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
第一节 防火分区
一、厂房的防火分区
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宜采用单层建筑。
为适应生产需要建设大面积厂房和布置连续生产线工艺时,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比较困难。对此,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规范允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图2-5-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2-5-1。
图2-5-1 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
表2-5-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 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可燃物数量多,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仓库的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仓库的层数和面积见表2-5-2。
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
对于丙、丁、戊类仓库,确因生产工艺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6.0 m以下,高度宜控制在4.0 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表2-5-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倍。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表2-5-3)。
表2-5-3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图2-5-2)。
图2-5-2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 (开口部位可采用甲级防火门),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图2-5-3)。
图2-5-3 裙房的防火分区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例:某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公共建筑,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高度23 m。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地上一、二层为商店营业厅,3~5层为办公用房。该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装修。下列该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方案中,错误的是 ()。(2018真题)
A.地下一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最大为1000m2
B.首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最大为10000m2
C.二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最大为5000m2
D.三层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最大为4000m2
参考答案: B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 (图2-5-4)。
图2-5-4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图2-5-5~图2-5-7)。
图2-5-5 下沉式广场
图2-5-6 避难走道、防火隔间
图2-5-7 防火隔间、防烟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