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5046-2015 核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 厂用水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内容适用于AP系列堆型。

5.1.2 厂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准则:

1 冗余设置准则即每台机组厂用水系统应由两个100%容量的系列组成。若一个系列失效,系统应能够支持电站正常功率运行、反应堆停堆和整堆换料;

2 电源设计准则除正常厂用电以外,每个系列应分别由各自系列的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

5.1.3 厂用水系统应在电厂正常运行模式下安全运行,以排除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带出的热量。正常运行模式包括启动、满功率和非满功率正常运行、冷停堆、停堆及换料工况。

5.1.4 厂用水系统应具备支持以下性能的能力:

1 在超越概率为0的环境温度下,保证反应堆全部热输出;

2 在夏季超越概率为1%的环境温度下,保证反应堆正常停堆冷却。

5.1.5 厂用水系统建筑物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厂址条件和电厂总体规划,合理选择建筑物的形式和位置,减少占地面积和工程量。直流供水的厂用水系统的取排水口位置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环境要求确定,必要时可通过数值模拟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验证。循环供水的厂用水建筑物位置应靠近冷却用户,减少系统供回水管线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