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水管理
1996~2015年,陕西省在城镇居民供水管理方面做了许多探索性的工作,对确保供水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 供水体制改革
1994年以前,陕西农村供水由水利部门负责,县城及大中城市供水由城建部门负责,城乡分割管理不利于水资源统一配置。城镇供水主要依靠开采地下水,久而久之,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甚至带来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大中城市和县城缺水问题日益突出。
1994年4月,洛川县贯彻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水利产业化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县级水务局,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务局成立后抓了三件事:一是在接管县自来水公司后,设立了城乡供水公司,投资改造了城区供水管网,从水源管到水龙头,日供水由过去800吨增加到4000吨,使县城供水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同时供水公司也扭亏为盈。二是组织开展“一乡一工程”建设,建成了1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日供水量5000吨,解决了广大农村饮水困难。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建成了拓家河水库向延安炼油厂供水工程,使炼油厂和水库双方受益,既满足了延炼用水需求,水库每年也可增加收入近300万元。
洛川县的经验为全省树立了典范。1996年省长程安东亲临洛川县调研城乡供水一体化经验,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广这一经验,同时还决定将城市防洪也交由水利部门管理。在供水管理体制上,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州、兴平、韩城和华阴13个城市的水源工程建设交由水利部门建设管理,自来水公司仍由城建部门建设管理,县城以下供水工程由水利部门负责建设管理。1997年4月,省水利厅在洛川县召开了全省城镇供水工作会议,当时已经有58个县完成了移交工作,8个县成立了水务局。王寿森副省长到会讲话,要求各地抓紧搞好移交工作,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搞好规划,抓好整顿、管理和供水工程建设。会议明确提出了,“搞好规划,明确水源,地市审查、报省审批、贷款建设、国家贴息、水价到位,经营还贷,滚动发展”的工作方针。会后,经过半年时间,全省86个县全部完成了移交手续。这标志着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二节 供水运行管理
一、管理制度建设
随着农村饮水工程投资量加大,重建轻管现象时有发生,为规范运行管理,保证工程长期良性运行,从2011年6月开始,陕西省水利厅开展了《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编工作,先后经历了资料收集、起草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备案审查五个阶段,2012年,经省水利厅厅务会通过,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模式,提出了建立县级专管机构,出台市、县级运行管理办法,落实维修养护基金、协会参与管理和水源保护、水质保障等内容。截至2015年,全省已建立专管机构90县(区);已落实维修资金88县(区);已出台管理办法97县(区)。
二、农村供水管理模式
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后,通过总结各地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个一”模式,即:每个县应组建一个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农村供水技术服务体系,达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职能“五落实”,一个机构统到底,做到工程“有人管”;每个县应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一个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内容和要求,一个办法管到底,做到工程“有法管”;每个县应制定一个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提取和使用制度,由财政列支和水费计提两个渠道筹集,逐年积累,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一个制度用到底,做到工程“有钱管”。这些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建后管理健康发展。
三、县城供水管理模式
县城供水在供水单位和各级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管理水平得到改善提高,逐步实现了管理规范化,决策科学化,运行自动化的目标。供水单位人员配置更趋合理,高级职称人数占供水总人数的70%以上,多种经营收入从1996年的723万元到2015年的5077万元,是移交前的7倍。县城供水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连续多年获得省纠风办“陕西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积极引进供水新技术、新工艺,通过实施“互联网+”实现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2013年,按照国家住建部的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住建厅下发了《陕西省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85个县区开展了县城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各地严格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逐级进行了考核,行业综合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提高。所有供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了水价和水质,设立了便民服务热线,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维修服务。
加大供水企业间的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促进县城供水改革和发展。2005年8月28日至9月3日,省水利厅组织部分市县水利局及自来水公司领导一行14人赴香港、澳门学习供水运营和管理体制、投融资机制、经营方式方面的知识。1996年,省水利厅开展了县城供水年报统计工作,有力地指导了县城供水发展和决策,1998年,对年报统计进行了统一规范。
四、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以西安市为例,针对城市水源地生态环境事件日趋增多的现实,1994年西安市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责令水源地区县政府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城市水源。长安、周至两县政府相继采取有力措施,取缔了沣、皂河水源地范围内的335个土炼油炉,关停黑河水源地的田峪河上游正在开采的4座金矿,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较大改善。同年,西安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研究工作全面完成,获建设部科技进步二等奖。1996年9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西安市黑河引水工程完工后,市政府于2003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水源保护的通告》。2005年6月23日《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发布施行。同年西安市成立了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开始对黑河引水系统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进行专项执法检查。2007年2月14日,市政府成立了黑河引水系统水源保护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2008年1月21日,西安市黑河工程管理局上报市政府《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水源地环境治理及保护方案》,加强黑河水源污染治理。2009年5月,开展了金盆水库意外事故应急演练。2010年,西安市在黑河水库建设了扬水曝气设施,开始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立警示牌。2010年7月11日,市政府决定对黑河水库二级保护区159户591人,实施移民搬迁。2010年10月8日,108国道南检查站投入运行,杜绝了有毒违禁物品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截至2010年,西安市21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通过水源地保护区审批的水源地有13处,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的有8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率为61.9%。采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方法对西安市21处饮用水水源综合分析得出,原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6%。
第三节 供水安全管理
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了《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制定了法律法规。《条例》共七章50 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设施管理与维护、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该《条例》首次将城乡供水纳入法制轨道。《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保障城乡供水事业发展;率先在供水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该条例对加快陕西省城乡供水建设,保证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发布施行后,各市县区普遍加强了供水安全管理,各市县区划定了供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了在线监测安保系统,建立了定期巡查巡防制度,把好供水安全第一道关口。
2009年12月,陕西省水利厅编制印发了《陕西省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预案》,各市县结合实际对已有供水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了应对和抵御洪水、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机制。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中,宁强、勉县、略阳等重灾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3小时内就基本恢复了正常供水,为抗震救灾提供了保证;同时有效应对了干旱洪涝灾害等导致的城区供水紧张问题,保障了供水安全。2014年和2015年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地震重点关注区应急供水方案》。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以西安市为例,2010年,西安市修改了原《西安市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开始对全市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坚持每月对地表水原水水质进行分析。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地表原水合格率保持在99.62%。对地下原水每月进行一次水质分析,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累计合格率达到99.55%。对出水厂水质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分析和每季度一次饮用水水质全分析,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出厂水累计合格率达到99.98%。全省各市县水质监测管理也是按照西安市的做法进行的,基本保证城乡供水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