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本章适用于物料、能源计量装置设计,不包括电能计量。
4.1.2 大中型矿山生产企业建立计量系统,应覆盖矿山生产流程的物料、能源计量数据监测。
4.1.3 计量系统或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2的有关规定。
4.1.4 能源和物料计量仪表宜安装在室内;必须安装在室外时,应采取防晒、防雨、防雷措施,并应满足环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