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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滩涂灰场勘测
6.4.1 初步设计阶段滩涂灰场勘测应着重查明围堤地段软弱土层、液化土层的分布和性质,评价围堤地基方案和堤基稳定性,并提出地基处理措施。
6.4.2 勘探线、点的布置可按本规程第6.3.2条的规定执行。
6.4.3 勘探点间距和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围堤轴线布置的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300m。
2 勘探深度可根据地基条件结合围堤高度确定,宜为1.5倍~2.0倍初期围堤高度,当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深度宜取大值,并应满足稳定性评价和变形验算的要求。
3 当围堤一侧受常年或季节性水位和潮水位影响时,勘探深度应进入最大冲刷深度以下2m~3m。
6.4.4 当沿丘陵或山地的斜坡、沟谷设置有截洪沟时,可布置少量勘探点,勘探深度宜进入基岩或坚实土层1m~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