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54-20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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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计参数

3.2.1 主蒸汽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临界及以下参数机组,设计压力应取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过热器出口的额定工作压力。超超临界参数机组,设计压力应取用下列两项的较大值:

1)汽轮机主气门进口处设计压力的105%;

2)汽轮机主气门进口处设计压力加主蒸汽管道压降。

2 设计温度应取用锅炉过热器出口蒸汽额定工作温度加上锅炉正常运行时允许的温度偏差值,当锅炉制造厂未提供温度偏差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5℃。

3.2.2 再热蒸汽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热平衡中对应汽机缸体排汽压力的1.15倍。

2 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应取用锅炉再热器出口蒸汽额定工作温度加上锅炉正常运行时允许的温度偏差,当锅炉制造厂未提供温度偏差时,温度偏差值可取用5℃;

2)低温再热蒸汽管道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下对应汽机缸体排汽参数等熵求取在管道设计压力下的相应温度。如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该设计温度应取用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温度。

3.2.3 汽轮机抽汽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调整抽汽管道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下该抽汽压力的1.1倍,且不应小于0.1MPa。当抽汽气源来自汽轮机高压缸排汽时,应取用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的设计压力;

2)调整抽汽管道应取该抽汽最高工作压力。

2 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调整抽汽管道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下抽汽参数,等熵求取管道设计压力下的相应温度。当抽汽气源来自汽轮机高压缸排汽时,应取用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的设计压力;

2)调整抽汽管道应取用该抽汽的最高工作温度。

3.2.4 背压式汽轮机排汽管道设计压力应取其最高工作压力,且不应小于0.1MPa;设计温度应取用排汽的最高工作温度。

3.2.5 减温减压装置后的蒸汽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装置后没有安全阀保护且流体可能被关断或堵塞的管道,其设计压力不应低于减压装置前流体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2)减压装置后装有安全阀的管道,其设计压力不应小于安全阀的最低整定压力。

2 设计温度应取用减温装置出口蒸汽的最高工作温度。

3.2.6 与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连接的汽水管道设计压力应取用分离器各种运行工况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压力;设计温度应取用分离器各种运行工况中管内介质可能出现的最高工作温度。

3.2.7 高压给水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调速给水泵出口管道,从前置泵到主给水泵或从主给水泵至锅炉省煤器进口区段,应分别取用前置泵或主给水泵特性曲线最高点对应的压力与该泵进水侧压力之和;

2)调速给水泵出口管道,从给水泵出口至第一个关断阀的管道,设计压力应取用泵在额定转速特性曲线最高点对应的压力与进水侧压力之和;从泵出口第一个关断阀至锅炉省煤器进口区段,应取用泵在额定转速及设计流量下泵提升压力的1.1倍与泵进水侧压力之和;

3)以上高压给水管道设计压力应计入水泵进水温度对压力的修正。

2 设计温度应取用高压加热器后高压给水的最高工作温度。

3.2.8 低压给水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定压除氧系统,应取用除氧器额定压力与除氧器最高水位至泵中心线的水柱静压之和;

2)对于滑压除氧系统,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下除氧器加热抽汽压力的1.1倍与除氧器最高水位时至泵中心线的水柱静压之和。

2 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定压除氧器系统,应取用除氧器额定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2)对于滑压除氧器系统,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下1.1倍除氧器加热抽汽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3.2.9 凝结水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凝结水泵进口侧管道应取用汽轮机排汽缸接口平面处至泵吸入口中心线的水柱静压,且不应小于0.35MPa,此时凝汽器内按大气压力;

2)凝结水泵出口侧管道应取用泵出口阀关断情况下泵的提升压力与进水侧压力之和,进水侧压力取凝汽器热井最高水位与泵吸入口中心线的水柱静压力;

3)当凝结水系统设有升压泵,并与凝结水泵串联运行时,升压泵出口侧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取凝结水泵和凝结水升压泵出口阀关断情况下泵的提升压力之和;

2 设计温度应取用低压加热器后凝结水的最高工作温度。

3.2.10 加热器疏水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下抽汽压力的1.1倍,且不应小于0.1MPa。当管道中疏水静压引起压力升高值大于抽汽压力的3%时,应计及静压的影响;

2 设计温度应取用该加热器抽汽管道设计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3.2.11 锅炉排污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排污阀前管道,对于定期排污管道,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汽包上所有安全阀中的最低整定压力与汽包最高水位至管道最低点水柱静压之和;对于连续排污管道,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汽包上所有安全阀的最低整定压力;

2)锅炉排污阀后管道,当排污阀后的管道装有阀门或堵板等可能引起管内介质压力升高时,其设计压力应按排污阀前管道设计压力的选取原则确定;当锅炉排污阀后不会引起管内介质压力升高时,管道的设计压力应按表3.2.11-1的规定选取。

表3.2.11-1 锅炉排污阀后管道设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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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定期排污或连续排污阀前管道的设计温度应取用汽包上所有安全阀中的最低整定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2)锅炉排污阀后管道,当排污阀后管道装有阀门或堵板等可能引起管内介质压力升高时,定期排污或连续排污管道的设计温度应按锅炉排污阀前管道的选取原则确定;当锅炉排污阀后不会引起管内介质压力升高时,定期排污或连续排污管道的设计温度应按表3.2.11-2的规定选取。

表3.2.11-2 锅炉排污阀后管道设计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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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给水再循环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单元制系统时,进除氧器的最后一道关断阀及其以前的管道应取用相应的高压给水管道的设计压力,其后的管道,对于定压除氧系统,应取用除氧器额定压力;对于滑压除氧系统,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下除氧器加热抽汽压力的1.1倍;

2)当采用母管制系统时,节流孔板及其以前的管道应取用相应的高压给水管道的设计压力;节流孔板后的管道,当未装设阀门或介质出路上的阀门不可能关断时,应取用除氧器的额定压力。

2 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定压除氧系统,应取用除氧器额定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2)对于滑压除氧系统,应取用汽轮机调节气门全开工况下1.1倍除氧器加热抽汽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

3.2.13 安全阀后排汽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根据排汽管道的水力计算结果确定。

3.2.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离心泵出口管道的设计压力及设计温度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定速泵,其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泵工作特性曲线最高点对应的压力与泵进水侧压力之和;

2)对于调速泵,其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泵额定转速特性曲线最高点对应的压力与泵进水侧压力之和。

2 设计温度应取用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

3.2.15 设计安装温度可取用20℃。

3.2.16 管道组成件的公称压力和公称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组成件的参数等级可用标注压力和温度的方法来表示,还可用公称压力表示;

2 管道组成件的公称压力用符号PN表示,公称压力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元件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GB/T 1048的规定;

3 管道组成件的公称尺寸用符号DN表示,公称尺寸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道元件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GB/T 1047的规定;

4 管道组成件在设计温度下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公称压力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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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t——在设计温度下的允许工作压力(MPa);

KPN——换算系数,KPN取0.1MPa;

PN——公称压力;

σt——在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σs——公称压力对应的基准应力,是指材料在指定某一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

5 常用国产管子及附件的公称压力、试验压力和允许工作压力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A.0.10~A.0.15的规定;

6 阀门的适用压力和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 12224中关于压力-温度等级的规定;

7 与阀门连接的法兰应与阀门的公称压力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