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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土水试验
7.4.1 试验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在做未知物料或性能不明的试验时,应从小量开始,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7.4.2 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恶臭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7.4.3 剧毒药品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7.4.4 采集、制备受到污染的土、水样时,应做好防护工作。
7.4.5 加热易燃试剂时,应用水浴、油浴、砂浴或用电热套,严禁使用明火。加热温度可能达到物质的沸点时,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沸。
7.4.6 装过强腐蚀性、易爆或有毒药品的容器应及时洗净。
7.4.7 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锥形瓶等烧器类容器内进行,必须将硫酸沿玻璃棒慢慢导入水中,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要边加边搅拌,发现温度过高,应等降温冷却后再稀释。
7.4.8 使用乙醚、丙酮、乙醇等易挥发可燃试剂时,应防止其挥发,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不得在明火附近倾倒、转移易燃试剂。
7.4.9 化学试验室出口就近处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
7.4.10 乙炔、氢气、液化气等易燃压缩气体钢瓶应放在储气柜内或放在通风良好的贮气室,严禁直接放在室内或室外。
7.4.11 压力试验等相关试验设备应配置过压和故障保护装置。
7.4.12 使用环刀压切取样时,环刀上应垫承压物,不得用手直接加压。
7.4.13 在进行击实试验时,应在跟踪杆放下后才可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