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39-2015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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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节能降耗

3.5.1 洗浆、漂白、抄浆等工序用水应逆段使用,后道工序的排水宜作为前道工序的用水并进行回收利用。

3.5.2 蒸煮、蒸发浓缩等工序的余热应综合利用。

3.5.3 设计中应防止生产工艺流程的无效往返,合理布置生产装置和设备,用能负荷中心应集中,并应根据装置竖向布置确定装置安装高度,利用位差能量。

3.5.4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防火、防爆的条件下,设备布置应做到辅助装置或设施与主装置就近布置,缩短管线距离。

3.5.5 各工段主要用能点应设置计量仪表。

3.5.6 棉浆粕大放气带出的棉短绒应回收。

3.5.7 蒸煮原料预浸和液比调节应使用稀黑液。

3.5.8 木浆粕和竹浆粕生产中黑液的蒸发浓缩物应进行燃烧,并应回收化工原料和热量。

3.5.9 蒸煮应采用低能耗蒸煮工艺。

3.5.10 黑液蒸发应采用提高出效黑液浓度及碱炉热效率的结晶蒸发工艺。

3.5.11 设备和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应选用性能良好的绝热材料,并应通过计算确定绝热厚度。

3.5.12 浆粕工厂应遵循“以热定电”的原则,根据全厂用汽负荷和用电负荷,宜配备背压发电机组。

3.5.13 全厂应配备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热排汽换热系统。

3.5.14 换热装置的冷却水应循环利用。

3.5.15 抄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浆粕及不合格浆粕应就近碎浆后并返回漂后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