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
6.1 一般规定
6.1.1 贮灰场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应对坝址稳定性和建(构)筑物地基稳定性做出评价,为堤坝和主要排洪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方案设计、筑坝设计及不良地质作用的整治提供岩土工程勘测资料,推荐适宜的坝基处理及库区渗(泄)漏处理方案。
6.1.2 本阶段勘测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可行性研究阶段贮灰场勘测资料;
2 贮灰场库区范围的地形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
3 标示有各类初期堤坝及各级后期子坝轴线、标高,库区堆灰线、标高,排洪及其他建(构)筑物位置的平面布置图;
4 设计坝型、坝高、坝底宽度及主要建(构)筑物基础设计条件;
5 筑坝材料的用量和质量要求。
6.1.3 本阶段勘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查明坝址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岩土分布、类别及其物理力学性质以及地下水渗流条件,评价坝(堤)基抗滑稳定性和地基方案。必要时,还应分析评价坝(堤)基渗流稳定性,提出防止发生流土和管涌的措施。
2 初步查明排洪系统和灰场管理设施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岩土分布、类别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建(构)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和地基稳定性做出评价。
3 查明贮灰场地下水的类型和埋藏条件,评价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
4 查明贮灰场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及规模,分析评价其对坝体及其他建(构)筑物场地稳定性、库区塌陷的影响,提出避让或整治方案。
5 查明库区各岩土层的渗透性和洞穴通道,推荐防治渗(泄)漏的处理方案。
6 查明筑坝材料的分布、类型、性质、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7 调查当地的修堤筑坝经验,特别是特殊土地区的修堤筑坝经验或堤坝地段原有土堤坝的施工、运行情况。
8 分析预测堤坝下游地段水文地质条件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
6.1.4 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0.05g、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Ⅵ度时,应分析坝址区的地震效应和坝基失稳的可能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建筑场地类别。
2 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0.10g、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Ⅶ度,且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应进行液化判别;当坝基存在软弱黏性土层时,应进行震陷判别。
3 对判别为液化或震陷的场地,应提出抗地震液化、抗震陷措施。
6.1.5 本阶段岩土工程勘测应采用钻探、坑探、原位测试、工程地质调查等综合勘测方法,并采取代表性岩样、土样进行室内岩石、土工试验。对复杂场地的山谷灰场,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作,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0。
6.1.6 当利用天然洼地、洞穴、废矿坑等作贮灰场地而无须修堤筑坝时,可进行库区内的工程地质调查,分析评价库区渗(泄)漏性、库岸边坡与库区稳定性及排洪设施地段岩土性质。
6.1.7 本阶段评价库区岩土的渗透性时,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要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基岩出露的库区,应查明岩性分布、岩层产状和构造断裂发育程度。
2 对有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的库区及附近地段,应查明有无砂砾石层、故河道砂卵石层和其他强透水层分布。
3 在岩溶地区,应查明岩溶发育程度、泉点分布和岩溶通道的分布、岩土构成、规模和延伸规律。
6.1.8 当坝(堤)基的天然地基强度、变形和坝体稳定性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坝基处理方案的分析论证,推荐坝(堤)基处理方案。必要时,应提出进行现场原体试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