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54-20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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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阀门传动装置

4.9.1 阀门传动装置各组件应根据阀门和操作器的布置、阀门的扭矩,按典型设计选用。阀门手轮上的启闭扭矩应以制造厂提供的数据为准。当缺乏数据时,可按照本规范第5.10节的要求进行选择。

4.9.2 传动装置的连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装置的连杆宜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制成,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其扭转角不应超过0.05弧度。所需连杆横断面的轴惯性矩应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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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J——连杆横断面的轴惯性矩(cm4);

Mmax——连杆承受的最大扭矩(N·m);

L——一根连杆的长度(不超过4m)(m)。

2 为满足被传动阀门手轮的升降和万向接头转动灵活,以及吸收管道(设备)与传动装置接头处的位移,应在传动连杆上装设补偿器。

4.9.3 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换向器:

1 当由操作部件至被操作阀门或至第二个部件的距离较远,且不能用一根连杆时;

2 当传动部件沿直线连接有困难而必须转向时。

4.9.4 万向接头最大变换方向不宜大于30°,齿轮(蜗轮)换向器允许的变换方向不宜大于90°。

4.9.5 拉链传动只用在操作较少且难以装设连杆传动装置的公称压力PN25以下且公称尺寸DN200以下的阀门上。当采用拉链传动时,在阀门手轮上应有防止拉链脱落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