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剪切法
4.2.1 剪切法计算上拔稳定,应按下述条件确定,相邻基础影响宜按本标准4.2.3条确定。
1 当ht≤hc时(图4.2.1-1)
2 当ht>hc时(图4.2.1-2)
式中:γf——基础附加分项系数,按本标准表3.0.16确定;
TE——基础上拔力设计值(kN);
γE——水平力影响系数,根据水平力HE与上拔力TE的比值按表4.2.1-1确定;
γθ——基底展开角影响系数,当θ>45°时取γθ=1.2;当θ≤45°时取γθ=1.0;
RT——基础单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kN);
γs——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按本标准表4.3.1-2确定(kN/m3);
D——圆形底板直径(m);
c——按饱和不排水剪或相当于饱和不排水剪方法确定的土体黏聚力(kPa);
ht——基础的上拔埋置深度(m);
hc——基础上拔临界深度(m),按表4.2.1-2确定;
A1、A2、A3——无因次计算系数,由抗拔土体滑动面形态、内摩擦角φ和基础深径比λ(ht/D)确定,可按本规程附录D计算或按表D.0.3确定;
V0——ht深度范围内基础体积(m3);
ΔV——(ht-hc)范围内柱状滑动面体积(m3);
Gf——基础自重力(kN)。
图4.2.1-1 剪切法计算上拔稳定(1)
图4.2.1-2 剪切法计算上拔稳定(2)
表4.2.1-1 水平力影响系数γE
表4.2.1-2 剪切法基础上拔临界深度hc(m)
注:计算上拔时的临界深度hc,即为土体整体破坏的计算深度。
4.2.2 当基础埋入软塑黏性原状土中且基础上拔埋置深度(ht)大于基础上拔临界深度hc时,上拔稳定尚应符合公式4.2.2的要求。
4.2.3 尺寸相同的相邻基础,同时作用设计上拔力,当采用如图4.2.3所示的计算简图,并按式4.2.1-1或式4.2.1-2计算上拔稳定时,公式右侧各项计算的总和应乘以相邻基础影响系数γE2(γE2按表4.2.3-1确定)。
图4.2.3 相邻上拔基础剪切法计算简图
表4.2.3-1 相邻基础影响系数γE2
注:λ—与相邻抗拔土体剪切面有关的系数,当ht≥D时,按表4.2.3-2查取。
L—相邻上拔基础中心的距离(m)。
表4.2.3-2 与相邻抗拔土体剪切面有关的系数λ
注:,当ht>hc时,取ht=hc。
4.2.4 土的内摩擦角φ和黏聚力c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砂类土。可根据土工实验室或其他野外鉴定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勘测资料提供的砂土密实度按附录E表E.0.1-1确定;
2 黏性土。可根据土工实验室的饱和不排水剪或相当于饱和不排水剪的其他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勘测资料提供的黏性土的塑性指数Ip和天然孔隙比e按附录E表E.0.1-2确定。
当用于初步设计估算土体抗拔力时,可按附录E表E.0.1-3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