥调、眼泪汪汪的感伤情调都维持下去,而所有这些是我所深恶痛绝的。我想不起有任何别的文学曾有类似苏格兰方言诗那样的情况:它在十五、十六世纪的邓巴、亨利生和盖文·道格拉斯等人取得伟大成就之后跃进了一个无灵性的垃圾的深渊。看起来,这主要得怪一些人对彭斯的崇拜。因此我反对彭斯俱乐部的建议。[5]

这是不常为外人所知的苏格兰诗歌史上的一个曲折。点出彭斯某些倾向所造成的后果是必要的,但是这也说明:这一个活得不长、写得不算顶多的农民诗人的影响又有多大。文学史上,一个大作家忽起前代之衰,大放光芒,但在他之后,整个文学像是精力耗尽,暂时处于低潮,这种情况是有过的。但是,彭斯的影响不可能“几乎全是坏的”,因为两位论者——以及千百个其他论者——都毫不怀疑彭斯本身成就的伟大。难道有伟大的成就而不给后世带来一点好处?

后世的回答是清楚的:彭斯的诗集不断地大量印行,彭斯的歌曲至今都在世界各处吟唱,说明他的作品没有被时间销蚀。正相反,他的许多优点经久而愈显,另有一些优点是后来的人才发现的,而且这一发现过程还在继续。像别的优秀古典作品一样,彭斯的诗有它自己的永在活跃的生命。

世界的读者也给了回答。照理说,这个毫不显赫的普通农民,用欧洲西北角上一个偏僻地区的方言写十八世纪苏格兰的日常农村生活,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不应该对别国的读者有多大的吸引力。然而奇迹产生了:西欧的诗人之中,彭斯是被译成外国文字最多的诗人之一,而且至今新译不断。

在我们中国,也有了几代的译者,若干种的译本。从十九、二十世纪之交苏曼殊译《颎颎赤墙靡》(即《一朵红红的玫瑰》)起,中间经过廋麓[6]、卞之琳[7]、袁水拍[8]等人的努力,到一九五九年庆祝彭斯诞生二百周年时又产生了两种新译本[9],至今还在杂志上选本里不断出现零星译文,都说明彭斯诗在中国的爱好者是代不绝人,而且数目不小。从翻译本身说,人们也可以看出:过去限于几首短诗,后来逐渐扩大,把较难的讽刺诗(如《威利长老的祷词》)、较长的叙事诗(如《汤姆·奥桑特》《两只狗》)、别开生面的诗札(如《致拉布雷克书》)以至于像《爱情与自由》那样的卓越的《大合唱》也都译了过来,使中国的读者能对彭斯的诗才之广,有了更深印象。

翻译也促进了研究,有不少论文已经发表。在这方面,开风气之先,为后来人树立了范例的,又是鲁迅。在他的有名论文《摩罗诗力说》(1908)里,当时年仅二十出头的鲁迅写道:

英当十八世纪时,社会习于伪,宗教安于陋,其为文章,亦摹故旧而事涂饰,不能闻真之心声,于是哲人洛克首出,力排政治宗教之积弊,唱思想言议之自由,转轮之兴,此其播种。而在文界,则有农人朋思生苏格兰,举全力以抗社会,宣众生平等之音,不惧权威,不跽金帛,洒其热血,注诸韵言;然精神界之伟人,非遂即人群之骄子,轲流落,终以夭亡。[10]

在此节之前,鲁迅已引了拜伦对彭斯的分析:

斯人也,心情反张,柔而刚,疏而密,精神而质,高尚而卑,有神圣者焉,有不净者焉,亘和合也。[11]

应该说,这一叙一评,都是切合彭斯的真实情况的。

在解放以后,中国人民对于彭斯更加欣赏。一方面,他以农民而写农民生活,使深知农业劳动的甘苦的中国读者感到亲切,他对地主和教会的反对和对自由平等的向往也以其反封建的强烈性吸引我们。另一方面,他的诗艺的通俗性、大众化也是我们爱好的;在五十年代的大规模新民歌运动中,这位苏格兰民歌的作者、保存者更被视为同调,又恰逢他的二百周年纪念来临,于是条件具备,对他的翻译和研究达到一个新的高潮。

但是我们做得还不够:介绍不全面,研究不深入,无论对他的思想感情和他的诗艺都还分析不够,更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讨论,而为了做到这一切,首先需要译出更多他的作品。

这个新译本包含了六十一首诗。它以一九五九年出版的我的译本为基础,数量增加约一倍,内容也扩大了。几个大漏洞给补上了,如《致好得出奇者,即古板的正经人》《老农向母马麦琪贺年》《挽梅莉》《致虱子》《佃农的星期六晚》《圣集》等名篇,特别是《圣集》,是我最爱读的一首,但一直怕不好译而未译,这一次下决心把它译出了。抒情诗方面,这次也有增加,例如《亚顿河水》《美丽的莱丝莉》《英俊的织工》《高原的玛丽》《给我开门,哦!》等首。抒发民族主义情绪的抒情诗增加了《这一撮民族败类》,此外《奴隶怨》反映了诗人对当时非洲黑人被贩运到美国为奴的感触。诗札这次也增加了《寄奥吉尔屈利地方的威廉·辛卜逊》一篇。即兴之作里也多了一首《谢某君赠报》,此诗颇能反映彭斯对当时国内外大事的关心,而讽刺上层人物,笔调也分外辛辣。

有所增,也有所减。这次把一九五九年译本中的《大好年华》《题某女士手册》等几首删掉了,原因是它们的作者是谁尚未确定。《自由树》究出谁手,也未解决,所以这里也仿一九六八年牛津三卷集之例,虽收入而标以“存疑”。

译诗的排列是先分为若干类,每类之下再以出版时间先后为序,后者的根据也是牛津三卷本。

总体来看,这个新译本比一九五九年旧本要充实一些,各类的重要作品大致具备了。

从翻译本身来说,我自己想要努力做到的,首先一条是:以诗译诗。彭斯的诗音乐性强,所以译文保持脚韵(但只是押大致相近的韵,而且是照当代普通话读音)。形式也力求接近,例如他常用的六行诗段,一般是一、二、三、五四行每行八音节,四、六两行每行四音节,脚韵排列是a a a b a b;译文也是六行,脚韵大致也照原样(1959译的则常有变动),四、六两行也缩短。但是在一行的内部,译文没有采取以“顿”来组成音步的办法,原因之一是有时不易决定顿在何处。我用了另一个办法,即对每行的字数有限制,不超过十三四个字,除非原诗一行特长或特短,才相应地增减字数。诗的节奏感同读诗的速度有关;如用通常速度读,十三四字一行大概可以有四或五个词组,相当四或五个音步,因此各行之间,仍有大体相同的节奏。问题倒在:过多的整齐产生单调感;我有时故意不协自定之律,而根据内容变动每行字数和句式,例如:

  汤姆又惊又怕,赶紧看究竟,

那一片笑呵,乐呵,玩得正起劲:

笛子越吹越响,

舞步越跳越欢:

妖魔们急转、交叉、分开、合拢、把手牵,

直跳得女妖一个个流汗冒热烟,

纷纷把外面的破衣都脱掉,

只穿贴身汗衣一阵狂跳!

——《汤姆·奥桑特》

这里三、四行自成一对,与其他行不同;第五行包括了五个舞蹈动作,字数也就多过别行;这两者都使诗段中间起了速度和节奏上的变化,正是这里群魔乱舞的内容所要求的。

从内容出发,也就不能仅求形似。诗的生命在意境,而意境又是靠许多东西形成的;从语言上讲,除了节奏、脚韵、速度,还有用词、句式、形象,都需要译者好好处理。形象是诗歌语言里最重要的成分,古今诗人莫不致力于此,所以需要译文高度的忠实,不忠实就难以传达原诗的新鲜或气势。然而由于两种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巨大差别,这种忠实又不能局限于字面相似,而还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某一形象在译文中所具有的力量、联想、气氛是否与在原文中大体相似?彭斯的名篇《一朵红红的玫瑰》里有这样几行:

And I will luve thee still,my dear,

 Till a’ the seas gang dry.

Till a’ the seas gang dry,my dear,

  And the rocks melt wi’ the sun;

这里的形象——海水枯渴,岩石熔化——在原诗是新鲜的,有力的,而如果我们根据直接的反应,不加思索地用“海枯石烂不变心”来译,那就不是真正的忠实,因为“海枯石烂”这组四字成语在汉语和汉语文化环境里已经用久用惯了,不再使人感到新鲜。

另外一方面,也有在原文中是成语而无须译者作为形象来对待的例子。就在同首诗里,紧接上引,出现了两行:

I will luve thee still,my dear,

 While the sands o’ life shall run.

这里the sands o’ life就是成语,彭斯用时已不新鲜,也不存在真正的形象,因为很少人会注意到sands是指的过去计时的沙漏,也就无须用形象来译。

对待形象不过是对待整个诗歌语言的一个方面。诗歌语言是复杂的,其中总是若干成分并存。以彭斯而论,有清新的一面,如在他的抒情诗里;有辛辣的一面,如在他的讽刺诗里;有激越的一面,如在他的爱国诗里;有顽皮的一面,如在他的诗札和叙事诗里;但这些成分不是单独出现的,而是各以不同比例结合在不同诗篇里,其总的特点则是通俗。通俗首先见于方言的运用;那么,一个汉语译者又怎样处理苏格兰方言?是否可用中国的某一地区的方言来译,例如四川方言?且不论译者本人是否有此本领,那样做的结果会带来一种与原作不一致的四川情调,而且会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向一种外加成分。我的办法是:把苏格兰方言当作苏格兰国语,就像我们译任何语言一样,用汉语普通话来译,而在具体处理的时候,看情况尽量通俗,亦即尽量采用民歌的调调儿,不只在音乐性上,也在句式和用词上,宁用较老较土气的说法,而避免现代化。

译文也力求不失原诗的丰富性。上面已经提过,多读彭斯的爱情小诗,会使人感到题材与用词有某些重复。但也如上面所已说明,这本是民歌的通常情形,而且一唱起来,由于曲调和音韵不同,就各有特色。而在彭斯的较长诗篇里,更是音调繁复,内容丰富。因此,在译《致拉布雷克书》《圣集》《汤姆·奥桑特》《爱情与自由》诸诗时,我把译笔放开,力求在译文中实现原诗所有的词汇、句式、韵律、情调、风格各方面的多样性,不惜文白杂糅,雅俗并陈。

有放,也有收。为了传达彭斯的活泼和戏剧性,在句式、节奏上就须紧扣原诗,例如:

He was a care-defying blade,

 As ever Bacchus listed!

Tho’ Fortune sair upon him laid,

 His heart,she ever miss’d it.

He had nae wish but—to be glad,

 Nor want but—when he thirsted;

He hated nought but —to be sad,

 And thus the Muse suggested

     His sang that night.


(诗人原是自由自在的风流客,

酒神门下谁也不及他癫狂!

虽然人生的忧患他尝遍,

他的心可从未在命运手里受过伤。

他只有一个愿望——永远快乐无忧,

他什么也不需要——只不过爱喝烧酒;

他什么也不怨恨——除了悲哀颓唐,

这样缪斯就替他写下诗行,

     让他当众歌唱。

——《爱情与自由:大合唱》)

这里五、六、七三行同原诗的句子结构一样,节奏也相似。

当然,我也做了变动,如脚韵排列不是双韵,而是一韵到底。读者还会看到,在另外一些诗的译文中,还有不少其他变动:词汇(例如草木虫鱼之名)有时不执着于词典定义,句式有时颠倒,脚韵安排有时破格,也偶有一行未尽原义而于次行补叙的做法,等等。这些变动,除了两种语言、文化不同的原因之外,还因为我有一个考虑,即译文本身应作整体来看。这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除了句对句、行对行的忠实之外,还应使整篇译文在总的效果上与原作的一致。仅仅注意细节易使译文支离破碎,缺乏全局的连贯性。语言达意,总要依靠上下文;上下文一连贯,译者也就对细节的处理产生新的看法,或须突出,或当省略,或应变动,总之要同全局的情调或气氛一致。更深一层看,一首诗、一个作品经过翻译,实是脱离了母体,而获得了自己的生命。译文与原作有血缘关系,但又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文学翻译的创造性,归宿应在这里。

以上种种,意在说明译法,可能理论上就不正确,实践上更必是诸多乖谬,还望读者批评指正。

我译彭斯作品,从五十年代后期到现在八十年代中期,先后二十多年,随着多读多译,对他的了解也逐渐加深,最大的感觉是:喜悦。他一生坎坷,也写了一些颓丧的作品,但是他活得生龙活虎一般,不向权贵低头,对社会有理想,对爱人和友伴充满热情,绝大多数的作品所表达的是这样热腾腾的生活感,而艺术上又生动而又丰富,尖锐而又深厚,兼有民间文学的传统性与个人天才的独创精神,所以使人爱读,而且越读越高兴。他所留下的是喜悦的文学,不是悲哀的文学。

王佐良

一九八四年三月


[1] 吉尔勃特·彭斯的回忆,见詹姆士·寇里编:《彭斯作品集》,4卷,伦敦,1800,第1卷,第69—70页。

[2] 关于送炮事,J.G.洛克哈特的《彭斯传》(1828,万人丛书1925重印本,第163—164页)有详细记载,时间写成1792年2月。近人莫里斯·林赛也提到此事,但时间推后二月,见其所著《罗伯特·彭斯》,伦敦,1954,第229页起。

[3] 詹姆士·金斯莱编:《彭斯诗歌全集》,3卷,牛津,1968;又单卷平装本,牛津,1969。

[4] 汤姆·司各特编:《企鹅版苏格兰诗选》,1970,第14页。

[5] 休·麦克迪儿米德:《苏格兰的醒悟》,收入卡尔·米勒编:《现代苏格兰回忆录》,1970,第58页。

[6] 廋麓译:《征夫别》二首(即《我的好玛丽》一诗),《国民杂志》1卷l期,北京,1919年1月。

[7] 卞之琳译:《顿肯·格雷》,《人总是人》,收入其所编《英国诗选》,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

[8] 袁水拍译:《我的心呀在高原》,重庆,1944。

[9] 袁可嘉译:《彭斯诗抄》,上海文艺出版社,1959;王佐良译:《彭斯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10] 《鲁迅全集》,1981版,第1卷,第99页。

[11] 《鲁迅全集》,1981版,第1卷,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