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46-2015 硝化甘油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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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次污染控制措施

5.1 污泥处理

5.1.1 污泥处理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5.1.2 污泥量应根据各处理单元排泥量或按类似废水处理工艺的运行数据确定。

5.1.3 曲道器排放的无法回收的硝化甘油应按废火炸药进行管理,宜采用木粉吸收后,送销毁场焚烧处理。

5.1.4 清理含硝化甘油污泥的设备、管道应采用不发火材料工具,不应采用气割、电气焊操作,需搅拌时,应采用压缩空气进行搅拌。

5.1.5 污泥机械脱水前,宜先进行重力浓缩或化学浓缩脱水。

5.1.6 污泥脱水宜选用厢式压滤机,过滤压力宜为0.4MPa~0.8MPa,并宜设置压缩空气反吹系统。

5.1.7 污泥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废水应回流到调节池进行再处理。

5.1.8 生化处理污泥应按固体废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