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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竖井井架
3.1 井架钢结构现场拼装
Ⅰ 主控项目
3.1.1 成品钢结构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成品钢结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照构件装运清单,逐件检验外观质量、规格尺寸、预拼装记录及各项质量检验记录。
3.1.2 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形,在拼装时应进行矫正。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3.1.3 钢结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构件表面应干净,无焊疤、油污和泥沙,钢柱等主要构件应有中心和标高标记。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构件的中心线和各种基准线标识清楚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4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焊波较均匀,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优良:焊波均匀,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按焊缝数量抽查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5 构件表面的凹面和损伤等缺陷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构件表面无明显凹面和损伤。
优良:构件表面无凹面和损伤。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6 磨光顶紧的构件组装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组装后的接触面积不少于75%,且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0.8mm。
优良:组装后的接触面积不少于8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
检验方法:塞尺插入检查。
3.1.7 立架拼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 立架拼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3.1.8 斜撑(架)拼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斜撑(架)拼装的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