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志·水利志(1996~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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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改革与管理

1996~2015年,陕西省水电建设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促效益,实现了快速、高效、绿色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第一节 水电建设改革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引导水电发展。(1)1996年,陕西省政府做出《关于加快水电第三批电气化县建设的决定》,明确了6%增值税等优惠政策。(2)不断调整电价政策,吸引建设投资。1995年以前曾4次上调小水电上网电价,1996年至2001年,又4次上调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18元提高到0.3元,同时对小水电上网实行保护措施,解除了投资者后顾之忧。(3)放开小水电市场。过去水利部门一家办水电,小水电市场放开后形成了多部门与多种所有制形式办电的局面。(4)盘活原有水电资产。通过产权改革、资产重组等方式,不仅为水电建设筹集了资金,而且实现了滚动发展。岚皋县通过拍卖原有电站筹措了1330万元资金,全部用作新建水电站的资本金。石泉县水电公司将先期建成的3750千瓦的胡家湾电站58%股权转让给安康供电局,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所得资金作为资本金开发了装机2630千瓦的鹅项颈电站。

第二节 建设秩序整顿

1995年以前,陕西小水电建设以装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为主,受诸多因素影响,除发电量小、电压不稳定等因素外,还受气候(冰冻)和水量(干旱)等自然因素影响,同时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一些无力并网的微小型水电站开始停产。2000年以后,随着水电建设的不断推进,电气化程度明显提高,大电网供电充盈,而一些小型电站因年久失修效益低下,加之国家逐步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陕西省水利厅在2007至2010年组织开展了“四无”(即无立项文件、无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无通过验收和无管理单位)水电站的清查整顿工作,共清查整顿水电站293座,杜绝了“四无”电站的继续产生。陕西省小水电清查整顿工作得到了水利部肯定,在2010年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总结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2010年,对全省水电建设进行了再规范再调整。在2007年整顿和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等加强管理的文件,重点清查2001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农村水电站,确定了8个方面、17个细项的清理检查内容,提出了20余条分类处理措施,编制并印发了水电管理政策宣传册,在全省开展了水电建设持续的整顿工作。同时编制完成了《陕西省小水电开发规划报告》《陕西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以加快水能管理立法进程,加强了以安全管理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与农村水电站安全分类及年检工作。同时还制定了《陕西省小水电站标准化管理标准》(试行),在全省推行标准化管理与已成和在建水电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强防汛安全管理,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水电发〔2010〕13号),对全省水电站开展了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保证了电站防汛安全。通过持续整顿,2010年,全省农村水电站再次调整为585处,装机容量925618千瓦,全年发电量29.54亿千瓦时,年平均利用小时3191小时。全年发售电总收入80798万元,上缴税金6217万元,取得了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011~2015年,全省农村水电站建设进入巩固提高阶段。在过去清理整顿基础上,在国家电气化县建设工作的推动下,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一是不断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完成了《陕西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进一步消除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为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双赢”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进而充分做到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编写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召开了地震等预案编制专题会议,对超标准洪水、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溃坝、水质污染、恐怖袭击形成完整的预案体系,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报批与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推进水电管理立法工作,经多次基层调研、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陕西省水利厅拟定了《陕西省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列入陕西省立法规划。

第三节 建设运行管理

行业管理。1994年10月,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三定”方案时,在行政序列中恢复水电处,省水电开发管理中心挂靠水电处,负责全省小水电建设规划:管理水利系统开发的水电建设,对农村小水电站及小电网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以小水电为主的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工作。1998年7月27日,省政府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绥德等12个县属电力企业划归省农电局管理的通知》,同意将绥德、子长、佛坪、西乡、镇巴、紫阳、平利、岚皋、镇坪、宁陕、柞水、镇安等12个县属电力企业划归省农电局管理。划归的范围是35千伏以下的输变电设施。非电力固定资产及人员编制、电站及上网的输变电设施和人员权属不变。至此,原由地方政府管理的22个县全部划归省农电管理局管理,2000年9月,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省水利厅管理的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划归省经贸委,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及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的行业管理继续留省水利厅,由原水电处继续承担行业管理职能。

建设管理。陕西省小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前期工作管理;建设中的检查监督、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竣工后的层级验收与资料整理归档。前期工作划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批复等。根据国务院《核准条例》及核准目录,核准要件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土地预审批复、初步设计批复、防洪影响评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环评批复等,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毕。建设中检查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施工准备、总进度计划编制、设计变更、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招投标与施工安全管理,特别是应急预案管理,是这一阶段管理的重中之重。竣工验收和资料整理归档管理:竣工验收在工程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6个月至1年内进行,且必须经过一个汛期。竣工验收前须完成各专项验收、决算审计等各项工作,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水电站,政府部门对审计可以适当放松。建设资料整理及项目档案管理,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运行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的验收与管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工程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

经营管理。水电站经营管理主要是宏观指导,引导水电企业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克服电力市场饱和的困难,实现电站发电量逐年上升,电站效益不断提高。这方面陕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电价(详见表5-3-1)。二是不断开拓电力市场,1996年后,由于电力发展较快,电力市场趋于暂时饱和,大电网在接纳小水电电量上问题很多,难以做到满发满上,经过反复调研协商,坚持开发清洁能源政策,从1998年开始实行了水电上网计划指标控制,基本满足了小水电站上网要求,发电效益得到较好发挥,发电量从1996年的6.26亿千瓦时增加到2015年的39.7亿千瓦时。

陕西省1995~2015年小水电价格调整情况表

表5-3-1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