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95-2016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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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物料烘干

6.13.1 水分大的物料宜采用辊式磨系统,使烘干与粉磨同时进行,利用烧成系统余热作为烘干热源,不宜单独设置烘干系统;当物料需单独烘干时,可设置烘干系统。

6.13.2 烘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工艺方案应根据物料的性能及烘干量确定;

2 烘干机前应设置防堵塞的浅式喂料仓;

3 烘干机应采用定量式喂料装置;

4 烘干机的热源宜利用预热器或冷却机的废气余热,当无法利用废气余热时,可单独设置燃烧室,宜选用沸腾燃烧炉式燃烧室;

5 烘干后物料终水分应满足输送、储存、计量及入磨物料综合水分要求。

6.13.3 烘干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干系统的位置应便于余热利用,并应设置在储库附近;

2 烘干厂房设计及设备布置应满足安装、检修、生产操作及通风散热的要求。

6.13.4 烘干系统的废气排出口处应设置收尘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