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原 料
5.2.1 石灰质原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质原料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石灰质原料的主要质量指标
2 产品方案中对氧化镁(MgO)或碱(K2O+Na2O)含量有限量要求时,应相应变更本条第1款中氧化镁(MgO)或碱(K2O+ Na2O)的质量要求。
3 矿区内赋存的夹层、围岩及覆盖层等岩石质物料,当条件许可时,应合理搭配加以综合利用。
4 当矿床中的裂隙土、岩溶充填物及覆盖土等松散物料的化学成分适宜时,在满足水泥原料配料的前提下,应合理搭配掺用。
5.2.2 硅铝质原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硅铝质原料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硅铝质原料的主要质量指标
2 产品方案中对氧化镁(MgO)或碱(K2O+Na2O)含量有限量要求时,应相应变更本条第1款中氧化镁(MgO)或碱(K2O+ Na2O)的质量要求。
3 在资源条件允许时,应首选岩石状硅铝质原料。
5.2.3 铁质校正原料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三氧化二铁(Fe2O3)含量宜大于40.00%;
2 氧化镁(MgO)含量宜小于3.00%;
3 碱(K2O+Na2O)含量宜小于2.00%。
5.2.4 当原料硅酸率较低且无法满足配料要求时,宜增加硅质校正原料。硅质校正原料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氧化硅(SiO2)含量宜大于80.00%,或硅酸率SM宜大于4.00;
2 氧化镁(MgO)含量宜小于3.00%;
3 碱(K2O+Na2O)含量宜小于2.00%。
5.2.5 当原料铝氧率较低且无法满足配料要求时,宜增加铝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三氧化二铝(Al2O3)含量宜大于25.00%;
2 氧化镁(MgO)含量宜小于3.00%;
3 碱(K2O+Na2O)含量宜小于2.00%。
5.2.6 本规范第5.2.1条~第5.2.5条的指标中,应以石灰质原料质量指标为主,并应根据石灰质原料中有害组分含量高低调整其他配料原料中相应有害组分含量指标,最终应以满足熟料率值及有害组分限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