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生产辅助用房
5.4.1 生产辅助用房应包括染化料调配间、印花调浆间、空调室、筛网制版间、碱回收站、压缩空气站、化验室、物理试验室及变配电室、热力站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性附房。
5.4.2 染化料调配间应靠近染色间,并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室内地面、墙裙应有防酸碱腐蚀的措施。
5.4.3 印花调浆间应靠外墙布置,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宜自然采光。地面、墙裙应防腐蚀,地面应耐洗刷、防滑,并应设有排水坡度。
5.4.4 空调室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并兼顾风道的合理布置,空调室的进风部位不应与厕所及散发其他不良气体的房间相邻。钢筋混凝土的空调洗涤室水池周围墙壁和底部均应采取防水措施。
5.4.5 设置汽油气化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气化室应设置在烧毛机附近;
2 其泄压设施应采用易于泄压的门、窗。
3 其与相邻车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
4 防爆墙上不宜开设门、窗,确需开设时,应采用防爆门、窗。当需设置内门时,则应采用门斗并应在不同方位布置甲级防火门。
5.4.6 碱回收站与染整车间宜分开独立设置,当毗连车间时,应布置在丝光机附近并靠外墙,蒸发器部位在南方地区宜设置敞开式建筑。建筑物结构部位应根据碱液浓度采取防腐蚀处理。
5.4.7 压缩空气站宜布置于生产车间附房内,其位置应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建筑应采取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087的有关规定。
5.4.8 化验室、物理试验室根据工厂规模可附设于生产车间附房内,亦可单独设置厂级中心物理试验室、化验室。物理试验室、化验室宜南北向布置,应有较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和排水地沟。地面应防滑、耐磨。
5.4.9 变配电室上层不应布置有水、汽的房间。配电室应采取防止水、潮气及小动物侵入室内的措施。变配电室设计应符合相应变电所(站)设计要求。
5.4.10 热力站宜设置在生产车间附房内,其位置宜靠近供热负荷中心。室内应有通风设施,地面应有防止积水措施,门应向外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