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区段、进路与联锁设计
5.1 区段设计
5.1.1 区段划分应满足机车车辆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最大车流密度、平行作业等要求。
5.1.2 在轨道运输中可分为无岔区段和道岔区段,在无轨胶轮车运输中可分为行车区段和错车区段。
5.1.3 区段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信号系统的控制范围入口处、车场入口处宜设置询问区段,需要时可设置多个询问区段。
2 运输信号系统的控制范围出口处、车场出口处宜设置离去区段,需要时可设置多个离去区段。
3 每个区间应设置不少于1个区段。
4 车场的装卸载线、人车线、存车线等出入口处应设置区段。
5 弯道或不便观察的线路宜单独划分区段。
6 除道岔区段外,其他类型的区段长度应满足运行车组的最大长度及间隔距离的要求。
5.1.4 轨道运输信号系统的区段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运输线路的分岔点处应设置道岔区段,每个道岔区段不宜超过3组电控道岔,渡线道岔两侧应分别设置道岔区段。
2 道岔区段的长度应满足调车作业、平行作业、进路分段解锁等要求。
3 调车线应设置区段,区段长度应满足调车作业的要求。
5.1.5 无轨胶轮车运输信号系统的区段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错车区应设置错车区段,其他路径可设置为行车区段。
2 双车道区间中的每一个车道应分别设置行车区段。
3 同一巷道有对向运行的车辆,且巷道宽度不满足错车要求的情况下,应根据通过能力的需要,间隔一定距离设置错车区段。
4 错车区段的长度和宽度应满足错车、调头、避让、转弯等作业的要求。
5 错车区段不应设在有坡度的路面上。
5.1.6 区段的占用状态和空闲状态应根据车位传感器信息及联锁条件等进行判断。机车车辆通过时,应确认区段内的机车车辆全部出清该区段,才能判断该区段为空闲状态。
5.1.7 区段应能通过控制台的操作实现人工封锁与人工解封,人工解封时必须确认该区段的机车车辆已出清,并应确保相关进路的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