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审判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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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94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编纂完成了第一部《陕西省志·审判志》。该部志书时间跨度从公元前21世纪夏商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1989年,全面、系统、客观记述了4000多年间陕西境内历朝历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的司法审判活动情况,为研究考证司法审判历史,为当代和后世的司法审判工作者进行科学决策指导和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2002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发荣力主编修《陕西法院年鉴》,对1990年到1999年的10年间全省各级法院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为续修《审判志》积累了宝贵资料。2013年,根据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总体安排,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积极推动,开启了《陕西省志·审判志》的续修编纂工作。

续修编纂第二部《陕西省志·审判志》的时间跨度是从1990到2014年,这25年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在整个志书编纂过程中,我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审判工作为主线,力求全面客观记述这一历史阶段陕西法院人民司法制度探索和审判实践发展变化,详细梳理各项司法建设成就,如实反映人民法院工作历史进程和经验,希望能对完整记录陕西司法发展、审视陕西司法进程得失,以及推动陕西司法建设发展,乃至法治中国建设起到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把公正与效率作为世纪主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的要求,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将人民司法工作积极融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努力推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陕西法院审判事业也实现了巨大进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25年来,陕西法院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狠抓立案、审判、执行和刑事审判、民事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审判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机制改革,顺利完成了艰巨的司法办案任务。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88.8262万件,切实履行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司法职责任务。

第一,审判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机制日趋健全完善。以最高人民法院三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为依据,陕西各级法院持续推进审判方式、审判管理机制等各项改革,不断健全完善符合审判工作特点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和监督管理机制。经过1997年的机构改革及其后的部分机构调整,审判组织和机构更加科学完备。1992年设立了监察室,2004年陕西高院党组纪检组改为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陕西高院纪检组;2009年在审判委员会内部设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各由一名主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主持,新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实施。2008年,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助力陕西法院加强全面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造了条件。

第二,建立了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官干警队伍。该时期内,陕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政法干部队伍的部署要求,坚持“一手抓政治、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推动法院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高。先后设立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陕西省法官法警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创新教育培训体系和方式方法,开展全方位教育培训工作。1995年开始实施《法官法》,全省法官招录、选拔、晋升、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定级定衔得到落实。1997年实施了第一次初任法官资格考试。1999年实行了凡进必考,后改进为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2002年实行进入审判序列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各地法院陆续实行了法官遴选制,上级法院法官缺额的原则上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遴选;实行了法官助理制度,试行了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落实了人民陪审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规定,改变了由基层组织选举的做法,使各类人员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正规化。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集体和人物。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共有法官6361名、行政干部3994名,在编司法警察891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853名,与基层法官人数比例达到1.2∶1。2011年6月,召开机关党员大会,将原中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更名为中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委员会,有效加强了对铁路两级法院和陕西省法官法警教育培训中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

第三,“两庭建设”为陕西审判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物质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陕西法院原有的基础设施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对于司法服务的需求。建设符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审判业务开展需要、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的法院基础设施,是该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全省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规划,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自筹资金到21世纪实行统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拨款、地方配套的制度,大大改善了各级法院的办公办案和审判场所条件,方便了群众诉讼,彰显了司法权威,不少审判法庭成为了当地法治文化的地标建筑。这25年间,全省三级121个法院全部新建改建了审判法庭或审判综合楼,新建人民法庭367个,到2014年底,人民法庭总数达到465个。2007年建成投用的陕西高院审判综合楼,位于西安曲江新区,总面积达到38910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16700平方米,建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3个,小法庭16个,结束了高院机关长期以来多地办公的历史,展现了陕西法院建设的新形象。

第四,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强大动力。该时期内,全省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物资装备建设以及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转变为从2008年起由省级财政保障,彻底改变了经费保障与诉讼费挂钩的做法;业务用车、信息化装备等统一由陕西高院协调财政资金配发。全省法院围绕“陕西特色、全国一流”目标,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累计投入经费5亿元,为各级法院配备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开通全省法院局域网和广域网,配发审判流程系统,开通三级法院数据库,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和推广。2009年10月,完成全省三级视频网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了全省法院系统一级专网扩容工作。2014年7月,完成省、市法院二、三级专网升级任务,在全省法院安装调试路由器240台,二级网从8M扩容到150M,三级网从2M扩容到50M,大力提升了司法现代化水平。

第五,紧跟全国司法改革步伐,积极落实以审判方式改革为龙头的各项改革措施。25年间,陕西法院的司法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1990—1998年,中央批准关于地方各级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陕西高院和各中院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选择法院进行试点,公开审判、诉(控)辩式庭审方式、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责任制度等普遍推行。第二阶段,1999—2009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全省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增强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的说理性,推行了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庭审方式,先后制定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证据规则,积极配合做好死刑复核制度改革工作,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成为全国首批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第三阶段,2010—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规定,陕西高院组织专题培训,制定具体实施规范。全省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全过程,全面推行民事调解、执行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以及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下发《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善良风俗习惯化解纠纷的意见》,使裁判结果更符合当地实际,便于群众接受和认可,调解结案率大幅提升,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了70%左右。全省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立案公开和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意见,向社会公开诉讼立案的程序标准,逐月通报法律文书公开情况,进一步推行司法公开。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试点,改革审委会制度,建立讨论案件过滤机制,突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职能,各级法院审委会研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除了落实国家层面的审判改革任务,陕西法院大胆创新,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后联合省委政法委召开现场会,推广陇县法院“一村一法官”能动司法机制和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学习研讨和深化实践,深入推进审判“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建议活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开启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新步伐。

第六,法院文化建设的探索。先进文化具有独特的功能和巨大魅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练、激励等作用。该时期内,陕西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各级法院投入资金建设图书馆(室),开办“陕西法院大讲堂”,举办“晒书会”“读书会”等活动;每年持续举办全省法院院长“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研讨班,开展“一教育三整顿”“转变审判作风”等活动,提高了法院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在这一时期,陕西法院在以提升审判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多项重大改革推进过程中,始终深刻理解不同阶段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的政治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提高司法审判能力,确保司法公正,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为陕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的历史时期,陕西各级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陕西追赶超越定位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工作提出的“五个扎实”要求,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为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