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491-2014 电力工程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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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接线

4.1 UPS接线

4.1.1 UPS宜由一路交流主电源、一路交流旁路电源和一路直流电源供电。

4.1.2 发电厂主厂房内UPS交流主电源和交流旁路电源应由不同厂用母线段引接。对于设置有交流保安电源的发电厂,交流主电源应由保安电源引接。变电站、换流站或发电厂其他UPS交流主电源可由就近站用或厂用电源引接。

4.1.3 发电厂主厂房内UPS直流电源宜由机组的直流系统引接。变电站、换流站内UPS直流电源宜由站内直流系统引接。当直流电源由机组或站内直流系统引接时,UPS输入/输出回路应装设隔离变压器,直流回路应装设逆止二极管。

4.1.4 冗余配置的2套UPS的交流电源宜由不同厂用或站用电源母线引接。

4.1.5 UPS旁路应设置隔离变压器,当输入电压变化范围不能满足负载要求时,旁路还应设置自动调压器。

4.1.6 双重化冗余配置的2套UPS宜分别设置旁路装置,2台并联或并联冗余的UPS宜共用1套旁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