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法兰及附件
4.4.1 法兰及附件的适用压力和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GB/T 9124中关于压力-温度等级的规定。不同压力等级的法兰相连接时,法兰及附件的使用条件应以较低等级法兰为准。
4.4.2 法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法兰形式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焊钢制管法兰》GB/T 9115、《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GB/T 9116和《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GB/T 9119的规定;
2 设计温度大于300℃或公称压力PN40及以上的管道应选用对焊法兰;设计温度在300℃及以下且公称压力PN25及以下的管道宜选用带颈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宜采用凸凹面(MF)和突面(RF)形式,平焊法兰应采用突面(RF)形式;
3 管道系统中不应采用平面板式平焊法兰、承插焊法兰、松套法兰和螺纹法兰;
4 法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规定的温度范围,并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法兰材料的选用
5 当需要选配特殊法兰时,除应核对法兰接口的尺寸外,还应进行耐压强度计算,保证所选用的法兰厚度不小于连接管道公称压力下国家标准法兰的厚度。法兰及法兰连接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7节的规定。
4.4.3 垫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片应根据流体性质、使用温度、压力以及法兰密封面等因素选用。垫片的密封荷载应与法兰的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密封面形式、表面粗糙度、法兰强度和紧固件相适应;
2 管道法兰垫片宜采用柔性石墨金属缠绕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缠绕式垫片》GB/T 462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公称压力小于PN10且设计温度小于150℃的情况也可采用非金属垫片。缠绕式垫片内环材料应满足流体介质和管道设计温度的要求,外环材料应满足管道设计温度的要求;
3 突面法兰(RF)宜采用带定位环或带内环和定位环型,不应采用基本型或仅带内环型;
4 凹凸面法兰(MF)应采用带内环型缠绕式垫片;
5 非金属垫片的外径可超过突面(RF)型法兰密封面的外径,制成“自对中”式的垫片;
6 用于不锈钢法兰的非金属垫片,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200mg/L。
4.4.4 紧固件包括六角头螺栓、等长双头螺柱、螺母和垫圈等,紧固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固件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或《管法兰连接用紧固件》GB/T 912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紧固件应符合预紧及运行参数下垫片的密封要求;
3 高温条件下使用的紧固件应与法兰材料具有相近的热膨胀系数;
4 公称压力不大于PN25,工作温度不大于250℃,配用非金属垫片的法兰连接处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细牙》GB/T 5785规定的六角头螺栓,对应的螺母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Ⅰ型六角螺母》GB/T 6170或《Ⅰ型六角螺母 细牙》GB/T 6171规定的Ⅰ型六角螺母;
5 公称压力不大于PN40,工作温度不大于250℃的法兰连接处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等长双头螺柱》GB/T 901规定的双头螺柱,对应的螺母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Ⅰ型六角螺母》GB/T 6170或《Ⅰ型六角螺母 细牙》GB/T 6171规定的Ⅰ型六角螺母;
6 除本规范第4.4.4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外,公称压力不大于PN100、工作温度不大于500℃的法兰螺栓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管法兰连接用紧固件》GB/T 9125规定的专用双头螺柱,螺母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管法兰连接用紧固件》GB/T 9125规定的六角螺母;
7 配套使用的螺栓、螺母,其螺母的材料硬度应比螺栓的材料硬度低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