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调凝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膏可单独使用,硬石膏在试验确认后可单独使用或与石膏混合使用;
2 采用工业副产品石膏时,应经过试验证明工业副产品石膏对水泥性能无不良影响时方可使用。
5.4.2 用作调凝剂的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膏》GB/T 5483和《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 2137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