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供水系统选择与布置
6.4.1 布置水工建筑物时,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区域规划和核电厂的总体规划,合理地选择建筑物的形式和位置,缩短进排水管沟的长度,并满足施工、运行、安全、稳定和扩建以及环保等要求。
6.4.2 取排水口的位置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源特点、取排水方式、地形和地质条件、温排水影响、养殖业的影响以及工程施工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不同的工程阶段,还应进行数值模拟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进行比选确定;
2 取排水口的位置应避开地形不利和地质不稳定地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3 取排水口的位置应避开文物、古墓以及水体保护区,或采取减少对保护区影响的措施。
6.4.3 冷却塔在厂区总平面规划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地形、地质条件较好,地基处理简单的场地;
2 宜靠近汽机房,以避免修建过长的输水管、沟和减小输水的水头损失;
3 工程建设初期冷却塔不宜布置在扩建端;
4 应考虑周围热源对冷却塔效果的影响及冷却塔的飘滴、荫屏、雾羽、盐沉积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 在寒冷地区,冷却塔应布置在主厂房及露天配电装置的冬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6 冷却塔之间或塔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应满足冷却塔的通风要求外,还应满足管、沟、道路、建筑物的防火、防爆、群塔事故和可能发生事故倒塌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冷却塔和其他建筑物的施工和检修场地要求。
6.4.4 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有多座大型自然通风冷却塔时,宜采用一字型或矩阵型布置。
2 相邻的自然通风冷却塔进风口下缘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不应小于塔的进风口下缘的半径;
2)横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不应小于塔的进风口高的3倍,或塔筒的进风口下缘的半径,取其较大者;
3)相邻的两塔尺寸不同时,取其较大者。
3 自然通风冷却塔进风口下缘与其他建筑物的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仅从塔的通风考虑时,其间净距不宜小于塔的进风口高度的2倍;
2)考虑冷却塔倒塌事故时,不宜对核安全级建筑物产生危害。
6.4.5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侧进风的塔,进风面宜面向夏季盛行风的主导风向;双侧进风的塔,进风面宜平行于夏季盛行风的主导风向;
2 周围进风的单格塔之间的净距,从塔的通风考虑不应小于塔的进风口高的4倍;当其他因素要求的净距大于4倍进风口高时,应按其他因素要求的净距设计;
3 当塔的格数较多时,宜分成多排布置,每排的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5∶1;
4 长轴位于同一直线上的相邻塔排之间相邻端墙的净距不得小于4m;
5 长轴不在同一直线上相互平行的相邻塔排,根据塔排错开情况,塔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相邻两塔排平均长度的0.5倍~1.0倍,且不得小于塔的进风口高度的4倍。当相邻两塔排塔的进风口高度不同时,取其较大者;
6 机械通风冷却塔与其他建筑物的净距,从塔的通风考虑不应小于塔的进风口高的2倍;当其他因素要求的净距大于2倍进风口高时,应按其他因素要求的净距设计。
6.4.6 自然通风冷却塔与机械通风冷却塔之间的净距,当自然通风冷却塔淋水面积大于3000m2时应为50m,当自然通风冷却塔淋水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应为40m。
6.4.7 冷却塔与相邻其他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表6.4.7中的规定。
表6.4.7 冷却塔与相邻其他建筑物的最小间距(m)
续表6.4.7
注:1 H为地面以上冷却塔高度;
2 冷却塔与核岛的距离经论证可适当减少。
6.4.8 汽机房前的进、排水管沟走廊的布置应按规划容量管、沟的数目和断面确定,并应注意与其他管、沟和基础之间的相互影响。
6.4.9 厂区外水工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注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应注意处理好与农业用水的关系;
2 布点、选线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宜避开在遭受地震时可能产生崩塌、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地裂和错动等危险地区,并应避开洞穴和欠固结填土地区,注意减少工程量;
3 取水建筑物、水泵房等与厂区应有道路连接,并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新建专用道路标准可采用表6.4.9的规定。
表6.4.9 专用道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