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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施工场地与临时工程
4.5.1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规模、工期、用地情况、运输条件、管节预制方式、寄放区、水电保障等情况,绘制施工场地总布置图、布置施工场地及实施临时工程,并应满足因地制宜、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的原则。
4.5.2 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预制场地(固定干坞或移动干坞)、水陆运输条件、临时码头设置、土方弃运、吊装作业、现场搅拌站的设置、大宗材料、散体物料堆场等的需要,对场区进行功能分区,合理布局;
2 应以管节预制为重点;
3 应根据作业船舶靠泊、管节舾装,砂石等散体物料装卸的需要,设置或选择临时码头;
4 寄放区的设置和施工应根据沿线堤岸的安全、对邻近码头作业的影响等确定;
5 基槽开挖、管节安装等占用主航道施工应按要求开辟临时航道,并向主管部门申请;
6 机械设备、附属车间、加工场布置应相对集中;
7 场内施工便道与场外道路应按场区功能分区合理布置;
8 生产与生活设施应分区设置;
9 危险品库房设置与管理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
4.5.3 临时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区道路应满足施工期间行车安全和使用要求;
2 场区道路和临时给排水、用电、通信等配套设施应统一规划、提早实施、同步完成;
3 临时房屋的租用、设置应满足消防安全规定,临时房屋的周围应设有排水系统,并应避开高压电线,爆破器材库、油库的位置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4 严禁将住房等临时设施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落石、地陷、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点,并应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5 临时航道及航标应满足过往船舶通航需求;
6 现场布置时应采取保护自然环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