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49-2015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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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气田集输工程设计应按照批准的气田开发方案和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规定的内容、范围和要求进行。

3.0.2 气田集输工程设计应与气藏工程、钻井工程、采气工程紧密结合,根据气田开发分阶段的具体要求,统一论证,综合优化,总体规划,分期实施。

3.0.3 气田集输工程总体布局应根据气藏构造形态、生产井分布、天然气处理要求、产品流向及自然条件等情况,并应统筹考虑气田水处理、给排水及消防、供配电、通信、道路等工程,经技术经济对比确定。各种管道、电力线、通信线等宜与道路平行敷设,形成线路走廊带。

3.0.4 工艺流程应根据气藏工程和采气工程方案、油气物理性质及化学组成、产品方案、地面自然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对比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密闭工艺流程;

2 应充分收集与利用气井产出物,生产符合产品标准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等产品;

3 应合理利用气井流体的压力能,优化设计集输半径;

4 应合理利用热能,做好设备和管道保温;

5 应优化工艺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6 应分析预测腐蚀状况,优化选择系统材料及配套的防腐方案;

7 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形成天然气水合物。

3.0.5 气田集输工程分期建设的规模应根据开发方案提供的20年以上的开发指标预测资料确定。

3.0.6 实施滚动勘探开发的气田,工程分期和设备配置应对近期和远期相互衔接,应简化工艺流程,宜采用橇装设备。

3.0.7 沙漠、戈壁地区气田集输工程设计应适合沙漠、戈壁地区恶劣的环境条件。站场、线路应采取有效的防沙措施。应充分利用沙漠地区的太阳能、风力等天然资源,并进行综合规划、有效利用。

3.0.8 滩海陆采气田的开发建设应充分依托陆上气田现有设施,应简化滩海陆采平台的生产及配套设施。

3.0.9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分数)的气田集输工程设计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含硫化氢气田地面集输系统设计规范》SY/T 0612的有关规定。

3.0.10 凝析气田集输工程设计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凝析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规范》SY/T 0605的有关规定。

3.0.11 商品天然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中的分类及其技术指标要求。

3.0.12 天然气流量应按标准参比条件(温度293.15K,压力101.325kPa)下的体积计量。

3.0.13 气田集输工程设计应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与节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