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商事审判
第一节 概况
199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0138件,比上年度上升1.15%;审结53471件,比上年度上升0.94%。受理二审民事案件5823件,审结4863件。
民事一审案件数量最多,占各类一审案件总数的56.8%,涉及婚姻、家庭、土地、山林等社会生活生产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若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一年来,人民法院树立为社会稳定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服务的观念,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审判的便民原则,及时处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房屋、债务、赔偿和山林、水利、土地权属等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维护了安定团结和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重视审理好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一审离婚案29126件,占民事一审案件总数48.43%,比上年度上升6.46%。离婚案件的数量及其增长趋势,突出反映了近年来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人民法院坚持婚姻法的原则,依法解除了16606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关系;经过调解和审理,促使夫妻和好,挽救了5854个即将破裂的家庭,维护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扶养、赡养案件,在依法制裁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虐待儿童和老人或不尽赡养扶养义务的当事人,进行社会主义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坚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原则,着重调解,并对调解无效的及时判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全省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一审民事案件29722件,经做工作原告撤诉的7826件,两项共占一审结案总数的70.22%;判决的14389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26.91%;作其他处理的1534件,占2.86%。
199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武汉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是:坚持严肃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的民事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服务。1991年3月22日陕西高院召开全省第五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第五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樊拓副院长做了《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而奋斗》的报告。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促进人民法院提高执法水平,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法》共270条,较《民事诉讼法(试行)》的205条增加了65条。修改补充的内容是:为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补充了审理经济案件的一些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等实体法,相应地增加了程序方面的规定;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告状难、争管辖、执行难等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正确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对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维护其合法的民事权利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法院都把学好民事诉讼法当做一件大事来抓:1.层层举办培训班,逐章、逐节、逐条地学习民事诉讼法条文,加深对其立法精神的理解。全省法院共选派省、地两级法院的七名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民事诉讼法学习班。2.紧接着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了由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和民庭庭长参加的民事诉讼法学习班。此后,陕西高院还和省法官培训中心、省政法干校联合,先后举办了三期民事诉讼法学习班,分期分批地对全省基层法院正副院长和中级法院审判员以上的干部350余人进行了培训。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也都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培训班,轮训人民法庭庭长和民事审判业务骨干。有的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以会代训、开展庭审观摩、召开民事案件评查会、疑难案件分析会,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经验交流会等,边学习、边实践,提高全体干警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适用水平。通过学习和培训,广大民事审判干部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自觉性有了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加强,为保证办案质量,严肃执法奠定了基础。
全省各地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组织庭审观摩活动,摸索总结出一些适用民事诉讼法新程序的经验;开展评查案件和调查研究活动,交流推广了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好做法。在审判力量不足、受理案件增多的情况下,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加班加点清理未结案,使全省法院民事案件未结案数比上年度减少1114件,下降15.96%,出现了收案多、结案多、未结案少的局面,“告状难”的问题也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199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1618件,比上年度增加3.04%,审结56001件,比上年度增加5.33%。受理二审民事案件6159件,审结5369件。1991年:1.通过办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债务纠纷10055件,赔偿纠纷7816件,宅基地纠纷1475件,土地、山林、水利权益纠纷533件,有效制止了民事违法行为,保护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2.通过办理民事案件,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各级法院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对影响生产发展和群众生活的各类民事案件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法判处;对涉及集体、农户切身利益的田界、水利纠纷,多动嘴,勤跑腿,尽早解决在村头院落;对群众上访案件,耐心听诉,依法处理。全年共接待群众告诉来访来信102266人次,涉及案件83237起。经审查予以立案审理的58204件,占69.90%;经做工作化解了纠纷,撤回起诉的7380件,占8.87%;不符合立案条件驳回8035件,占9.65%;作其他处理9618件,占11.55%。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讼累,巡回审理,就地办案15379件。3.通过办理民事案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91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中,离婚案30744件,因婚姻引起的财产纠纷案1656件,因不愿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引起的纠纷案1402件,因抚育、扶养、收养纠纷而起诉的案件1363件。这些案件从不同程度上反映出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家庭婚姻观念的变化。各级法院审判上述各类案件,坚持保障婚姻自由的原则,坚持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坚持保护老人、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批驳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残余习惯,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改进民事审判方式是20世纪90年代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陈旧观念和习惯做法,改变慢节奏、长周期的审判方式,以满足快速高效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1991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全国法院系统逐步开展。
改革民事审判方式的指导思想是: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为目的,以开庭审理为重心,继承和发扬民事审判工作优良传统,探索新的措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效服务的审判机制。陕西省各级法院自全省第五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以后,重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安排部署并加以实践:1.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诉讼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是裁判定案的依据。各级法院把过去由法院包揽调查收集证据的习惯做法,改变为主要由当事人举证。2.推行做好庭前必要准备、及时开庭的做法。实质是改变过去在开庭前做大量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案情基本查清后再开庭的做法,改进以往“先定后审”“开庭走过场”的弊端。3.改进庭审方式。开庭审理是民事审判活动中一个最重要的阶段,是改进民事审判方式的重心。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处于主持审理和裁判的地位,组织、指挥好庭审活动,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的问题,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庭审来判断、认定证据,从而达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审判案件的目的。4.充分发挥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能作用。合议庭和独任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它们是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完成民事审判任务的组织保证。应当对案件的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改进民事审判方式上,大多采用不同的形式,给他们放权加责,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为了引导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和开展改进民事审判方式,陕西高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了《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操作规程(试行)》和《二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199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3022件,比上年度增加2.28%,审结57086件,比上年度增加1.94%。受理二审民事案件5812件,审结5259件。
1992年9月中旬,陕西高院在西安召开“审理宅基地使用权案件研讨会”。与会代表对审理宅基地使用权案件的指导思想、受案范围以及应当掌握的法律政策界限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研究和讨论,大家发表了很多有益的意见。
199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7063件,比上年上升6.47%;审结61259件,上升6.7%。受理二审民事案件5459件,审结5047件。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民事案件量大面宽,关系到众多公民、法人的切身利益,矛盾往往容易激化。各级法院在审判这些案件时,从有利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主抓占民事案件总数近90%的婚姻家庭、债务、赔偿案件的审理。同时,对土地、水利、房产案件和知识产权、人身权等新类型案件,也进行了认真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针对当事人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强了巡回就地办案。有的法院在房屋拆迁地、水果购销点等案件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巡回法庭,及时处理纠纷。各地法院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改革审判方式,增强审判的透明度,提高了办案效率。
1993年7月,陕西高院在安康市召开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期间,重点对党的十四大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民事审判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对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信心和自觉性等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会议上,陕西高院樊拓副院长做了题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总结讲话。陕西高院利用在安康市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的机会,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研讨。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诉讼当事人及其责任认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有根据的研究讨论。
199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1128件,比上年上升6.08%;审结65409件,比上年上升6.77%。受理二审民事案件5612件,审结5148件。民事一审案件占各类一审案件总数的70.37%,依然是各项审判工作的大头。民事审判工作量大面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仍占首位,全年新收36716件,占民事一审收案总数的56.20%。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促进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房地产、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名誉权等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新收的上述四类案件均大幅度上升。其中房地产案件上升幅度达123.81%。通过处理房地产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处理劳动争议、劳动报酬案件,维护了职工的正当利益,同时保护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通过处理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和著作权等案件,维护了当事人人身权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各级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注重审判方式的改革,坚持以公开审判为重点,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高了办案效率。8月28—31日,陕西高院在榆林市召开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陕西高院杨治平副院长在会上做了题为《正确执行民事诉讼法,积极改进民事审判方式,努力提高民事执法水平》的讲话。
199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5693件,比上年上升6.42%;审结70753件,比上年上升8.17%。受理二审民事案件6073件,审结5766件。
保障陕西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全省法院始终重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中涉及财产和人身权益的纠纷处理,加强民事、经济、行政、告申、执行等审判工作,予以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人身权、财产权益案件,历年来都是法院审理案件中数量最大的,而且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密切相关。全省法院调整充实了民事审判庭的领导力量,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重视新情况、新问题和调查研究,加大了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权、财产权益案件68355件,结案率为93.5%。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8892件,民间债务案件16262件,损害赔偿案件9492件,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案件3011件,继承案件584件,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案件114件。通过审判活动,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了社会主义公德和家庭伦理道德,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促进了安定团结。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教育奠基、科学兴陕”是陕西省委提出的振兴陕西经济的战略方针。为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陕西各级法院坚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充分运用审判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一年来,依法审理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8件。如陈怀祥诉署名权侵权案,经安康中院审理查明,被告确已侵犯了陈怀祥的署名权,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和解,妥善地解决了纠纷。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各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促进了科技成果在我省经济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199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79760件,比上年上升5.37%;审结74239件,比上年上升4.93%。受理二审民事案件6023件,审结5675件。1996年:1.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案件43672件,审结41468件,其中离婚案件36441件,占婚姻家庭案件的87.88%。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的改革,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抚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等矛盾愈加突出。对婚姻家庭案件,人民法院坚持婚姻自主的原则,坚持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公德和精神文明教育,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及时处理,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促进了社会安定。2.依法审理债权债务案件。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民间经济往来日渐增多,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因借贷、借用、买卖等发生的债权债务案件持续增长。全年共审理债权债务案件16543件,上升1.73%。人民法院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维护了民间正常的经济往来。3.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山林、水利、土地等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地产以及农村山林、水利、土地、宅基地等方面的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矛盾容易激化。在这一审判领域,人民法院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责任,多做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共审理损害赔偿案件9806件,劳动争议案件107件,房地产案件3189件,其中农村山林、水利、土地、宅基地等不动产案件1330件。这些举措使得大量民间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增强了村民之间的团结,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同时,全省法院审理了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名誉权案件184件,著作权案件9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了正当的舆论监督,促进了科学、文化和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1997年,全省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2408件,比上年上升3.32%;审结75656件,比上年上升1.90%。受理二审民事案件6481件,审结6133件。
1998年,全省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88386件,比上年度上升7.25%;审结81489件,比上年度上升7.71%。受理二审民事案件7665件,审结6955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一直居民事案件首位。损害赔偿、债务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分别占第二位和第三位。一年来,共审结债务案件20608件,损害赔偿案件11053件,审结劳动争议、劳动报酬案件1048件,审结侵犯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名誉权案件206件。各地法院及时审理这些案件,依法纠正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了保障房改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了房地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全省人民法院共受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买卖、拆迁等房屋纠纷案件2646件,审结2343件。针对房地产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审查处理难等特点,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保护有效合同、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制裁违法经营,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99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2996件,比上年度上升5.21%;审结87114件,比上年度上升6.90%。受理二审民事案件8619件,审结7791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3904件,房地产案件1947件,债务、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案件28733件,涉及山林、水利、土地纠纷案件680件,依法保护了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民间纠纷。
200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3698件,比上年度上升0.75%;审结86728件,比上年度上升0.44%。受理二审民事案件8609件,审结8226件。
在民事审判中,全省法院注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妥善处理群体诉讼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0年5月16日,陕西高院召开全省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陕西高院王发荣院长的讲话主要围绕四个问题展开:一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下大气力抓好民事审判工作;二是以“三讲”教育为契机,把“三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司法公正;三是以改革为动力,把法院各项改革任务落在实处;四是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他特别强调指出: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是党和国家对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和永恒主题,也是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形象的根本保证。李新民副院长就“树立质量第一,切实抓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确保民事案件审判高质高效;抓好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等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民事审判庭张继红庭长就全省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
200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96230件,比上年度上升2.71%;审结90309件,比上年上升4.13%。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1659件,审结11099件。
2002年,全国法院改革审判机制,对审判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做出了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系统的改革意见,陕西各级法院撤销经济庭,并将其数据统计归入民商事案件统计。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9086件,审结100987件,诉讼标的1033911.4356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1926件,审结11130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商事审判的领域不断拓宽,民事案件数量和类型明显增多。全省法院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1998年以来五年共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562436件,审结546106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0.75%和19.50%。特别是对涉及国企改制、破产、金融、票据、借贷、购销、知识产权等案件和矛盾容易激化的房地产、债务、拆迁、劳动争议、土地、山林等纠纷案件,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
200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4994件,比上年度下降3.75%;审结99202件,比上年度下降1.77%;诉讼标的达1057093.9747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0482件,审结9730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1051件,同比上升0.78%;房地产案件626件,下降16.11%;劳动争议案件1142件,上升15.35%;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925件,上升51.43%。
200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4994件,与上年度持平;审结98958件,比上年下降0.25%;诉讼标的额达965417.9722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9724件,审结9066件。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第一要务”的服务意识,依法调整各类合同关系和企业改革、农村经济发展、金融、知识产权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中的各类民商事法律关系,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制裁侵权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信用,保障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公正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拆迁安置及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等各类纠纷,依法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审结的案件中,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7件,诉讼标的额2.15亿元,标的额上升330%;成功调解了在内地和香港都有较大影响的西德银行诉陕国投借款担保纠纷案,为陕西省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审结了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的法国格兰德一派罗斯公司与法国卡尔藤巴赫一蒂林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等一批涉外案件,促进了我省投资环境的改善。
200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1786件,比上年度下降3.05%;审结97629件,比上年度下降1.34%;诉讼标的额达1444686.6323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9334件,审结8981件。陕西高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74件,审结54件,诉讼标的额45.56亿元;共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246件,审结228件,诉讼标的额6.77亿元。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1926件,审结107317件,诉讼标的额70.07亿元。陕西高院受理标的额达1亿元的陕国投诉深圳市南方泰兴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后,及时采取查封措施,1个月内审结该案,维护了金融安全。陕西高院年初向全省法院提出实现审判工作结案率提高、调解结案率提高、办案效率提高,上诉率降低、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率降低、申诉和申请再审率降低的“三高三低”目标任务。经过一年努力,全省法院的结案率、调解结案率、办案效率及执行标的额都实现不同程度上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涉诉来信、来访及未结案件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尤其是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持续上升,一审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率为57.78%,二审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率为24.62%,同比分别上升4.3%和0.36%,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普遍保持在5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省法院案件上诉率同比上升0.45%,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率基本持平,未达到提出的目标。陕西高院与陕西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抗诉案件审理工作。
200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98919件,比上年度下降2.81%;审结97629件,比上年度下降7.17%;诉讼标的额1311319.43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8899件,审结8385件。党中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制定了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决定》精神,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工作。陕西高院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在陕西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和陕西省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围绕建设平安陕西、促进社会和谐、保障陕西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大局,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全省法院自身建设,从而在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新进展。
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调整合同、金融证券、房地产、企业改制、破产等民商法律关系,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陕西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依法审理侵犯专利权、技术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促进陕西省投资环境的改善;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审理债务、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拆迁安置、土地承包、环境保护等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9478件,诉讼标的额97.53亿元。西安中院审结的长安区鸣犊镇1046名村民与长安区石油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洛南县法院审结的72起农民工因粉尘污染导致“矽肺”病诉陈耳金矿人身损害赔偿案等,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0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7152件,比上年度上升3.05%;审结99449件,比上年度上升9.73%;诉讼标的870457.69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0030件,审结9434件。
200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21580件,比上年度上升3.46%;审结113289件,比上年度上升13.92%;诉讼标的额2039184.03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1488件,审结10688件。
全省法院:1.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审理。全省法院审结一审、二审、再审各类民商事案件124648件,诉讼标的额224.39亿元;其中,陕西高院审结456件,诉讼标的额25.53亿元。2.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对省上列入计划的108件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办结107件,依法保护了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了陕西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法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审理涉军维权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充分肯定。3.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案件办理全过程,全面推行民事调解、执行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以及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全省法院调解处理民商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7011件,比上年增加21.19%,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4.99%,比上年提高了5.52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陕西高院更新理念,调整思路,妥善化解了一批当事人长期上访的重大疑难案件,调解处理案件257件,比上年增加207件。同时,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3691件案件通过指导、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协助调解,占调解结案总数的7.85%。
针对2008年4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申诉案件受案条件放宽、审级提高、受理申诉案件数量激增的状况,陕西高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指导全省法院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确保申诉案件不积压,矛盾不累积。陕西高院还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制定了《关于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我省政策性企业破产案件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涉军维权案件的实施意见》等司法指导性文件。选择典型案件,由院长、庭长带领办案法官到下级法院,进行“带案指导、以案析理”的活动。
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27517件,比上年度上升4.88%;审结118937件,比上年度上升4.98%;诉讼标的额达1126884.08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2954件,审结12349件。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陕西高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下发了《涉金融机构执行案件座谈会纪要》,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积极稳妥处理金融纠纷、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权益纠纷、企业破产等民商事纠纷案件54480件,涉及标的金额87.31亿元。其中,陕西高院审结289件,标的总额5.4亿元。坚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企业联系点,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努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16993件,服务了农村改革发展,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662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优化了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审理涉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纠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以及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等纠纷案件,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共审结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84743件。完善了涉军维权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审理涉军维权案件231件,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31403件,比上年度上升3.05%;审结122468件,比上年度上升2.97%;诉讼标的额1195445.72万元。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2129件,审结11682件。
全省法院:1.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权益。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全年审结一审、二审、再审民商事案件134852件,上升2.17%。2.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依法审结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国企改制、金融借贷、重大工程建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纠纷案件54524件,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审结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487件,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优化了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3.在履行法律职责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与省国资委沟通座谈,下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民商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的会议纪要》,与省工商联、银行业协会沟通联系,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支持;一些中级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4.高度重视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全省法院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务纠纷和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关乎民生的案件74953件,妥善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结农民工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涉农案件6087件,维护了农民权益。5.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涉军案件227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10个法院被评为全国、全省涉军维权先进单位。另外,2010年,陕西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系,共同组织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民二庭组织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为全省80余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讲解了《合同法》和《担保法》相关知识,并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与交流。
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23578件,比上年度下降6%;审结123922件,比上年度上升1.19%。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2262件,审结12124件。
2011年,陕西高院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需求,制定了《关于为全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妥善化解矛盾,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全省法院:1.依法促进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审结买卖、债务、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2001件;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和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案件4587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5件。2.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审结借贷、融资、证券、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15692件。稳妥审理企业破产案件23件,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恢复生机,引导不符合产业政策、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审结农村土地流转、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纠纷案件8919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3.认真总结入世十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审结此类案件270件,依法引导、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4.切实保障民生权益。注重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7036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459件。5.坚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34件。2011年春节前,开展了“集中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为219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051万元。积极回应群众对教育、医疗、消费、环保等问题的关切,及时审结此类案件1187件。下发《为西安世园会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指导设立世园法庭,及时化解纠纷,保障世园会顺利进行。6.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全覆盖。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2%,同比增加0.28个百分点,位于全国法院前列。注意做好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联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诉前调解或诉调对接工作机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对簿公堂”之前。全省法院对10561起矛盾纠纷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成功化解5633起纠纷;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887件。根据基层组织要求,陕西高院首次组织三级法院开展社区、村组、企业诉前调解员大培训,共举办培训班322期,培训13972人,其中陕西高院培训458人,促进了全省“大调解”工作的开展。
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32463件,比上年度上升7.19%;审结132151件,比上年度上升6.64%。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2555件,审结12386件。
2012年,全省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全省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1.21%,比五年前增加了11.74个百分点,位于全国前列;其中陕西高院调解重大疑难案件1830件。6月25日,陕西高院举办了全省法院《保险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培训班。
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55594件,比上年度上升17.46%;审结143556件,比上年度上升8.63%。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4216件,审结13181件。
全省法院:1.妥善审理房地产、金融、企业破产改制、公司清算、合同违约等案件,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榆林等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情况,陕西高院及时规范办案标准,加强司法应对,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专题报告提出工作建议。2.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54件,为自主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3.审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消费、人身损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物业服务案件42434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36736件,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纠纷案件3888件,依法保障民生权益。4.建立健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审结涉军案件235件,依法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5.深化“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陕西高院被评为全国妇女维权先进集体。在司法实践中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效果的达成,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1.76%,比上年增长了0.55%。
2013年12月6日,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建国在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讲话。他首先总结了近年来的主要工作,一是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新成绩,四年来全省法院审结了各类民商事案件557910件、标的额521.06亿元;二是服务工作大局做出了新贡献,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加强司法应对,陕西高院先后与省军区、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外事办、工商联、银行协会等分别建立了联系协调机制;三是创新工作建立了新机制,陕西高院对审理涉及民商事仲裁案件、小额诉讼案件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四是司法民主公开便民取得了新进步,以“莲湖经验”为代表的具有陕西特色立案信访大厅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采取审判“五进”方式审理,征询旁听庭审民众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建议,将民意民情民智融入司法审判。渭南中院特别是澄城县、华阴市法院加强对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权益保护力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五是民商事审判队伍得到了新加强。其次,指出了民商事审判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审判质量仍然不高,二是司法行为还不规范,三是审判专业化程度不高,四是创新机制落实不力,五是司法能力有待提高。最后,曹建国指出了在今后审判工作中要抓好的八个方面工作:更新裁判理念,突出审判重点,推进公正司法,践行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加强队伍建设。
201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71171件,比上年度上升10.01%;审结148552件,比上年度上升3.48%。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15328件,审结13571件。
2014年,陕西高院下发《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监督指导三级法院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全省工作大局。
全省法院:1.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围绕实施“稳中有为、提质增效”的战略,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结各类股权确认、转让案件1605件;全面执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审结相关案件2287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64件,为全省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着眼经济转型、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案件174件,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采取网络直播方式集中宣判典型案件,营造了全社会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浓厚氛围。加强经济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司法应对,下发《关于银行卡伪卡盗刷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纪要》,审结民间借贷、金融案件2.59万件,审结土地补偿、房屋拆迁、建设工程施工案件1597件,审结资源开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70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经济运行风险。2.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保障涉诉民生,解决损害赔偿、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纠纷4.41万件。着力促进“三农”发展,审结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报酬案件3260件。密切关注老人、妇女、少年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化解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纠纷3.62万件,其中一件赡养案件入选“全国十大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深化涉军维权“陕西模式”,深入65家驻军单位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审理涉军案件254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西北五省区涉军维权联席会上介绍了经验。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8.49%,促进案结事了。
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统计表
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二审统计表(1990—2000年)
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二审统计表(2001—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