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抗震构造措施
6.7.1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其中单层锯齿形厂房除应满足单层铰接排架结构厂房的抗震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节的其他规定。
6.7.2 锯齿形厂房主车间与附房间应设置抗震缝,抗震缝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
6.7.3 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质量。构件连接用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长度,应满足抗震锚固长度要求。
6.7.4 屋面支撑体系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筋混凝土天窗框的锯齿形厂房,可利用天窗框作为屋面垂直支撑;此时天窗框与三角架立柱、天窗框与天窗框之间,应通过钢板焊接或螺栓有效连接;
2 采用钢窗天窗的锯齿形厂房,东西两端和伸缩缝两侧应设置垂直支撑;中间部位每隔30m~45m应增设一道垂直支撑;
3 锯齿窗下墙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并应与承重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6.7.5 牛腿柱在牛腿下500mm范围内和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以及三角架立柱底面以上500mm及斜梁面以下500mm并不小于立柱截面高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加密区,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箍筋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牛腿柱牛腿水平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厂房柱子的箍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三角架斜梁与立柱联结节点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6.7.6 厂房东西端部应设三角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
6.7.7 双梁锯齿排架的中柱牛腿宜采用不等长牛腿。
6.7.8 屋面板应与三角架焊牢,靠三角架立柱的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80mm,且该处三角架梁顶面与屋面板焊接的预埋件的锚筋不宜少于4φ10。
6.7.9 风道大梁在牛腿柱上的支承端宜将腹板加厚至不少于300mm,并应设暗柱配筋,暗柱竖向纵筋不宜少于4φ12。
6.7.10 风道大梁与牛腿柱顶的连接,宜采用焊接连接,风道大梁端部支承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6.7.11 三角架与风道大梁间应采用焊接连接。各非结构构件与结构构件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6.7.12 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