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管道焊接
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标准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承压设备及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的规定。
6.1.2 管道焊接前应依据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6.1.3 管道焊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环境风速不应大于1.5m/s,电弧焊、气焊环境风速应小于8m/s。
2 铝、锆、钛、钽、铌及其合金管道焊接环境湿度应小于80%,铜、铅及其合金管道焊接环境湿度应小于90%。
3 焊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 雨雪及大风天气焊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1.4 焊接用保护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氩气作为保护气体焊接时,氩气的露点应小于-50℃,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的有关规定。氩气保护气体纯度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 氩气保护气体纯度(%)
2 氧乙炔焊用乙炔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解乙炔》GB/T 6819的有关规定,氧气纯度应大于99.5%。
3 当采用氦气作为保护气体焊接时,氦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纯氦、高纯氦和超纯氦》GB/T 4844的有关规定,有色金属管道焊接时的氦气纯度不应低于99.99%。
6.1.5 定位焊应与正式管道焊接工艺一致。
6.1.6 引弧板和熄弧板材质应与母材相同。
6.1.7 焊接前有预热要求的焊件,焊接前应检查预热温度并记录,预热温度及预热区域范围应符合焊接工艺操作规程要求。
6.1.8 在主管上焊接薄壁支管,应采取防止支管被烧穿的措施。
6.1.9 多层多道焊时,每道焊缝完成后应进行观察检查,不得存在氧化、夹渣、气孔、未熔合等表面缺陷。下一道焊缝焊接前应清除上一道焊缝的焊接缺陷。焊缝接头宜错开布置。
6.1.10 双面焊接在进行背面焊接前,应检查并清除焊缝根部缺陷。
6.1.11 钛、锆、钽、铌及其合金管道焊接时,应制作专用气体保护罩。
6.1.12 焊接用保护气路宜分开设置,并应能独立控制;保护气体输送管应采用塑料软管,不得使用橡胶管或其他吸潮材质管子。
6.1.13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不宜超过2次;确需进行2次以上返修时,应制订返修方案,并应记录。
6.1.14 对管道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应在管道轴测图上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和位置、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