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口控制
1990~1998年,全县落实“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要求。1998年,实行“两个转变”(由单纯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由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转变)。1999年起,坚持走“三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路子。2000年,实现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目标。2006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全县创建成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第一节 人口出生
1990年,全县总人口188 173人,其中育龄妇女44 672人。全年出生人口3 919人(男2 041人,女1 878人),其中一孩出生2 206人、二孩出生1 195人、多孩出生518人。人口出生率20.83‰,人口自然增长率15.87‰,新生人口性别比108.68。
2000年,全县总人口211 83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8 973人。全年出生人口2 281人,其中一孩出生1 473人(男748人,女725人)、二孩出生802人(男460人,女342人)、多孩出生6人(男1人,女5人),人口出生率10.77‰,人口自然增长率4.91‰,新生人口性别比112.78。
2010年,全县总人口260 58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58 741人。全年出生人口2 602人,其中一孩出生1 535人(男802人,女733人)、二孩出生1 059人(男571人,女488人)、多孩出生8人(男6人,女2人),人口出生率9.99‰,人口自然增长率3.95‰,新生人口性别比112.76。
2010年,全县20个乡镇中,王家墩乡出生率最高,为21.11‰;府谷镇出生率最低,为7.61‰。
府谷县2010年各乡镇出生率示意图(单位:千分率)
第二节 政策规定
生育规定
1991年3月,《陕西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颁布,府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制定《府谷县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者应由夫妻双方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上报县计生委初审后返回当地村或村组张榜公布15天,群众无异议后报县计生委办理《照顾生育二孩准生证》。其中,属于非遗传因素病残独生子女的家长申请生育二孩的,必须将病残子女送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检查鉴定,符合《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试行标准》条件的发给《照顾生育二孩准生证》。
1992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府谷县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计划生育工作五年规划》,到199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出生率控制在16‰,计划生育率控制在90%以上,总人口控制在20.50万内。
1993年,全县实行一胎生育证审批制度。
1999年6月,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开展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深入持久的性别比失衡专项治理工作。
2000年2月,全县对实施结扎手术的农民“双女户”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生育的农民夫妇实行奖励优待。其中,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生育的农民夫妇给予优惠政策,内容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12月,县政府制定《府谷县“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是继续巩固“三为主”,落实“三结合”,逐步实现“两个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2003年,全县取消一孩准生证申报发放制度,采取零孩夫妇怀孕申报出生登记制度,同时实行“一孩半”制度,即第一孩是男孩的不再允许生育第二孩、第一孩是女孩的允许生育第二孩。
2006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打击B超鉴定胎儿性别,以及溺弃、隐瞒女婴的不法行为。查处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案件47件。县政府制定《府谷县“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2006~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是计划生育率96%以上,生育水平稳定在更低水平以下,5年内平均增长率不超过7‰,增加人口不超过7 000人。201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1.30万人以内。推行育龄夫妇享有的基本生殖保健服务,有序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逐步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力争2010年降到115以内;落实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兑现率95%以上;建立和完善适应群众需求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符合县情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5年内各乡镇均实现综合服务乡镇目标,力争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2004年,省政府出台《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进行生育、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但提前生育等五种情形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
计征方法是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倍数征计征收抚养费。具体标准是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5倍征收;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按5~7倍征收;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9倍征收;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及以上的,按照前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县政府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节 宣传教育
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三为主”“三结合”的贯彻落实和巩固提高,创设新闻报道、广播宣传、电视专栏、广告牌、慰问信、会议、书报、标语、橱窗、板报、快报等载体,定期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科技之春”宣传月、“世界人口日”宣传、计划生育知识竞赛、义诊服务、工作组宣讲等活动。
1990年,全县23个乡镇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宣传员。
1992年起,全县每年利用春、秋、冬三季开展三次大型宣传活动。
1993年,县计生委创办《计划生育快报》,及时通报全县计划生育动态和节育情况。部分乡镇配备电视机、录像机,开展少生快富知识宣传。
1997年,县计生局内设宣传教育股,在县广播电台每年开办计划生育系列讲座约50期,县电视台开办“计划生育之窗”专题栏目12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由之前的阶段性、突击性逐步向经常化、全面化转变。
2005年,加强全县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通过信息网络迅速传播,育龄群众的受教渠道不断扩大。全县印制计划生育知识漫画400幅,放置各村服务室;《府谷报》刊登“计划生育知识一百问”栏目52期;有线电视台播放“计划生育之窗”专题节目48期。
2008年,全县县、乡两级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机构,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
第四节 管理服务
一、管理服务机构
(一)县级管理服务机构 1972年10月,成立府谷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卫生局合署办公。1975年,成立府谷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4年1月,府谷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府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93年5月,县计生委编制7人,实有6人。1995年5月,府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府谷县计划生育局。1998年5月,县计生局编制12人,实有12人。2007年5月,县计生局编制10人,实有12人。
2010年,府谷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府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政策法规股、统计信息股、基层技术股、财务股,下属单位有府谷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府谷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府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府谷县人口计划抽样调查队。全系统干部职工125人。
(二)乡村管理服务机构 1992年10月,成立村计划生育协会,设村组人口计划管理中心户。
1998年,设立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副乡(镇)长。1999年,在农村设立计划生育专职副村长。
1999年3月,全县各机关事企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专干。
2000年8月,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
二、计划生育管理
(一)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 1990~2000年,全县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都配备小型B超机、查环仪、孕检仪,给予育龄妇女“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两术”(结扎术、上环术)、人工流产等服务,育龄妇女知情选择使用避孕工具的节育措施。
2007~2010年,全县接受妇病普查56 908人,其中患病人数26 348人,患病率46.30%,治疗21 341人,治愈17 499人,治愈率82%;实施婚前检查935对,孕前健康检查769对。
(二)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 1991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联合转发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共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进行干部职工生育秩序整顿。
1993年,全县开展查处干部职工偷生超生工作,查出干部职工450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给予党纪处分。
200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府谷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重点加强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双向” (夫妻双方)管理和属地管理,查处1990~2003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没有经过处理的党员、干部职工。
2005年,全县建立“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加大对干部职工虚假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出假未婚2例,假零孩15人,非婚生育1例,“三查”漏管人口16人,并做出相应处理。
2006年,全县按照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三个标准考评部门、单位,加大对干部职工虚假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出假未婚4例,假零孩18人,假证明1例,非婚生育1例,“三查”漏管人口16人,并做出相应处理。在干部晋职晋级、提拔调动、评优树模等方面严把计划生育审查关,审查463人次,否决20人次、3个单位。
2007年起,将5个单位331名下岗职工移交社区纳入计划生育常规管理对象范围。在干部晋职晋级、提拔调动、评优树模等方面,审查545人次,否决3人。立案查处非婚生育4件,超生案件3件,计划外怀孕二胎1例,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2年10月,县政府批转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府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试行办法》。
1994年10月,对全县流动人口进行集中清查,查出流动人口2万多人,并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没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的,公安局不办理暂住户口证,工商局不发营业证,房主不许出租住房,任何单位、企业不得雇其做工。
2006年,变集中清查为经常性上门服务,将县城流动人口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流入和流出地互通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全县流动人口27 330人,其中育龄人口17 181人,持婚育证明人数16 104人,持证率93.70%。已婚育龄妇女6 894人,重点“三查”对象3 697人,实查3 670人,“三查”率99.30%,计划生育率95%以上。
2008年,县政府制定出台《府谷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乡镇流入人口出现不符合政策生育、非法收养、出生漏报、二胎怀孕未经审批中途流产、未到定点单位分娩出生死亡等现象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常住人口出现问题的处罚标准执行;每发现3例已婚育龄妇女应查而未接受“三查”或未持《婚育证明》的,处包村(社区)干部500元罚款;每发现3例已婚育龄妇女未采取节育措施或未审验《婚育证明》的,处包村(社区)干部300元罚款。
2010年,将全县流动人口分为跨县流动人口和县内跨乡镇流动人口两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进行管理和服务。具体做法是县内跨乡镇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分别按照常住人口管理,户籍地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现居住地负责查验《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日常管理、“三查”、节育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由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负责,服务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户籍地、现居住地分别按60%、40%承担责任。
三、 计划生育服务
(一)技术服务 1990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建成时,只能提供上环等简单服务内容。随着设备的持续完善,技术的不断引进,以及专业队伍的逐步培养,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各种服务项目越来越多。2010年,开展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计划生育手术、妇科常见疾病治疗、婚前健康检查、新技术引进推广、乡镇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指导等。其中,开展的计划生育手术主要有人工流产、中期引产、放置宫内节育器、女性绝育术。
1995~2000年,全县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装备必备的技术器械,招聘60 多名专业人员,满足基层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需要。
其间,引进“T”型节育环和宫腔型节育环,更替原来的金属单环和塑料节育环。向各乡镇服务站配备便携式B超仪,更替原X光机为育龄妇女查病、查环、查孕。引进男性输精管黏堵、栓堵绝育手术和宫术安栓人工流产新技术。引进硅橡胶管皮下埋植避孕、芫花萜膜流产引产术、抗早孕口服息隐(米非司酮)片终止妊娠等节育技术和药具。
2000~2001年,全县启动以生殖保健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在育龄妇女中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及优生咨询,通过电视、录像、影碟、乡镇人口学校等平台向新婚夫妇传播性行为、性健康等方面的常规知识,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奠定基础。
2009年,全县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为育龄妇女免费查病和疾病治疗。建立健康档案,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2010年,全县实施优生促进工程,为婚育夫妇进行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孕前评估指导,补充叶酸类营养素,孕情、环情监测,建立孕前档案,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购置日本进口三维彩色B超机、美国GE630毫安DR-X光机、超导可视人流仪、射频消融仪、乳腺诊疗仪、免疫荧光显微镜、可视人流系统、心电监护仪、微量元素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功能手术床、全自动呼吸机等设备,扩大技术服务项目。
1990~2010年,利用物资交流、集会等机会,上街开展生殖健康义务咨询活动,进农村免费为妇女进行常见妇科病检查治疗,将妇科病普查、围产期保健、儿童健康体检、群众生殖健康和诊救教育等服务与“三查”等经常性工作有机结合,拓宽服务领域。
(二)行政服务 1992年,对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实行优先进乡镇企业工作、优先承包集体经济实体、优先批给宅基地、优先享受扶贫资金等优惠政策。
1999年,围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目标,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举办《计划生育之窗》电视栏目和计划生育知识讲座。
2000年,实现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目标。
2004年11月,全县发出《关于双女绝育户办理养老保险的通知》。
截至2006年,全县领取独生子女证户6 642户,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28.40万元;落实24名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优待政策。为3 758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36户双女绝育户交纳农村新型医疗基金11.40万元。投入4.32万元,落实155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投入14.90万元,落实计划生育户上学子女的学杂费减免、资助13名农村贫困女孩上学、资助3户双女绝育户和1名独生子女户子女上大学、办理养老保险等其他优惠政策;投入1.20万元,开展“三结合”工作,资助墙头、碛塄、孤山等乡镇农村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业。
2007~2010年,每年给150多户符合政策对象奖励扶助金,每年落实20多户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政策,每年落实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28万多元,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合作医疗基金15万元左右。
2010年,全县创建成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