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设计原则
3.2.1 工艺设计应以物料平衡、水平衡和热量平衡为计算依据。
3.2.2 工艺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3.2.3 工艺设计应减少工艺过程的污染物产生量,并采取综合利用或有效措施治理“三废”。
3.2.4 车间内对外排放的浆粕废水宜设置过滤设施。
3.2.5 漂白末端洗浆和抄造浆板的生产用水应为软化水。
3.2.6 浆板抄造宜采用浆料精选处理、湿部高效脱水及热风气垫干燥等工艺。
3.2.7 棉浆粕工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第3.2.6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料间的面积宜能存放不低于24h使用量的棉短绒;
2 备料工段应采用干式除杂系统;
3 宜采用大容量间歇式蒸煮工艺;
4 蒸球宜采用从轴两端进汽方式;
5 宜在蒸球倒料前即提取浓黑液;
6 蒸煮大放汽宜采用大放汽余热回收系统或串汽回收系统;
7 多台精浆机宜采用组内并联、组间串联的分组设计方式。
3.2.8 木浆粕工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第3.2.6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片堆应采用机械式堆存;
2 木片应进行筛选和洗涤;
3 蒸煮可采用预水解硫酸盐法低固形物连续蒸煮工艺或预水解硫酸盐法低能耗间歇蒸煮工艺;
4 蒸煮工段应设置松节油回收、不凝气体收集及废热回收利用等系统;
5 浆料氧脱木素宜采用两段氧脱木素;
6 浆料漂洗前应进行除节、筛选及除渣;
7 浆料洗涤宜采用中浓多段逆流洗浆工艺;
8 浆料筛选宜采用中浓多段封闭筛选工艺;
9 浆料漂白宜采用中浓多段漂白工艺;
10 浆料漂白宜采用无元素氯漂白工艺(ECF)。
3.2.9 竹浆粕工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第3.2.6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竹切片工序宜设置在原竹产区;
2 蒸煮系统宜采用超级间歇蒸煮、置换蒸煮或节能蒸煮等先进技术,不得采用蒸球蒸煮系统;
3 立式蒸锅的循环加热系统应采用喷射式直接换热器;
4 间歇蒸煮工序应设置竹片装锅量计量装置;
5 浆粕生产应采用添加助剂的方法降低竹材中的灰分含量;
6 竹浆粕生产应采用预水解硫酸盐蒸煮加多段塔式漂洗工艺;
7 立式蒸煮锅喷放宜采用减压冷喷放;连续蒸煮器宜采用高温逆流洗涤后冷喷放;
8 氧脱木素工艺宜采用两段氧脱木素;
9 竹浆粕漂白工艺应采用无元素氯漂白工艺(ECF)或全无氯漂白工艺(TCF),不得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CEH);
10 未漂洗系统应采用多段高浓封闭筛选技术;
11 漂白工艺宜采用O-D0-E/O-D1-H-A或类似的短程E-CF漂白工艺;
12 浆料洗涤和黑液提取应采用连续式多段串联逆流工艺;
13 竹浆粕的抄浆工艺宜采用压力上浆、夹网成型、靴式压榨、气垫干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