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火分隔
一、防火分区分隔 (略)
二、功能区域分隔 (略)
(一)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略)
(二) 人员密集场所 (略)
(三) 医疗、疗养院建筑 (略)
(四) 住宅 (略)
三、设备用房分隔 (略)
四、中庭防火分隔
(一) 中庭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图2-5-8)
图2-5-8 中庭
(二) 中庭建筑火灾的防火设计要求
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表2-5-4规定。
表2-5-4 中庭的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 (图2-5-9,图2-5-10)
图2-5-9 中庭防火分隔平面示意图
图2-5-10 中庭的防火分隔
五、建筑外墙防火分隔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0.8h) 的实体墙(图2-5-11),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图2-5-12)。
图2-5-11 窗槛墙
图2-5-12 防火挑檐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却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 (多层) 建筑的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 h (0.50 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 (图2-5-13)。
图2-5-13 防火玻璃墙
图2-5-14 分户墙
图2-5-15 玻璃幕墙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 m;小于1.0 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 m的隔板 (图2-5-14)。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以阻止火灾通过幕墙与墙体之间的空隙蔓延 (图2-5-15)。
六、竖井防火分隔 (表2-5-5,图2-5-16)
表2-5-5 竖井的防火分隔
七、变形缝防火分隔
为防止因建筑变形破坏管线而引发火灾并使烟气通过变形缝扩散,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图2-5-17)。
图2-5-16 建筑内竖井
图2-5-17 变形缝
八、管道空隙防火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分区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图2-5-18)。
图2-5-18 管道空隙防火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