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设备制造和检验
4.5.1 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GB/T 150.4的有关规定。钛设备的制造、检验、验收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钛制焊接容器》JB/T 4745的有关规定。
4.5.2 不锈钢-钢复合板级别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第1部分:不锈钢-钢复合板》NB/T 47002.1的有关规定。设备壳体用不锈钢-钢复合板级别宜为B1级,不应低于B2级;管板用不锈钢-钢复合板级别应为B1级。
4.5.3 钛-钢复合板级别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第3部分:钛-钢复合板》NB/T 47002.3的有关规定。设备壳体用钛-钢复合板级别宜为B1级,不应低于B2级;管板用钛-钢复合板级别应为B1级。
4.5.4 钛、不锈钢及其复合工件切割宜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热切割时,应采取防止飞溅或落料对耐蚀表面造成损伤的措施,且切割边缘仍应采用机械方法去除污染层。
4.5.5 不锈钢-钢复合板、钛-钢复合板的热成型温度与热处理温度应兼顾基层和覆层材料。成型时,应按热处理规范和冲压工艺的要求,控制炉内温度、冲压的起始温度和终止温度,并应做好记录。
4.5.6 加热成型的钛、钛-钢复合板工件表面,应采用耐高温涂料或采取其他高温防护措施;加热炉应保持微氧化性气氛。
4.5.7 钛、不锈钢及其复合工件转运、成型过程中应采取防止耐蚀层受铁离子污染的措施。
4.5.8 钛-钢复合板的边缘、开孔周边以及受力较大的内件支撑位置,应进行100%超声波探伤,并应确保100%贴合。
4.5.9 钛材的焊接应在空气洁净、无尘、无烟的环境下进行,应采用氩弧焊,焊接过程应控制焊接线能量和焊接速度,并应做好惰性气体保护。
4.5.10 双相不锈钢设备的焊接应有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过程中应控制焊接线能量,焊缝应进行表面裂纹、铁素体含量、力学性能、冲击功、硬度检测及腐蚀试验。
4.5.11 设备的无损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的有关规定。钛钢复合板的钛贴条、不锈钢复合板的覆材应在基材焊接完成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经无损检测合格后焊接。钛贴条焊缝和不锈钢覆材焊缝应进行100%渗透检测,合格等级应为Ⅰ级。
4.5.12 氧化反应器、氧化结晶器及氧化冷凝器经压力试验后,宜模拟设备的使用条件进行热态试验,具体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
4.5.13 钛和钛-钢设备制造完成后,钛焊缝、钛密封面应进行阳极化处理,其余表面应进行酸洗钝化。
4.5.14 设备制造完成后,与腐蚀介质接触的钛及不锈钢表面应进行铁离子检验。